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阳名肆刘洪慎独斋刊刻的《群书考索》《文献通考》,各家书目均著录为“明正德刘氏慎独斋刻本”。此二书虽产自书坊,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坊刻本不同,其版权应属于委托其刊刻的官方机构。由宋至明,接受官私方、各地作家学者的委托刻书,是建阳书坊不少刻书家的共性;而隐藏在这一共性背后的,是建阳之所以能够保持由宋迄明都是全国刻书中心的最重要的原因,此亦评判地域刻书能否称为“刻书中心”的最重要标准。
【关键词】刘洪慎独斋 坊刻 官刻 版权归属 刻书中心
明正德年间(1506—1521),建阳名肆刘洪慎独斋受地方官府的委托,相继刊刻了《群书考索》《文献通考》两部巨帙。由于此二书分别有“皇明正德戊辰慎独斋刊行”“皇明己卯岁慎独斋刊行”等牌记,故各家书目均著录为“明正德刘氏慎独斋刻本”。
实际上,此二书虽产自书坊,但与传统意义上的坊刻本有所不同,其版权不应属于刘氏慎独斋,而应属于委托其刊刻的官方机构。
一、关于刻书家刘洪
刘洪(1478—1545),字弘毅,号木石山人。建阳崇化书林人,刘氏贞房二十一世孙,刻书家刘宽曾孙。建阳书坊《贞房刘氏宗谱》作“道洪”,卷二有《宏毅先生道洪公像》。赞云:“秀毓书林,八斗才深。璞中美玉,空谷足音。藏修游息,前古后今。惟质惟实,纲目传心。——均亭黄大鹏赞。”卷三世系载:“道洪,字宏毅,著《纲目质实》。”刘云珪等:《贞房刘氏宗谱》卷三,民国九年忠贤堂活字印本,叶37B—38A。道洪之名,疑谱刊误,因其兄名深,堂弟名澋,族兄中还有瀚、渊、演等,故其名应以洪为是方彦寿:《建阳刘氏刻书考》,《文献》1988年第2、3期。。
从明弘治十一年(1498)至嘉靖十三年(1534)三十六年间,他以“慎独斋”“书户刘洪”“木石山人”等名号刻书甚多,今可考者尚有三十几种。除《群书考索》《文献通考》之外,还有《大明一统志》《十七史详节》《宋文鉴》《历代通鉴纂要》《史记》《资治通鉴纲目》等。此外,在明中叶的建阳书坊中,刘氏慎独斋也是接受官私方委托刻印图书最多的书坊方彦寿:《建阳书坊接受官私方委托刊印之书》,《文献》2002年第3期。。
二、两部刻本简介
(一)《群书考索》
《群书考索》二百一十二卷,宋章如愚辑。正德三年(1508),福建按察司佥事院宾巡历建阳时,将此书交建阳知县区玉,在建宁府、建阳和罗源一府两县的诸多官员的捐助下,这部前集六十六卷、后集六十五卷、续集五十六卷、别集二十五卷的大部头著作,在建阳书林著名书肆刘洪慎独斋的具体操作下,前后历时十年,一直到正德十三年(1518)才全部竣工。正德十六年(1521)又经重修。故此书今存有原刊与重修两种版本。
此书前集有正德三年戊辰莆田郑京序,叙述此书刊刻情况甚详——
乃者吾闽佥宪院公宾,巡历抵建阳,手出是书以示邑宰区公玉曰:“是书大而天文地理之幽赜,君道臣道之宏远,经史礼乐之渊懿,以至兵刑制置财用……靡不深探本源,具载无遗。兹欲绣梓以广其传,然功用浩大,亥豕谬讹,非得涉猎古今,且裕于资本者,莫堪是任。子于书林可得若人,以供是役否?”区退而商诸义士刘君洪曰:“非子莫克胜是任者。”刘曰唯唯。区遂以刘应命。贰守胡公瑛、通府程公宽、推府马公敬,闻而韪之,佥以白诸新守费公愚,乃蒙叹赏。各捐俸金以资顾直,且因区宰初意,复刘徭役一年以偿其劳。刘自领命以来,与诸儒硕校雠维谨,鸠工督责,两越春秋,始克成书。一日,刘携一帙,属余于蔡氏之西塾,谓是书关系甚重,且诸公用心之勤,非有序述,曷彰其美?……是书囊括宇宙,包罗万象,真天下之至宝也。湮晦既久,乃得院公以公天下为心。费胡诸公,又从而赞襄之,且得贤执事者,殚厥心力,卒成不朽之传,使天下后世,得睹斯文大成,良非偶然也。……〔明〕郑京:《山堂先生群书考索序》,《群书考索》前集卷首,明正德院宾、区玉(刘弘毅)刻本,叶2A—4A。
除了郑京序中提到建宁知府费愚、建宁府同知胡瑛、通判程宽、推官马敬之外,与此书有关的官员还有建阳县丞管韶、罗源知县徐珪等均参加了本书的校勘工作。此书卷首有作者章如愚“山堂先生真像”,前图后传,已开明后期建本全页巨幅人物版画之先声。此书行款半叶十四行,行二十八字,黑口,四周双边。前集目录后有“皇明正德戊寅慎独斋刊行”牌记,后集目录后则有“皇明正德戊辰慎独斋刊行”牌记。
院宾(1465—?),字君聘,山西代州振武卫(今山西代县)人。明弘治六年(1493)进士。院宾的生平,见载于《弘治六年进士登科录》。清郝玉麟《福建通志》卷二一《职官表》中仅在按察司佥事条下录其名而已。福建佥事之后,他還曾任江西按察司佥事,见载于清雍正《江西通志》卷四七。
