杜筱钰
摘要:以乡村振兴为大背景,在农村发展视角下,对我国用权流转法规与保障进行研究,既能为我国流转法规与保障的研究做出补充,也是在时代视角下对农村问题的思考,通过法律分析和国家土地政策的结合,推动学理性建设上对于城乡融合理论的贡献,城乡一体是将来的大趋势,做该研究也能促进乡村振兴理论和建设的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土地;流转困境;实践优化
1乡村振兴战略下土地流转面临的困境
1.1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非农化现象严重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流转后非农化、非粮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之所以会出现这一现象,主要有以下的原因:首先,经营主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放弃种植传统的粮食作物,转而种植一些经济利润更高的经济作物。近年来,种植传统粮食作物的成本不断提高,但是粮食作物的价格却不断降低,农民无法通过种植粮食获得較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农民越来越多的选择种植经济性作物或者选择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来获得更高的利润。其次,政府的政策导向也会影响土地的性质。有些地方政府短视,为了追求政绩,强行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企业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不仅如此,有些地方还存在着土地财政的情况,政府为了维护正常的财政支出,不得不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获取财政收入,而获得使用权的企业通常要从事利润更高的产业,因此不得不改变土地的性质。政府和农民从各自的利益出发,或多或少会对土地的性质产生影响,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问题是违背土地流转的初衷的,是值得重视的一个问题。
1.2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农民权益易受损害
三权分置政策的出台并不能直接解决现实中出现的问题。虽然各地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土地流转的实例,但土地流转的市场总体上还是存在着不完善、不规范的现象。由于法律并没有对土地流转有具体的规定,现实生活中土地流转的问题层出不穷。首先,土地流转没有法律上的规定,违约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在我国土地流转的市场中,大多并不是通过规范的合同进行流转,而是通过口头协议等方式,这些口头协议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再者,仅通过口头协议,并不能够详尽的规定土地流转的时间、金额以及救济方式等。因为没有这些明确的内容,土地流转双方就会经常出现违约的现象,并且在违约后纠纷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农民的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其次在当下,用于交易的桥梁以及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健全,在交易出现问题的时候无法及时解决问题。此外,由于平台的不健全,农民会自发进行交易,难免会影响土地流转的规模和农民的权益。最后,土地流转的租金偏低。现阶段土地流转大概有两种方式:要么农民一次性将土地转出获得一次性收入、要么将土地出租获得出租收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由于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属于弱势一方,缺乏话语权,无法决定土地流转的价格,无法获得较高的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普遍偏低,在合同出现纠纷时无法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经常无法获得属于自己的收益,很容易导致财地两空的情形。
2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实践优化
2.1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城乡经营收益
对于流转主体的行为差异,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加大国家土地政策宣讲、土地产权知识解读、土地流转流程指导,以土地流转经营成功典型案例等正面激励方式,破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偏见,促使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益处,激发并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同时加强乡村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塑人作用,开阔农民思想境界。二是重视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教育工作,促使其践行契约精神,遵守流转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使其意识到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三是政府部门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加强其心理红线建设,督促基层干部依法办事。面对部分普通小农粗放式经营土地和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掠夺式利用土地的问题,应提高城乡经营收益。一是加大国家反哺农业的资源投放,提高以农业为核心和主导的产业经营收益,通过增值农业产业扩展经营土地的利润空间,刺激并吸引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土地流转,扭转基础农业产业发展落后发展的局面。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样,因地制宜地综合考量适宜区域内发展的农业类型,发挥本区域的比较优势,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形成良性循环。二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化进程,增加农民进城务工的非农就业岗位。“乡村振兴战略应该在城乡统筹协调的大视野下展开,而不能局限于乡村本身”,通过增加城市经济增长点带动农民摆脱对土地的依赖,从而提高农村人均土地拥有量,实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
2.2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构建新型经济体制
通过发挥土地流转的市场作用确保农民生活得以保障,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积极性。一是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以降低交易费用,精简交易程序。一方面平台应该详尽备案土地出让方(农民)、土地受让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等必要信息,公开透明土地流转价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移动终端的网络平台,用以及时更新并提供土地流转的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建立土地流转融资基地,洽谈商业银行进行注资,提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切实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周转问题。二是成立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法律咨询服务、土地保险服务和利益纠纷调节等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创造条件,促使其共同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以专业、权威的土地流转专业评估,来预防流转租金及后续矛盾问题,促使土地流转健康绿色发展。在长期的土地流转中,所有权主体(村集体)和经营权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多地掌控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和话语权。为平衡和协调村集体、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地位和利益分配,应该以乡村产业振兴为核心,以提升土地使用价值,公平分配三方权益为原则,构建新型市场集体经济体制。一是重新合理规划“三权分置”的权利范围,包容并发挥土地的传统社会价值,激发农户积极参加公共治理的意识和能动性。二是充分发挥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运行机制,培养代表村集体成员能够对人、地、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的职业集体经济市场法人,职业集体经济市场法人必须具备系统先进的农业知识背景、了解掌握当地的农村发展现状、善于经营运作农业产业,尊重并支持当地农民的情感需求,协调多方利益诉求,调节内部矛盾。
2.3强化土地流转监管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地方政府应该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流转程序,尽快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理解并尊重农户流转意愿,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维持土地有序流转。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及涉农部门贯彻执行监管条例,加强土地监管力度。一是筛查土地经营准入驻地资质,通过严格审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质来提高准入门槛,重视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规模、土地利用方式、农业技术和设备。二是严格执行土地流转备案等级管理办法,保证流转后的土地用途不变。三是监管掠夺式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工商资本,杜绝过度使用农药化肥造成土壤板结、土地退化等现象。
结束语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国家经济生活中重要的社会问题,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关键。而土地问题是与农民紧密相关的问题,只有处理好了土地问题,农民的生活才有了基础的保障,农村才能朝着现代化迈进。近年来,随着城镇一体化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土地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越来越多的土地经营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断突破耕地红线,大量的耕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耕地数量不断减少。因此,对土地流转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对于发展农业现代化是极为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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