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是网络游戏发烧友,其注册了网络公司《热血传奇》的游戏用户。有一天,小吴发现上述账户中的游戏装备莫名被盗,遂向公安局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按到小吴的报案后,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即向网络公司发函,要求网络公司予以协助查询。其后,小吴以其游戏装备被盗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网络公司继续履行网络服务合同,恢复被盗的游戏装备。
小吴对其网络游戏装备所享有的权益是否受法律保护?
游戏装备是网络游戏用户通过合法途径支付费用购买的,被认为是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用户自然对该虚拟财产享有权利。网络虚拟财产是数字等数据信息形式的客观存在,具有财产价值,本案中的游戏装备财产价值较大。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第127条明确,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法律权利的客体,对其保护应当不存在争议。而且,网络游戏用户与网络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网络公司负有为用户妥善保管游戏装备及保障用户正常使用该游戏装备的义务。因此,在用户的游戏装备发生异常时,经营网络游戏业务的网络公司应当采取冻结装备、恢复装备等处置措施。本案中小吴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网络公司恢复了其被盗的游戏装备。
(摘自上海人民出版社《民法典与日常生活》 主编:彭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