区玉(1465—?),字廷璋,广州府番禺县人。弘治十五年(1502),以进士任建阳知县。邑人袁铦于弘治十七年(1504)撰《续建阳县志序》,称其“雅重斯文,垂情典籍,书林古典缺板,悉令重刊,嘉惠四方学者”〔明〕冯继科、朱凌:(嘉靖)《建阳县志》卷末,《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31册,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版,叶1A。。
(二)《文献通考》
《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元马端临撰。
正德十三年(1518),建阳知县邵豳校正元马端临《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亦交付书林刘洪慎独斋刊行。邵豳(1481—1539),字宗周,号紫溪,浙江东阳人。正德九年(1514)进士。正德十一年官建阳知县。任职六年(一说九年),政绩颇显,“兴学校,增学田,奖进生徒”〔明〕冯继科、朱凌等:(嘉靖)《建阳县志》卷一三《列传》,《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31册,上海古籍书店1962年版,叶10B。。万历《金华府志》则称其“授建阳知县九载,严正有能声,民咸德之。擢监察御史,出按广东”〔明〕王懋德等:(万历)《金华府志》卷一七《人物》,台湾学生书局1986年版,第1242页。。邵豳在建阳,曾受知府张文麟之命,主持刻印《史记集解索隐》一百三十卷,亦交由书户刘洪刊刻。半叶十行,行二十字,小字双行同,白口,四周双边,今北大、湖南省图书馆等有存本。卷末刊记称“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内,蒙建宁府知府张、邵武府同知邹同校正过《史记大全》,计改差讹二百四十五字。书户刘洪改刊”王重民:《中国善本书提要》史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71页。。邹指邹武,字靖之,正德年间任邵武府同知,与张文麟是常熟同乡。
《文献通考》卷端即题“鄱阳马端临贵舆著述,东阳邵豳宗周校刊”。所谓“校刊”,乃校正和刊行之意。表明此书系由建阳县衙出资,委付书坊刊行。
《福建通志》载其在建阳的政绩云:“邑粮多被豪家飞诡,豳立法清丈,沿坵履亩,纤毫必析,夙弊一清。增置学田,尽毁淫祠。擢入为御史。”〔清〕郝玉麟等:(乾隆)《福建通志》卷三一《名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28册,第529页。邵豳事迹另载于《广东通志》卷四○。
明長汀李坚(字贞夫)有《别建阳尹邵宗周》一诗:“建溪十日程,朅来亦周遭。县侯能好客,病夫敢言劳。平生湖海情,所在多同袍。离居二三载,悄然空谷逃。今晨值邵子,一见如饮醪。古来道义合,倾盖输心交。怜君知已情,义气青云高。眷言雉坛盟,各保岁寒操。”〔明〕曹学佺:《石仓历代诗选》卷四六二,《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93册,第305页。
三、关于二书的版权归属
一般来说,刻书牌记往往是鉴别古籍刻本的重要依据。明正德建阳刻本《群书考索》《文献通考》,不少藏书机构也是根据此二书的牌记,著录为明正德刘洪慎独书斋刻本的。
其中,《群书考索》前集目录后有“皇明正德戊寅慎独书斋刊行”牌记,后集目录后有“皇明正德戊辰慎独斋刊行”牌记,这是此本著录为“明正德三年至十三年刘洪慎独书斋刻本”或“明正德三年至十三年刘洪慎独书斋刻十六年重修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委会:《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子部卷一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812页。的主要依据。
《文献通考》卷首元李谦思序后有“皇明己卯岁慎独斋刊行”牌记,目录后则有“皇明正德戊寅慎独精舍刊行”牌记。这是此本著录为“明正德十一年至十四年刘洪慎独斋刻本”或“明正德十一年至十四年刘洪慎独斋刻十六年重修本”中国古籍善本书目编委会:《中国古籍善本书目》史部卷一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2页。的主要依据。
由于历史现象的复杂性,表象往往会掩盖真相,从而造成对古籍刻本版权的误判。著录为明正德刘洪慎独斋刻本的《群书考索》《文献通考》就是这种误判的产物。
