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星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成为当前重要的交易方式之一。網络交易在具有诸多便利性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网络交易安全风险,要想提高网络交易的安全性,在不断完善交易方式和技术保障的同时也必须重视发挥相关法律的作用。文章基于网络交易安全的现状分析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作用,并基于二者的关系提出民商法与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关联性探讨
关键词:民商法;网络交易;安全;关联性
一、网络交易安全现状
近年来,由于网络平台交易的便利性,使得网络交易规模逐年增长,但随着交易规模的迅速扩大,在网络交易中的各种安全问题也逐渐凸显,尽管各种相应的法律法规都在不断完善,但难免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存在安全隐患。具体来看,网络交易中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安全问题:首先,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仍然存在,消费者只能通过商家所展示的图片和视频来了解商品,无从了解具体的商品细节信息;其次,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为完成交易,需要向商家提供私人信息,这些信息有被不法分子所利用的可能,造成消费者的安全问题受到严重影响;最后,由于网络环境中信息更新速度较快,一些交易记录信息很可能被销毁,导致出现问题后有关部门难以进行调查取证。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的作用
(一)确定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责任
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从根本上来说,需要由法律进行约束,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规定交易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民商法中对于网络交易各方的权利和责任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消费者,充分保护其知情权;对于商家方面,则规定商家必须详细描述商品的关键信息,并对客户的信息严格保密,同时消费者也不能使用虚假信息来欺骗商家;对于平台方面,民商法则规定平台需要公示自身的相关信息,并对消费者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以确保交易安全。
(二)规范网络交易主体的行为
目前,电子商务等网络交易形式在人们生产生活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人们更为关注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的问题,由此,网络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民商法中的法规,对于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看,首先,民商法对于商家在交易时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依法提起诉讼;其次,民商法对线上经营的商家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行为进行约束管理,要求商家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对消费者的信息严格保密;最后,民商法规定如果商家产品不符合实际情况,则消费者可以无理由退换。总体而言,通过民商法对交易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一系列的网络交易。
(三)为网络交易的公平公正提供保障
为营造健康的网络交易方式,确保交易模式的公平公正是必不可少的。在网络交易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健康互动是确保交易完成的关键。交易的公平公正主要是体现在消费者的支付方面,如果支付的费用超出了规定,则交易就失去了公平公正,对于这种问题,就需要应用民商法进行规范和解决,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失,且商家也能得到应有的利润,从而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目前来看,在网络交易中,交易的公平公正问题仍然存在,这就需要合理应用民商法,来推进公平交易。
(四)保护消费者的信息和隐私安全
线上交易环境属于虚拟环境,消费者在购买前对于商品信息只能依靠网络宣传的方式所知悉,很可能对商品的某些性质产生误解,进而导致交易出现问题。对此,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的行为进行了规定,要求必须以公开方式进行网络交易,以确保交易的安全。除此之外,民商法也对交易的过程和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确保网络交易全程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全程都在民商法的法律保护之下。通过这种方式,双方的交易风险将降到最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以最大程度上的保障。
三、民商法与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关联性探讨
(一)网络交易能够表达民商法中的要求
网络交易的安全离不开民商法所倡导的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而这些原则也正是网络交易所必须要遵循的原则。总的来说,民商法所倡导的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参与网络交易的各个主体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事项和遵守准则,在所遵循的事项中,产权变更、存款验证、交易流水等是其主要内容,而民商法的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在网络交易等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属性得以明确体现,同时网络交易也能够充分表达民商法中的相关要求。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适应性
民商法的相关法律范畴与表现形式在很大程度上与当前的网络交易行为存在一定的适应性。例如,民商法要求交易过程必须是交易双方真实意图的体现,且交易主体之间的意识与行为相匹配,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存在已放刻意隐瞒交易信息,或者以某种形式胁迫交易、欺诈交易等,则该交易行为无效。目前,为确保网络交易行为的有效性,各第三方交易平台通常采用电子签名的方式,来确认交易双方是否进行了正常的交易,并对交易的具体信息进行最终的确认。目前,电子签名已经广泛应用于各种网络交易当中,且受到法律保护,当交易各方因交易问题引发法律纠纷时,电子签名也可作为直接证据来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交易也进一步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复杂程度也进一步提升,因此,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方面也必须不断创新,做到与时俱进。具体来看,可从以下方面来体现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创新:首先,应对网络交易各主体之间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地位予以明确,且从法律本身上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保护的相关条文,即将网络交易的法律属性与现实交易等同。通过明确电子商务的主体地位,明晰其与网络交易之间的内在关系,实现民商法与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之间的创新发展。同时,在明确交易双方责任地位的基础上,还要通过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做到保密性和公开性,确保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具有最强的保护和管理能力。其次,面对网络交易环境快速发展的现状,民商法相关法律条文也应不断完善和调整,结合基础法律与当前网络交易的的发展实际情况,从创新的视角对民商法做出全面的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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