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欣
摘要:凌源市是圆铃枣的主要栽培区域,圆铃枣以其果个大,果形正,果色浓郁而名扬东北,为此凌源市大力开发圆铃枣。本文总结了圆铃枣高产优质高效栽培管理技术。
关键词:圆铃枣;丰产栽培;修剪;施肥;花果管理
凌源市圆铃枣是辽西北半干旱地区朝阳市的优良早熟品种,圆铃枣以其果个大,果肉甜脆,果色浓红、营养丰富而名扬全国。近年来,朝阳市充分依托退耕还林还果、荒山绿化工程等农林项目,大力开发朝阳市优良枣品种圆铃枣,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圆铃枣的经济效益都在3000元以上。为了更好实现半干旱地区圆铃枣的高产高质高效,现将辽西北半干旱地区圆铃枣主要丰产栽培技术介绍如下。
1.肥管理技术
1.1基肥施用技术
基肥是圆铃枣不可或缺的肥料,要实现圆铃枣丰产优质,必须满足供应。基肥以秋施为主要施肥时期。即在圆铃枣落叶后即刻进行基肥施入,秋施基肥对于圆铃枣树体翌年的生长结果十分重要,施用基肥时朝阳地区多采用环状沟施法,主要技术环节是,以冠外围垂直投影下挖深宽各为40cm左右的环状沟,然后依据圆铃枣的树龄进行施肥。枣树幼树每注施10—15kg,初结果期枣树每年株施30—50kg,并配以过磷酸钙2—3kg,尿素0.5—1.0kg,充分搅拌后混合后施入沟中盖土;对于已进入盛果期的圆铃枣树要改为放射状沟施法,即以枣树树干为中心,在距树干50cm处以外挖5—8条辐射状的沟,长度视树冠而定,宽度40 cm,深度40cm,每株施农家肥80—100kg,并加入氮肥尿素1.0kg,磷酸二铵2—4kg,充分拌合后撒入放射状沟内,然后覆土灌水[1]。
1.2追肥施用技术
氮磷钾三大肥料是主要的追肥肥料。对于小幼树枣树,可于6月上中旬追尿素、磷酸二铵100kg左右。对于进入盛果期的枣树,追肥次数要适当增加,第一次在4月中下旬、第二次在6月上旬,第三次追肥在8月初,每生产100kg枣果施入氮、磷、钾肥分别为0.75kg、0.75kg、0.40kg为宜。
2.灌水技术
2.1促芽促花水
灌水是枣树的主要丰产技术环节。早春萌芽前灌催芽水,促进萌芽,以促进芽和根的生长发育。促花水,在枣树的初花及盛花期,因干旱少雨常常造成枣树“焦花”现象的发生,会使枣树产量下降,这样花前结合追肥进行灌水极其重要。
2.2促果水
进入7月下旬后,干旱会导致圆铃枣幼果萎蔫,因此此时应灌水1—2次。
2.3封冻水
于土壤上冻之前浇一次水,对于增强圆铃枣树的抗旱、抗冻能力,安全越冬十分重要。
3.修剪技术
3.1圆铃枣的树形培养
圆铃枣树的干性不强,层性不明显,多采用开心形树形为主。就是在树干端留出3—5个角度为40—50度的主枝,每主枝上培养2个向背侧方向伸展的侧枝。整形时可先保留中干,待主枝培养好之后疏除中干[2]。
3.2进入盛果期树的修剪
进入盛果期枣树,为使枣树保持较长的旺盛树势,修剪时应注意的是,应当适度疏枝,保持枣树树体通风透光,防止内膛郁闭后造成光秃;同时注意回缩冗长枝,当树冠高度超高时,要适时对主干、主枝进行回缩,严防上强下弱。
4.花果管理技术
4.1摘心开甲
盛花初期,对有4-6个二次枝的新枣头进行摘心,以控制枣头的生长,促进坐果。开花期园内行间放置蜂箱,蜂箱间距不超过1000 m。盛花期晴天傍晚,用喷雾器均匀向树上喷清水,提高空气湿度,促使花粉萌芽。间隔3-5天喷1次,共喷2次,喷水结合浇灌,避免干热风造成的“焦花”现象。新植枣树地径大于5 cm时,在盛花期末开甲,在距地面20-30 cm的树干上,用专用环切刀环切两周,宽0.3-0.6 cm,深达木质部把皮剥下。伤口用1%甲基托布津消毒,再用胶带包扎。包扎要求“上紧、中空、下松”。一般25-35天即能愈合。幼树、弱树不环剥[3]。
4.2花期喷施肥药
花期喷10 mg/kg的赤霉素或10 mg/kg的萘乙酸钠液。幼果期喷40-60 mg/kg的萘乙酸钠,连续2次,相隔3-5天。蕾期、花期、幼果期喷稀土元素溶液,初花期喷0.3%-0.5%尿素溶液,花期喷施硼肥(硼砂等)3000倍液,盛花期和幼果期叶面喷施0.2%的尿素加0.3%的磷酸二氢钾溶液。
5.病虫害防治技术
5.1人工防治技术
体眠期,结合冬剪、剪除病虫枝,刮出枝杆上的老树皮,集中烧毁,消灭越冬病菌。
5.2化学防治技术
圆铃枣芽萌动前(4月下旬—5月上旬)喷5波美度石硫合剂,杀死越冬病源物。6月下旬至8月中旬,可用40%灭多威乳油、40%速蚧克乳油1000倍液,防治蚧克虫、红蜘蛛等虫害。每年的7月下旬,可应用石灰倍量式波尔多液进行喷布1—2次,可以有效的防止枣锈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张凡东,赵克.圆铃大枣早期丰产栽培技术试验总结[J].山东林业科技,1999(1):23-25.
[2]李鳳杰.圆铃大枣改接冬枣丰产栽培技术[J].北方果树,2006(2):22-23.
[3]田世珍,杜学林.园铃枣老树复壮丰产栽培新技术[J].国土绿化,2007(8):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