在《群书考索》卷首莆田郑京序中,我们已经知道,此书是建阳知县区玉于正德三年接受闽宪院宾的委托,由福建按察司、建宁府、建阳县出资,在建宁府知府费愚、同知胡瑛、通判程宽、推官马敬,“各捐俸金”的“赞襄”之下,集资刊刻的。资金不足的部分,则动用了手中的部分权力,“复刘徭役一年以偿其劳”。建阳县丞管韶、罗源知县徐珪等则参加了本书的校勘工作。所以,此书实际上可视为是一部官刻本。在《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中,对此本除了有邵氏所著录的“明正德中慎独斋刊本”“明慎独斋刊本”之外,也有晚清周星诒氏所说的“建阳令区玉授书林刘洪刊”〔清〕邵懿辰撰,邵章续录:《增订四库简明目录标注》卷一四,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567页。。此即对同一刻本的版权归属,前人已有不同的认知。
《文献通考》一书,则是正德十一年(1516)邵豳任知县时,交付书林刘洪慎独斋刊行,故此书卷端题“鄱阳马端临贵舆著述,东阳邵豳宗周校刊”。所谓“校刊”,乃校正、刊行之意,故此书与《群书考索》相同,是由建阳县衙出资,委付书坊刊刻。
实际上,从这两部书的福建按察司、建宁府、建阳县等出资方来说,刘氏慎独斋只是接受委托刻书而已,故在万历《建阳县志》卷七《艺文志·梓书》中列有“县治书版”共八种,其中《文献通考》《群书考索》均列其中〔明〕魏时应:(万历)《建阳县志》卷七《艺文志·梓书》,《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书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443页。《群书考索》作“山堂考索”。。而从明万历上溯至正德年间的七八十年间,绝无另外还有建阳知县刊刻此二书的记载。由此可知,这两部均由官府委托刘氏慎独斋刊行的大部头古书,其版权属官府,当时就是作为官刻来处理的,其书版就储存在建阳崇化书林官方收藏官版的“同文书院”中嘉靖《建阳县志》卷五《学校志》载:“同文书院,在崇化里。……正统三年提学佥事高超修葺之,典史廖荣又建前堂。东厅今藏《洪武正韵》《劝善》及诸官书板。”又叶17A—B。。
四、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
对古代书坊接受委托刻书这一论题,通常在有关出版史、印刷史方面的著述中很少提到,反映在古籍图书的著录上,往往将本应著录为官刻或家刻的,误为坊刻。以故,笔者在十几年前,曾撰《建阳书坊接受官私方委托刊印之书》一文参见《文献》2002年第3期。,对宋元明时期,建阳书坊接受官府委托刻书和接受私家委托刻书进行了一番梳理,列举建阳书坊接受官私刻书三十多例。当初之意,只是为了纠正“在古籍图书的著录上,往往将本应著录为官刻或家刻的,误为坊刻”这一倾向。
其实,由宋至明,接受官私方、各地作家学者的委托刻书,是建阳书坊不少刻书家的共性;而隐藏在这一共性背后的,也是更为重要的,是建阳之所以能够连续历经宋、元、明三朝都是全国刻书中心的原因,就是它能吸引并接受全国各地的官方机构、私家学者前来刊刻出版自己的所编所著。这是“中心”最主要的作用。如果不能发挥这样的作用,就不是中心。笔者认为,由宋至明福建坊刻“除建阳外,福州、莆田、泉州、汀州、邵武等地的书坊业也很发达”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福建省志·出版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页。的观点有误。历史事实是,这一时期福建其他地区的坊刻并不发达,八闽各地刻书,主要是官府、私家刻书,是在建阳坊刻的辐射和带动下,与建阳坊刻形成互补和共同繁荣的局面。
将此观点落实到对刻书家的功能辨析上,且以此评判福建各地一些后起的书坊,如福州南后街、四堡、泉州等。认为能否吸引和接受官私方,尤其是外地人士前来委托刻印图书,这是评判地域刻书能否称为“刻书中心”的最重要标准。此举的目的,是纠正在地域文化研究中经常出现的滥称“中心”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不仅仅是福建一地所独有,其他省份也普遍存在。以故,这一标准对全国的出版史研究来说,也具有普遍的意义。
这在以往的研究中,恰恰被人们所忽视。笔者于此加以重申,以期引起学界同道的关注。
〔作者方彦寿,福州理工学院朱子文化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