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项目研究

2021-09-10 07:22胡平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6期

胡平

摘要:集体林作为我国森林资源特殊的产权形式表现,可视为我国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来,为深入推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各省市地区纷纷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模式,从多渠道帮助林农筹措林业发展所需资金以及构建相关制度内容,减少以往林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阻碍性问题。本文主要以宁乡市林业发展为例,对宁乡市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项目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以期可以从根本上为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保障。

关键词:宁乡市;林地流转;山地综合开发;项目研究

引言:宁乡市集体林权制度于2009上半年开始全面实行改革工作,经过多年的努力实践与探索,宁乡市集体林权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结合当前制度推广与应用情况来看,自宁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今已完成了主体改革的定权发证以及相关配套改革工作。且截至目前为止,宁乡市内集体山林已经全部完成勘界确权工作并进行了公示[1]。其中,采伐指标以百分百的方式入村到户,并全面公示,提高集体林权制度的公开性与透明性。与此同时,公共财政对当地林业发展给予了大量资金以及政策支持。举例而言,金融部门对当地林农发展生产提供了特殊渠道,如给予小额贷款支持。可以说,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背景下,宁乡市在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方面迎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除此之外,宁乡市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全市流转林地规模明显加强,目前已经突破四万多亩,并同时发展承包经营以及生态旅游等多种经营模式,有效促进了当地林业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合理配置。

一、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面临的问题

(一)林地综合开发利用效能有待提高

结合宁乡市林地投入产出调查数据显示,有产出的林农只占据总比例的40.63%,产出基本保持在500元之内。从这一组数据上不难看出,当地林农在林地投入积极性方面表现并不是很高。与此同时,根据计算结果反馈来看,宁乡市林地投入产出比例为1:1.4,由此不难看出,该区域林地经济效益并不是很高。

(二)林农生产经营资金不足

资金基本上可以视为促进林业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同时也可以视为促进各种生产要素融合发展的重要因素。结合当前林改情况来看,大多数林农已经获取山林资源生产以及经营管理权。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部分林农在林业生产中仍旧面临着诸多问题,如资金不足以及融资渠道有限等[2]。与此同时,相关工作人员下乡调查了解到宁相信大多数农户并未完全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优势制度促进林地开发。从相关数据上来看,只有约3.33%的农户主动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优势制度开发林地,其余林农则认为小额信用贷款难以达到有效促进林地开发的目的。

(三)山林产权交易市场和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缺位

随着我国山林产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及相关权益的逐步落实,绝大多数林农可有权处置自己承包的山林。因此,森林资源产权流转活动以及林地抵押贷款活动逐渐在林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促进性作用。与此同时,相对应的服务机构如林权交易中心也主动发挥出自身的功能优势,加速推动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从整体情况上来看,当前山林产权交易市场以及社会服务中介机构缺位的问题比较明显。经过相关调查显示,约有62.5%的林农希望尽快建立高质量的林地流转信息平台,目的在于通过不断规范林地流转服务中介机构工作行为,保障山林产权交易市场得以健全规范。

二、推进宁乡市林地流转与山地综合开发的对策

(一)分类经营管理,实现综合开发利用

从客观角度上来讲,林地资源本身具有稀缺性特点。因此,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无法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实现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推动管理。而是应该采取分类经营管理模式,合理配置与利用林地资源,保障林地资源得以综合开发与利用,切实提高林地生产力水平[3]。

一方面,合理保护公益林,确保生态功能得以深化加强。建议相关工作人员应该努力协调好森林经营过程中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之间的作用关系。并主动结合宁乡市森林资源以及生态情况,对现阶段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不足问题进行及时解决。其中,林地资源管理工作应该始终坚持以林地资源管理为核心基础,为森林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奠定良好保障。

另一方面,全面发展商品林,发挥其经济效益功能。林业分类经营工作要求管理人员在加强生态建设工作的同时,应该重点以市场为导向对商品林发展问题进行大力推广与应用。因森林资源培育具有长周期性,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需要占有一定数量的经营资金。而大多数林农个体以及家庭经济实力相对薄弱,难以提供足够的资金开展林业经营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象问题,建议当地可以大力发展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方式,全力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发展。必要时,当地也可以积极扶持龙头企业,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得以持续推进。举例而言,宁乡市龙头企业可进一步发挥自身的示范与引导作用,通过不断促进其与林农积极合作,全面带动林业产业发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

在新一轮林改中,随着宁乡市山林产权不断明晰到户,广大林农已经取得山林资源生产以及经营管理权。然而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林农在森林之后都面临着资金不足以及融资渠道有限等问题。可以说,如何增加拓展融资渠道以及有效解决林农经营资金匮乏的问题,已然成为当前持续推进以及深化林改发展进程的重要举措。

其中,政府公共财政部门应该主动发挥出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通过不断加强政策引领以及导向,确保大量的其他各种渠道的非政府资金可以与林改进程相结合,有效解决林农经营资金匮乏的问题。除此之外,管理人员应该深刻意识到商品林资源培育的主要资金多数来源于林农以及政府之外的主体当中。也就是说,非政府主体应该在商品林资源培育中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企业以及外商等主体投入到商品林资源培育工作当中,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4]。

(三)建立配套中介服务机构制度,保障林业发展

为保障林业可持续发展,各地政府部门应该对当地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制度进行适当健全与完善。一方面,可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保障林地资源管理效果得以深化加强。另一方面,政府相关部门可组建森林资源交易市场,目的在于牵动部分资本实现良性运营过程。除此之外,为全面减轻经营者经营风险,政府相关部门可主动推行森林灾害保险。如坚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森林保险,确保林业生产工作得以恢复稳定。最重要的是,森林灾害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森林灾害起到良好的风险分散以及分担作用,可实现对自然灾害损失的补偿。

结论:总而言之,为全面促进我国林业经济可持续深入发展,建议各地区应该主动立足于林改政策制度以及发展趋势,对现阶段林业生产工作体系存在的滞后性问题进行及时解决。与此同时,管理人员应该结合林地流转政策以及山地综合开发项目情况,对本区域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利用,从根本上促进当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相信在全体人员的不断努力下,我国林业经济水平将会得到进一步深化加强。

参考文献:

[1]张自强,李怡. 环境变迁、流转价格与林地流转意愿——基于粤、赣两省的农户调查[J]. 资源科学,2019,39(11):2062-2072.

[2]张自强. 农户林地流转的减贫效应研究——基于粤、浙、皖3省的農户调查[J]. 农业技术经济,2020(02):45-58.

[3]朱文清,张莉琴. 集体林地确权到户对林地流转的政策效果分析[J]. 资源科学,2018,40(07):1407-1417.

[4]张舟,谭荣,石琛,王庆日. 林地流转模式的选择机理及其政策启示[J]. 中国土地科学,2019,28(0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