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雪
摘要:柏拉图认为美是难的、难以定义的,但他仍然为自己心中的美设定了一个抽象的概念,即理式、真理,一个事物包含的真理成分越多,它便越可称之为美。理式是柏拉图形而上学思想中的核心所在,它吸纳本质、排斥现象,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柏拉图思想中的“美”偏向于客观领域,主体即便在场,也无法撼动占较大比例的客体之地位。因此,本文的第一部分从客观视野下出发对美进行分析,以探求一些客体对象中的真理含量。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形而上学思想,但另一方面他又超越性地提出了伦理学层面的“幸福”问题,二者结合于“种”这一概念,将本质与现象都含纳在内的“种”所观照的是主客一体的完美状态。因此,本文的第二部分以亚氏逻辑为起点,探询主客一体状态下的“美”之幸福。第三部分,将两位古希腊先贤关于“美”的思想熔铸于当今时代的生活实践中,以期为个人人生提供些许借鉴意义。
关键词:客观;主客一体;美学
一、柏拉图之理式:客观视野下的“美”
因为一直对“审丑”这一潮流兴趣颇丰,因此希望能用柏拉图的逻辑,对自己感兴趣的客观对象是否属于美之范畴作一个简单分析。对于柏拉图而言,真理即“美”,那么如果暴力、血腥、丑恶这三个客体都能被纳入真理范围内,是否就能被称之为美呢?那么,首先需要证明即将被分析的三大概念都是一种抽象的本质,而非现象界实体;另一方面,需要考察“美”的概念界限在何处,暴力血腥丑恶又是否在界限之内?
一方面要确定这两组概念都是对现象界的抽象化提取——我们要分析的不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一场仇杀的血腥场景、一幅立体主义画作的丑恶指数,而是将这三个概念所包含的所有具体现象都归结为一个本质。如柏拉图的“床”之寓言所显示的那样,他追求的真理是那个难以见到的理式之床,而非经过一次又一次模仿所完就的工匠之床、画家之床、或是诗人之床。
另一方面,“美学”一词最初出现于鲍姆加登,在《关于诗的哲学默想录》(1735)中他首次提出Aesthetica(拉丁文,其德文对应词为A˙sthetikA˙sthetik,英文为Aesthetics)的名称,正如书名所显示的,鲍姆加登论述的是艺术这一“许多人会认为贫瘠、同哲学家的敏锐思维相去甚远的题材”。他在研究哲学体系的过程中发现与理性相对应的感性缺少系统具体的分析,因此给了感性研究一个位置和名称,即美学。那么也就是说,美学最初是以感性为主要研究对象的,不论是引起感性的事物、还是产生感性的主体,抑或是感性活动,都被囊括在这个“感性学”中。“美学”产生之初的“感性学”概念所要研究的不正是人类的清晰的理性中模糊混乱的感性认识吗?既然“美”是一种直观性的认识,那么也就意味着所有通过感官产生的体验都可以纳入“美”的范畴内,那么暴力血腥丑恶被纳入其中也就很自然了。如此一来,我们就不用再将审丑单独分化出来,因为丑这时不再是一个与美相对相反的概念,而只是美的一个分支了。当然,我们须得化丑为美,而非以丑为美。
赫尔德把人类社会历史和文化史看成是一个不断变化和进步的历史过程,美的对象也不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个人和人类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变化和完善的。正是因为“美”是不断变化的,它的内涵才足以逐渐丰富和完善,最后将很多不被传统认可的东西也纳入其中,即暴力血腥丑恶等直观性认识。
近年来审丑品味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也出现了很多敢于展现个性的人们跳出传统真善美的牢笼,他们直白地承认自己对一些不美好事物的近乎怪癖的依恋。比如有些人会对汽油味上瘾,有人会热爱观看暴力血腥的影片,如果这些人的怪癖是与生俱来的,那么是不是说明这种不被正常人接受的变态嗜好其实也只是少数人的兴趣所在而已。只是因为有着不符合大众口味的审美取向而被称为变态的那些人,是不是只是将“美”的概念扩大化了呢?既然一片颜色绚爛至极的秋叶是美,口感嫩滑、熟度适中的牛排是美,牵动情绪引发回忆的吉他声是美,那么直摊于人感官前的极致的丑恶又怎么不能是“美”呢?
