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支教为抓手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2021-09-10 07:22田茂群
广西教育·D版 2021年5期
关键词:优秀教师对口支教

田茂群

城乡教育一体化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工作。在脱贫攻坚战中,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任务,全体教育人在义务教育保障这一重大战役中攻坚克难、积极作为,狠抓控辍保学、教育资助、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做出了重大贡献。其中,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以下简称支教)在统筹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师资源配置、补齐农村师资短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提高农村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工作背景

2006年,《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印发,要求各地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要求各地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按照上级要求,各地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推进支教工作,如:明确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参评优秀教师或特级教师等,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支教教师在支教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评选特级教师、获得科研资助的重要依据。

可以说,国家和地方推进支教工作的决心和力度都是很大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支教工作还是存在“下不去”“力量弱”“效果差”“教师怨”等问题,制约着支教工作的开展,影响支教工作目标任务的达成。前期,我们在本市开展的一些调研中发现,过去的支教工作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优秀教师“下不去”。由于现行的教师编制是按每所学校的学生数来核定的,城鎮学校基本没有富余教师。在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支教指标时,城镇学校只能“应付式”地把一些教辅人员(干事)派出去支教,甚至出现了个别城镇学校花钱聘请编外人员完成支教任务的现象。同时还存在城镇学校的校领导、家长“不舍得”让本校优秀教师去支教的情况。

二是支教教师数量相对较少。一般来说,在城镇化不够发达的地区,城镇学校的数量要比农村学校数量少,在此背景下,还要从原本就有限的城镇学校抽调教师到农村支教,确实很为难城镇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而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指标,他们只能“勉为其难”派出1—2名教师参与支教,如此则受援的农村学校较少。

三是支教效果不明显。由于派出的支教人员数量少且素质不高,支教教师在受援学校发挥的作用有限,导致支教效果不明显,很难达到“让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的目标,有时还徒增了农村学校的管理负担。

四是部分城镇学校优秀教师有怨言。国家新出台的支教政策,将是否有农村支教经历作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的重要参考条件,而城镇学校因为种种原因很难将本校优秀教师派去支教,这就导致部分优秀教师在申评职称时达不到相应要求,职称晋升受影响,久而久之会让部分优秀教师存有怨言,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五是受援学校不够配合。受援学校的领导觉得到校支教的人员素质不高、难以管理,且很多时候是本校需要的学科教师不来、来的学科教师本校又不缺,因此对支教工作有一定怨言,配合做好该项工作的愿望不强。

二、主要举措

为了破解上述问题,我们对国家政策进行了深入研究。《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长期稳定的‘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鼓励和支持城镇办学水平高的中小学与农村学校建立办学共同体,通过‘结对子’‘手拉手’等多种有效形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建议,给了我们很大启发。以此为指导,我们走访了市内的农村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听取他们对支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城镇学校分别召开了校长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充分了解城镇学校教师工作安排、教师专业发展愿景等方面的情况。

经过深入调查、科学研判,我们找到了破解支教工作“走过场”“假支教”“教师参与积极性不高”“支教力量薄弱”等问题的有效方法,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师生普遍欢迎,能够帮助农村学校切实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新路子。

一是用“校对校”对口支援解决支教力量薄弱的问题。我们用“大兵团作战”方式取代原来的“单打独斗”。先让农村学校根据实际列出需要帮助清单,包括自身缺少的学科教师数量、对支教教师的教学特长要求等,然后让城镇的支援学校根据本校教师情况选择需要支援的农村学校,双方商定后确定“校对校”对口支援关系并签订协议。协议中除了明确教师学科及人数外,还就学校的管理经验输出、教研活动组织、教学质量检测、教师讲座论坛等方面的工作如何开展做出了约定,真正让城镇学校的优质资源辐射到农村学校。这样一来,城镇学校一般都要将本校的优秀骨干教师派去支教,才能符合协议提出的有关要求。

二是用全职支教与分期支教解决“下不去”的问题。对口支教协议签订后,城镇学校根据本校教师的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如果派出支教教师后不影响本校该学科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就按照全职支教的方式进行;如果派出支教教师后,该支教教师仍要承担本校的学科教学任务,那么就按分期支教的方式进行。分期支教的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的课时、教研活动时间、开展讲座论坛的时间等,均可折算为相应的工作量,这些工作量只有达到一学年的标准要求,才算完成一年的支教任务。分期可以是两年也可以是三年。

三是用评价和监督解决支教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我市建立了一套由受援学校的学生、同学科教师及校领导对支教教师工作态度和成效进行评价的评价体系,评价合格的支教教师才能申请办理支教证明。受援学校和支援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定期检查“校对校”协议执行情况,对协议内容中资源共享、教学活动协同开展等情况执行不到位的及时督促落实。期间,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还会跟踪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将受援学校质量提升情况作为对支援学校帮扶作用评价的重要指标。

三、成效初显

我们通过下发《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来推进支教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该文件印发后,各县(区)及市局直属学校积极响应、认真执行,结对帮扶学校自发形成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共同体”,学校之间、教师之间以及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都通过结对帮扶增进了友谊。

2018年9月以来,我们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的支教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我们明显感到支教教师责任心强、工作踏实、成绩突出。在教学方面,支教教师能够按照要求带足课、带好课,能够认真备课、上课,做好作业批改,并定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质量检测。在学校管理方面,支教教师帮助受援学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申报科研课题、提升常规管理水平。受援学校获得城镇学校对口支援和支教教师的帮助指导后,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科研课题、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均获得了显著提升。

鉴于我市支教工作取得的成效,北海市、防城港市等兄弟市几次到我市学习取经,并参照我市的做法制定了相应的支教改革政策。(本文作者为钦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编 欧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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