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杰
【摘要】《人间乐》是讲述落魄书生许绣虎与鸿胪寺少卿之女居掌珠之间爱情的才子佳人小说,它虽然不是明清才子佳人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但也是反映现实的佳作之一。《人间乐》通过对才美结合、功成名就以及辞官归隐等乐事的描述,表现作者天花藏主人对于理想的科举之路的渴望、对科举黑暗的讽刺以及隐逸情怀的追求,像当时的落第文人一样在残酷的现实中通过小说寻求安慰。作者将自己的理想抱负放到小说人物的身上,在小说中创造了一个理想的世界,通过虚构理想来实现心理安慰,同时也展现了自身的科举困境。
【关键词】《人间乐》;天花藏主人;科举
【中图分类号】I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1)27-0021-02
一、《人间乐》中科举士子的形象
“人物艺术是小说艺术的中心。塑造具有典型性的人物形象是小说虚构叙事的主要艺术目标。”[1]《人间乐》中刻画了許绣虎这一人物形象,是传统才子佳人小说中的典型。作者的笔下的许绣虎既有传统书生身上的闪光点,又有性格中矛盾纠结的一面,塑造的人物形象有血有肉,人物更加真实鲜活。
(一)许绣虎的才华与执着。小说第四回中有对于许绣虎才华的描写:“自幼资格不凡,读书过目能颂。十二岁就进了一个秀才。”[2]岁考时取得了第一名的成绩,同窗好友不是赞美他的文章奇巧,就是赞美他的诗才隽秀。才华横溢、身负盛名就为他后来科举高中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许绣虎对于婚姻和配偶有坚定的要求和态度,小说第五回中冯老爷受来应聘之拖说亲,许绣虎坚决的回应:“年小侄非不愿纳,但心有固志也。”来拒绝来小姐的婚事。他追求的是旗鼓相当的爱情,期望拥有你吟我咏的婚姻生活,对待婚姻也始终持有谨慎的态度,从中可以看到许绣虎性格中的执着。
许绣虎执着的另一方面表现在他对友情的追求,第六回中描写了居掌珠与许绣虎初见,许绣虎就被女扮男装的居掌珠吸引,迫切地想要与之交友,从此开始了漫长的寻友之路。当他在法界寺的墙壁上看到和诗的时候,书中描写他“惊喜”“癫狂”,面对和诗态度恭谨,在动作的细节上凸显获得寻人消息的心情。
(二)许绣虎的清高与自傲。第五回中,因许绣虎拒绝来家的求亲得罪了来公子,被来公子带回家中软禁,他大怒喝道“何物狂奴,作此丑态?”并且骂来公子“丑驴”,作为一名文人士子,不能与来公子计较,面对来公子的刁难也只是想要尽快了结,不与无赖有过多的交集,面对钱财的诱惑不为所动,不畏惧来家强权。断断不能应承这门亲事,想要等到他来拼了性命逃出去保全自己的名节。
在挣扎无果后生出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想法,他不愿意背弃自己对于婚姻和配偶的原则,不屑与来公子之流为伍,辱没自己文人才子的身份。
许绣虎的言行与来公子的粗俗无礼、恃强凌弱形成鲜明的对比,面对来公子的胁迫坚守本心,决不妥协,甚至做好了以死相搏的准备,后来得到来府仆人的帮助得以逃脱。可见文人的气节与品质在许绣虎的心中是高于一切的。
二、《人间乐》中的女性形象内涵
清代很多文学作品都涉及科举题材,女性与科举的联系也愈加频繁,清传奇中有很多相关的作品,例如《红情言》《天马媒》等,女主人公或是直接参与科举或间接融入科举,科举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命运。《人间乐》中的才女居掌珠是女扮男装直接参与了科举考试的,并且对许绣虎走上科举之路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
(一)门第观念影响下的妥协。明清时期的才子佳人小说中男女主人公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门当户对”的理念,才子佳人小说中的爱情都是以功成名就为前提, 《麟儿报》中昭华与廉清青梅竹马,却因母亲嫌贫爱富,要为她另择良婿。
才子佳人小说中,那些高门小姐选择的夫婿都是文采出众的才子,这位才子将来必定能够在科举考试中取得成绩,基本不会出现科举失利的情况。这样的情节设计,使才子、佳人的爱情婚姻有了牢固的基础,既能满足父母的条件,又能够满足男女双方的情感需求。
小说第十四回中许绣虎在松江寻友遭到来公子刁难,为了破解许绣虎面临的困境,居掌珠劝说许绣虎选择迂回的方式,“秋闱不远,倘能赖令叔之力,援例在任进场,以老妹丈之英才,自然入彀。”许绣虎由此走向科举仕途,也为他与居掌珠婚姻的实现提供了保证,即使当时的许绣虎没有取得功名,但是居行简看到了他的科举才华,这是许居二人情感得以发展的重要原因,许绣虎在高中之后,完成与居掌珠的婚约,才能符合当时人们心中的“门第观念”。
(二)失意文人的精神寄托。明清时期的文学作品、戏曲中曾塑造过像孟丽君、赵如子、文蜚娥这类女扮男装科举高中的形象,但这些是情志难酬、科场失意的下层文人借以凸显自己才华的抒怀之作。[3]
居掌珠追求的不是在闺房中才学的认可,她也在积极地向由男性垄断的科举靠拢,并寻找机会亲身参与。居掌珠的父母因为无子,从小就以男子的培养方式教育她,几年过去义理行文,自成文采。居掌珠意图进学,是想成为秀才“先受一番荣华”,她的这种观念是将自己的才学表露人前,与男子一同竞技,不再将才学固定在闺阁的范围,从而获得才学上的肯定。