人类文明从很早开始就对于这种暴力血腥丑恶之美有了欣赏能力。在有关原始人生存的纪录片里,我们的原始祖辈用其他种族的头骨作为器皿,并且在闲余时间将这些“器皿”打磨出圆润的弧度,这或许是一种出自人类本能的对于暴力的崇尚。20世纪以来的许多艺术作品,不论是存在主义还是后现代主义,都是一种对离经叛道之美的极致追求。电影《沉默的羔羊》讲述一个优雅而变态的连环杀人犯的审美情怀,他对于自己的人生和人格有着极其清醒的认知,追求并且欣赏血腥,沉迷于自己为自己编织的“美”之梦幻中,尽管在常人看来他是一个罪不可恕的变态,但这也无法否认他对于科学和感性认识的敏锐度。还有电影《香水》中的天才主人公同样是以常人难以理解的疯子形象出现,但却在嗅觉方面追求美的极致。在丹布朗的小说《达芬奇密码》中有一段对于达芬奇画作《维特鲁威》人的描述也是从丑恶的角度出发阐释另一种“美”的概念。
二、主客一体的“美”
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略有不同,他虽然也强调理性、形而上,但他同时接纳了实然世界的经验。在他看来,美应当是一种平衡:理想与现实的平衡、思考与行动的平衡、个体与共同体的平衡。我们不应该只关注那个存在于本质世界中的抽象真理,现象界的外在经验也理应被放置于考量范围内。从这个角度而言,亚里士多德的“美”之概念强调主观经验与客观理式的结合,唯有纯粹理性与伦理实践共同发挥作用,人类才能到达幸福之彼岸。一方面,笔者对美感与快感这一组概念进行剖析,论证二者都是通过主客一体的机制对情绪发生作用,从而达到净化目标;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对诗学的强调、对修辞作用的重视也可以展示出他摒弃纯粹形而上学束缚、开拓主观实践领域的风采。
克地先生说“美感享受的主要特点是对美的事物的享受和自我欣赏的结合,是一种愉悦的精神享受”,又说“美感的特点和两方面相联系:一方面与美的对象,即与美的客体相联系;另一方面与审美主体,即与欣赏美的人相联系。”这两句话都揭示了“美”的真正存在是不能脱离主客任何一环的,当然,主客两方的桥梁是审美实践,这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只是在此篇论文中暂且不论。
主客一体是审美主体和审美对象共同运行的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下产生的情感究竟是什么?亚里士多德的“卡塔西斯”意指净化作用,是艺术对情绪的激发、排解与释放作用,而这种净化所产生的效果或许便是主客一体机制下形成的美,那么这种美具体而言究竟是什么呢?在这里笔者想讨论两个自己非常感兴趣的概念,即:美感和快感。主客一体机制下产生的美究竟是美感还是快感?美感是指在有意识自我判断下对审美对象产生的稳定的心灵的满意,它偏重于精神方面的满意,如艺术熏陶;而快感是身体对审美对象的瞬间直观满足,它偏重于物质方面,如吃到自己期待已久的美食。
美感是一种理性思维下产生的情感活动,康德明确提出审美判断是经过分析得出的。比如看到一首诗时读者会从这首诗的语言、韵律、节奏等方面享受诗中的趣味、体悟诗人的情感,从而产生愉悦的情绪;观赏一部电影时,即便是忧伤如《泰坦尼克号》这一类悲剧电影让观众产生的愁思其实也可算作一种“愉悦的满意”,而这种“愉悦的满意”是在对男女主人公的爱情悲剧进行自我判断后产生强烈认同感后产生的。因为这里的“愉悦”的含义是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欣赏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情绪,不管这种情绪是开心、兴奋抑或忧愁、憎恶。如果说主客一体机制下产生的美是这种经过理性分析的美感的话,那么或许我们可以得出“美”是产生于主客一体中但更偏向于主体的一种情感活动。同时,我们也不能否认,通过理性分析下获得的美感确实是被包含于“美”的范畴,因为这种美感是稳定而长久的,符合古今中外的所有人类的心理期待的。
而快感的瞬时性使它表面上看起来是未经过分析的直觉性感官体验,我们人类有很多仿佛与生俱来的感官能力是难以用科学进行解释的,这一类感官能力具有太强的直观性,比如我们看到风起时吹皱的一池春水心中生起无限温柔的涟漪,听到激越浩荡的战鼓声会不自觉的产生傲然天地的豪迈之情,品尝到世间难有之美味时会身心俱轻、心灵的颤栗油然而生。而这些感受好像都是通过我们的感官直接获得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似并未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判断,但我以为事实并非如此。李泽厚先生的“积淀说”认为在人类漫长的进化过程中,通过连续而多次的人类共同实践,“理性积淀为感性”、社会积淀为个体,历史积淀为心理。快感的获得其实也有“积淀”的功劳。我们在进化过程中积累对于春水的认知,潜意识里储存着它美丽而无害的特征,因此才能不加判断地产生愉悦感;第一次听到战鼓声的原始人可能也并不会产生什么特殊情感,或许只是将其当作噪音,只是后来的人类在军事实践中运用鼓声激起战斗热情,人们慢慢接受了这种模式,因此形成了一种简易的直观图式;品尝美味的人在味觉被激起的一瞬间内心也会产生一系列对这种感受的分析判断,只是由于时间太短而理所当然地被忽略。但是,被忽略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快感产生前的理性分析是存在的,只是由于人类漫长进化中的“熟能生巧”形成了一些固定的直观图式,使这些审美判断加速化,导致我们将其忽略。
