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天翔
摘要:税收在会计基础之上赖以生存,借用会计信息得出结果,又反作用于企业的运营和经济效益。两者的关系在服务对象和目标、口径等方面皆有差异,从而使得税会利润之间的差异得到相关会计与税法相关工作人员的更高关注度。基于上述所论,对于会税差异之间的分析具有深远的现实作用,因此本文重点阐述了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的差异
关键词:企业利润;会计;经济发展;税收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摒弃由国家分配各种资源的封闭和半封闭式的计划经济时代之后,我国现行的市场经济制度处于从最初逐渐运行到后来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之下,我国各行业企业也呈现百花齐放式的争相发展状态,更是利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流行趋势,逐步与世界多地的企业携手合作,力求创新和产业多元化,以寻求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潜力来追逐更大的企业利润,从微观层面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和最终实现国人的共同富裕贡献力量[1]。
第二章 税会差异产生原因的理论分析
2.1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规范对象和目标不同
企业期末进行净利润核算时,需规范企业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披露,须将利润总额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费用。此外,因为会计与税法属于经济学中不同门类,故而相对应规范的对象也不尽相同。与企业相关会计是核算会计制度的规范对象,相关性与和可靠性是其规范的目的。
2.2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遵循的原则不同
(1)客观性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的对比。客观性原则是指在会计准则中企业的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不能够凭空捏造。而在税收政策中要求遵循的是的真实性原则,即切实可靠的进行纳税申报。
(2)企业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需求,需要提供能反映企业相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而在税收政策中要求遵循的相关性原则是指企业纳税应与征税目的相关[2]。
(3)在会计核算中,收入和费用的因果联系与发生时间的配比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的主要方面。在纳税申报过程中,税收政策对此也有相似的要求。并且因为不同时间企业可能适用不同的税后政策,故而不得滞后或提前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间。
(4)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出于谨慎性的原则,企业由于不确定因素情况进行的判断,资产、收益不得高估,负债、费用不得低估,合理估算将要发生的收益或损失。
2.3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确定程序和核算方法不同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我国企业会计利润表为多步式结构。首先,计算营业利润:从企业营业收入中扣除营业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和资产减值损失,并加减公允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第二步,确定利润总额:将营业利润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如果为负值表示本期企业发生亏损。而在税收制度中,应税收入(即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纳税年度会计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额,如果为负值表示本期企业发生亏损。
第三章 税会差异的制度要素分析
3.1收入类项目
根据上一章的论述,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的规范的对象、目标以及遵循的原则不同,收入的差异在会计与税法相关规定中是无法避免的。差异在收入的确定标准与收入的计量上都有表现。
3.2准予扣除项目类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每一个纳税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其中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本文仅仅比较对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较大的几个扣除项目。
3.3资产处理类
3.3.1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制度和税法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机体折旧年限、需要计提折旧的资产范围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上。
3.3.2无形资产摊销
会计和税法对于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基本一致。但是如果无形资产购买合同中没有确定收益期,并且相关税收法法规同样没有规定无形资产确定的有限年限,在会计上遵循谨慎性原则;而在税法上更多的考虑要确保税收收入,故而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差异分析
4.1加强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沟通与协作
相互协调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需要一个过程。会计与税法的改革一般为同步进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我国的会计与税收都提出来新的要求,需要结合实际进行不断调整。但是整体而言,会计制度的改革一般会快税收法规一步,在制度层面会计制度一般会领先税收法规,故而税收法规就应与会计积极协调,尽可能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
4.2.不断完善税收监管体系
税收的监管机制存在欠缺,亟待补充完善。在整个执行税收监管的过程中,企业利用存在的漏洞偷税漏税的乱象频频发生。我们可以通过设置定额变量指标来监控这个系统的来提升税收监管的效率,这样同时也有助于监管体制的建全。举例说明,企业所得税费用受递延所得税所影响,当递延所得税发生变化时,企业所得税费用也会受其影响发生变化,如果按往常的方式,监管部口所能注意到的只有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这样不够全面。对企业递延所得税进行监控分析,则能更好的掌握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并可以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构成。
4.3加强会计准则和税法的强合
会税差异已经在税法改进的过程中逐渐减小甚至消失,这也是由于税法改进过程中对会计制度的借鉴。虽然目前由于会计准则和税法各自对自己制度的完善,使会税间的差异越变越大,但是二者的目的其实是一样的。由于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永远放在第一位,税收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求。而会计制度的目的也是根据合理的方式,更有效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满足人民的需求。
结论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和税法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很难完全按会计制度和税政要求界定税法和会计差异。因此,企业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应对所选择的会计政策、方法及不同税法冲突加以思考,使其不妨碍政策的执行,维持两者的协调。只有掌握了足够的相关知识和能力,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处理好这些差异,减少企业和债权人的损失,才能权衡好国家税收、企业和债权人各自间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M].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
[2] 张馨.论公共财政[J].经济学家,1997(1).
[3] 刘洁. 差异及协调我國会计规范与税收法规的所得税会计 [D].山西财经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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