在男性科举的笼罩下,这样的一位女性产生了接近科举的愿望和要求,足以看到世人对科举的普遍接受,无疑向我们证明了崇尚科举的社会风气,更是作者的内心不甘,十年寒窗都没有考取功名,一位女扮男装的女性参与科举却能够取得名次,表现了作者屡试不第的心酸与无奈,同时也是借女性功成名就的虚构来展现自己的才华。
三、天花藏主人的科举观
(一)理想的科举之路。《人间乐》中的许绣虎虽然少失双亲,生活落魄,作为一个在科举考试的大潮中沉浮的学子,他可以说是幸运的,他的科举之路走得并不艰难,十二岁初进科场就考中了秀才,进京赴考也是一帆风顺的。
许绣虎从举人、会员、到探花,没过几年就身居高位,四十岁左右,就入阁办事。这是古代文人追求的事业目标,而科考是文人做官的必由之路。作者看到了科举制度运行的弊病,但是为了成就事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和抱负,不得不选择加入科举大军。胡海义整理出《科举史上13个年份的进士录取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表》得出结论:“整部科举史的进士录取数占全国总人口比重在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在明清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4]
十数年的寒窗苦读能够金榜题名的毕竟是少数,看到科举仕途无望,理想抱负难以实现,失意的文人通常就把这种感情寄托在作品中。作者处于明末清初的社会,曾经追求科举功名,但是屡试不第,是科举的失败者,创造许绣虎这一人物,是在现实中受到挫折而把理想寄托在一个虚构的形象上,进而表达期望中理想的科举道路。
(二)对科举黑暗的揭露和諷刺。讽刺是一种最古老、最富于挑战性、最值得玩味的文学形式之一。[5]《人间乐》中的女主人公居掌珠聪慧睿智,但是身为一名女性是不被允许走进科场的,居掌珠女扮男装参加了科举考试并且取得了名次,这其中少不了父亲居行简的运作。小说第四回中描写了居掌珠未经查验进入考场的场面,一名即将进入考场的考生,因为官员的干预竟然没有接受任何检查就进入考场,并且得了第一名。科举考试本是通过才学选拔人才的制度,却在类似的事件中失去了应该有的原则和公平,正是这种社会的风气和官场的腐败使得科举走向衰败。
小说中更具戏剧性的是许绣虎殿试的情节描写,天子进行殿试不是通过考试来考察才情,而是通过在“金瓶”中抽签的方式决定殿试的名次,许绣虎是来应聘的同乡,又是他属意的女婿人选,因此勾结内侍准备做手脚,不想皇帝第三次才拈到许绣虎的名字,成了当届的探花。这一情节的描写是非常大胆和犀利的,天子对于科举考试的态度是如此的随意和荒唐,通过这种情节的描写揭露科举考试的弊端,而且十分具有讽刺意味。
虽然作者在小说中揭露了科举考试过程中的种种弊端以及徇私的现象,但是在许绣虎和居鸿胪的应举经历中看到作者并不是彻底否定科举制度存在的合理性,这只是他在特定时代下自身经历的郁郁不得志,并不会撼动科举制度延续几千年的地位。
(三)辞官归隐的情怀。辞官归隐是因为宦海浮沉产生的疲惫感,天花藏主人的《玉梨娇》中白玄、吴翰林虽然都做了大官,但并不追求高位厚禄,他们认为归隐才是自己最理想的归宿。“纵观古代选择归隐的文人,他们都有大致相同的人生规律:立志——应考——为官——失志——归隐。”[6]
小说中对于辞官归隐的刻画主要集中在居行简和许绣虎上,居行简因为居掌珠女扮男装的原因数次拒绝说亲,又想到朝堂上的现状,选择告老归家。许绣虎则是因为中了探花之后选择坚守对居小姐的诺言拒绝来家的亲事选择辞官归家。
第三回中居行简面对说媒的王谦六,无法应允女扮男装的女儿的婚事,生出了告老还乡的想法。居行简目睹朝政混乱、奸佞滋生、边患严重的现状。官场的险恶与失望让居行简选择回归与世无争的山水田园,享受天伦之乐,保留自己的脱俗与清高。许绣虎第一次辞官是为了守住与居掌珠的约定,在科举高中后选择隐退完成婚姻大事,同时守住了文人应有的高洁品质。第二次辞官是在四十岁上下,入阁办事几年之后以疾告归,归隐田园,享受天伦之乐。
归隐是政治理想无法实现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行为,是一种无奈的逃避行为。[7]中国的古代文人都有清高的特质,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归隐逐渐成为一种情结,以此来维护自己坚守的道德和品格。透过许绣虎这一人物我们可以看到作者对于科举功名的洒脱和人格中渗透出来的清高,小说中文人的经历越是美好,现实中的作者越是心酸与无奈,这种隐逸情怀或许是在现实与理想之间寻求的一种安慰。
参考文献:
[1]刘上生.中国古代小说艺术史[M].长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110.
[2]《古本小说集成》编委会.古本小说集成之人间
乐[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3]刘雪莲.天花藏主人及其小说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4]胡海义.科举文化与明清小说研究[D].暨南大学, 2009:84.
[5](美)吉尔伯特·哈特.讽刺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1.
[6]顾云芳.中国文人的情节研究[J].语言文学研究,2010:6.
[7]鲁迅.中国小说史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