因此,从以上分析可知,快感与美感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谓殊途同归而已,只是因为快感产生过程中多了一个直观图式的环节导致我们将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对立看待。由此看来,快感与美感都是属于主客一体机制下产生的“美”的范畴,审美主体在审美实践中对审美客体产生的一系列认知与情感就是美感与快感,也就是“美”。
尽管柏拉图并不是完全排斥修辞化言语,但与亚里士多德相比,他对诗人和言语的态度确实不够包容与开放。亚里士多德没有将思想与言语放置在一个等级体系中,相反,他指出二者虽然有区别但却平等甚至相辅相成:思想是直白朴素的真理,言语是华丽修辞,言语并不只有鼓动人心的坏处,还能用于修饰真理、从而让人们更为顺畅地接受那一杯本该苦涩的良药。在他的理论体系里,悲剧是对一個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尽管也是模仿,但与柏拉图不同之处在于,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模仿是有积极意义的,对“比今天之人好的人”的生活情节的模仿最终是为了达到追求幸福的目的,而悲剧显然为人们追求幸福提供了多种不同路径,换句话说,悲剧的意义便在于帮助人们找到生活中的幸福。
出人意外但仍能表明因果关系的情节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是能够“引发人的恐惧和怜悯”的悲剧,例如《俄狄浦斯王》阴差阳错之下杀父娶母的情节描述了一种不可能发生但可信(即符合因果逻辑)的奇妙生活事件,这一悲剧具有优秀的修辞水平,并且以此为基础建构了伦理层面的教育意义,亚里士多德对它的重要论述唤起了在柏拉图理论体系中所缺乏的对实践经验、个体现象的重视。
三、对当下时代的借鉴意义
用一个比喻来阐述柏拉图和亚氏对“美”的追求可能会更加明晰——如若现象与实践是水,本质与真理是鱼,那么柏拉图所要的只是那一尾纯粹的鱼,他不能容忍鱼需要水才能存活的事实,正如他不需要诗人为真理作出辩护,那个可能永远无法抵达的理式的彼岸只容许人们以纯粹理性为伐,无法抵达但也要无限接近;而亚氏则调和水同鱼的关系,他认为本质与现象应当是相辅相成的,他需要得到象征着真理的鱼,因此更加热切地呼唤水流循环更新。二者的求索路径虽则有些许差异,但他们对“美”(即真理)的探寻精神是值得我们研究并学习的。
美是什么?在不同时代当然有不同答案,因此当下回答需要结合当下实际状况,例如在今天而言,我们可以说美是通过商业建构起来的。青年人对“最新款”潮流的热捧看似是大众出于个人主观意图做出的选择,但这一潮流背后隐伏的却是商业市场起效机制——商家提出“最新款”的理念并将追求“新”作为当代“美”的表征方式,大众在各种传播媒体的围追堵截中无意识接受了这一理念,继而市场供需开始发挥效用,对“最新款”的大量需求促使无数供货商生产出所谓“新款”的衣物、服饰、电子用品甚至于文化商品……这种“美”又真的是我们每个人发自内心所追求的事物吗?显然有待商榷。
在笔者看来,真正的“美”需要具备两大条件:首先,它须得是个体内心深处主动追求的自我满足,这种主动是真实的、全然的“主动”,而非被精英阶层或是市场所操控的“主动”,例如柏拉图与亚氏追求真理,他们对真理的探询动力因发自内心因而永不枯竭;其次,它须得具有一种伦理学意义上的功用,即能够使人找到亚氏所言之“幸福”,这幸福更多体现为以实践为途到达理性之终点的过程,简单来说,便是可以为个体提供蓄养充沛心灵的养料,所谓“此心安处是吾乡”便是如此。
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这为人们带来许多便捷,但另一方面也造就了浮躁混沌的社会氛围,因此我们很难在各类信息中辨别真假,以至于难以坚持内心本真、甚至难以寻找内心深处那个“美”的理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或许柏拉图对非理性事物的彻底拒绝也不是一件坏事,毕竟只有在那样纯净的状态之下我们才能不受干扰地找到真正的心之所向。
在找到内心的真正需求之后,再诉诸实践也不是不可。例如网友陌可,她是一个生活在重男轻女家庭环境中的女孩,因此成年后的她将帮助女性看作一种追求“幸福”的途径,在阿里巴巴的百亿脱贫基金会中,以女性脱贫为主题的“加油木兰”项目成为陌可打造自己的“美”与“幸福”的摇篮,对千万个与自己有相同人生经历的贫困女孩施以善意不仅是一种实践意义上的“幸福”,更是一种能够抵达抽象层次的“美”。
参考书目:
亚里士多德著,陈中梅译:《诗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
柏拉图著,张造勋译:《理想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康德著,邓晓芒译:《判断力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注释:
梁海钢.试论美学对现代思想的意义——由鲍姆加登与康德谈起[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02):72-75.
赵赟.让你受益匪浅的极简西方美学史[M].2017,第227页.
克地.美学思考录.
夏中义著.新潮学案思想实验[M].2017,积淀:从美学到文化哲学,第100页.
(重庆大学 重庆 4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