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教育是国强之根本,本文以教育领域财政预算为出发点角度来探讨我国现有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现状与问题。其次,针对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即要明确地方权责和加强省级统筹,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和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完善预算管理和提高资金效益,建立教育财政支出的监督体制,并加大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透明化,使教育领域的财政资金配置更有效率,从而促进我国教育发展更加均衡。
关键词:教育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中央;地方
目前,国家以教育为重,以培养高素质人才为目标,教育领域的财政投入与教育发展息息相关。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现代财政制度,以及更加完善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且随着新《预算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在预算改革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理清政府间财政预算关系有助于政府间更好地配合完成目标。
其次,教育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例如,义务教育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就意味着政府必须介入义务教育的提供,构建完善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并且教育的外部性能够促进社会加速发展。例如,高层次教育可以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从而积累社会人力资本,促进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促进经济发展。故这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教育服务理所应当由政府来提供和保证,这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筹谋,完善教育领域双方的事权与责任的划分。
研究教育领域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有着重大现实意义。首先,近年来各级财政面临收支矛盾突出、重点保障领域多、支出结构调整难度大等困难,但仍着力加大财政教育投入。2000至2012年,我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已经从2. 58%达到《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的4%的目标。我国财政支持教育的方案以及财政教育预算体系得到初步完善,教育改革动力强劲。但是,目前教育领域财政支出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尚有些许不足。且基于教育产品的公共品属性及其外部性,探讨教育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和分析目前现状与问题对教育领域财政预算的研究具有较大意义。
1.中央与地方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现状
1.1目前现状
当前,我国根据教育管理方案实行国家、省级和地方三级保障,省级统筹管理,地方主要负责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其中,地方政府承担了主要的义务教育财政事权,省级政府主要针对省内重点教育发展不足地区负责财政支持。而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对国内义务教育发展薄弱地区的财政支持工作,并通过共同事权进行财政教育经费的投入工作。且公共教育于社会而言具有正外部性,其对社会与市场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则市场利用自身优势为教育服务提供便利同样具有意义。发展教育要政府、社会和公众三方合力,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其次,在教育领域,地方财政支出远超中央财政支出,但二者都呈现上升趋势。这表明,政府在教育领域的投入力度递增,但地方政府承担着主要的教育支付责任。
并且政府事权现被定义为各级政府在提供公共事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具体来说包括公共事务和服务供给的决策权(如出台政策)、协调和调度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权、实施权等。这些权责并不一定完全统一于一级政府,如决策权可在中央或省级政府,而其实施权可由地方政府承担。以义务教育为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地方义务教育服务,而其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则主要对教育服务的提供起监管和调控的作用。支出责任则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
1.2存在问题
1.2.1共同事权划分仍需完善
当前政府间教育的共同事权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共同事权界定不明确。义务教育属于财政共同事权范围,其原因为义务教育是国家提高国民素质的基石,但实施义务教育的任务重大,需要各级政府共同全面监管,来保障教育财政支出的分配;其中,中央政府主要对西部等教育发展薄弱地区承担了一定的财政支出责任。但以此将义务教育界定為共同事权的理由并不充分,其他教育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等同样也可以因为中央政府承担了一定的财政支出责任被划定为共同事权领域,但是现实并非如此。中央政府承担一定的财政责任作为划分各个教育阶段为共同事权与否依据不足,这会导致产生理解混乱。
1.2.2转移支付不合理
第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可划分为财力性和专项类,尽管如此,绝大多部分的教育转移支付都被限制了其投入与使用方向,教育经费配置缺乏灵活性,未能充分结合当地教育现状进行有效财政支持,资源配置效率低。第二,目前,教育财政资金主要关注学校建设、教学和教育资源配置等物质条件,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最重要的人力资源的培养与教师生活水平的提高,加大对教师的教育转移支付,减轻教师的物质担忧。第三,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在各个教育阶段合理配置,除了重点关注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地支持工作,还应逐步提高对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地的财政转移支付。其次,不仅要关注发达地区的教育问题,更要合理将财政资金投入到中西部地区,均衡各地区发展。最后,对城市与地区教育投入分配体系合理化,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经费补助的问题。
2.中央与地方教育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建议
2.1明确地方权责,加强省级统筹
省级政府应该加强其统筹能力,均衡管理财政教育支出。关注县级教育需求与政府预算情况,制定符合县级教育现状的转移支付方案,负担起县级教育部分费用的支出压力。其次,地方政府教育财政支出责任过重,负责面较广,可将部分教育财政支出责任交由省级或中央政府统筹管理,避免基层政府承担过多的支出责任。最后要完善省县级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方案,县级政府作为主要主要负责者更有利于根据当地教育现状做好教育财政经费投入的工作。
2.2优化教育转移支付结构和制度
优化转移支付结构,要不断提高教育转移性支付在我国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比重,均衡不同地区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充分发挥财政教育资金的效用,使各地区教育趋于均衡发展。其次,基于优秀教师对于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应完善对教师的财政支出的方案与教师工资政策,提高教师转移支付力度,对教师工作以及生活等物质条件给予一定的改善。最后,统筹城乡、区域性协调发展,中央转移支付应加大对农村、贫困、民族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然后再进一步不断推进教育服务均衡与平等目标的实现。
完善教育财政支出的制度,应充分考虑不同地区财力、教育现状与需求的特点来完善现有教育转移支付体系。制度设计者首先应该制定不同地区财政投入与支出的蓝图,确定绩效核查目标,并与地方政府配合从而对不同地区教育发展予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支持。省级政府需要综合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的财力状况、各级次教育需求和入学人口等因素,确保科学规范地对各个地区的教育经费的投入。
且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要极力缩小我国三级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差距的比例。建立完善合理的教育经费支出结构。
2.3完善预算管理,提高资金效益
对教育财政预算进行高效管理,应该制定合理且高效的绩效考核方案,将教育财政支出的效益可视化以及完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教育领域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使其发挥最大效益,从而促进我国教育更全面、均衡的发展。中央财政应做好预算执行管理,确保每一项教育转移性支付效益最大化,硬化预算约束,保证不多支出,不少支出,使教育经费充分发挥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各级政府严格运行教育经费管理,对相关人员应该进行培训与管理,从而使教育财政预算管理效率提高,使其体系更加完善。
2.4建立教育财政支出的监督体制,推动预算公开
政府财政教育投入的透明化程度应该继续加大,扩大教育财政预算的公开范围,通过教育财政公式制度,使得更加有效的利用教育资源。我国应建立统一的教务财政支出的监督体系,根据各级政府教育预算绩效去考核该项支出的可取性以及地方政府官员政绩指标之一。通过财政监督和预算公开,使得地方官员更加积极地履行教育财政投入责任,确保每项教育支出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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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刘梦洁(2000-),女,汉族,河南濮阳人,单位:河南大学經济学院,本科,金融学,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