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辽宁 沈阳 110011)
S市污染源普查与大气源清单VOC排放量差异原因,主要集中在4 个行业大类,分别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汽车制造业、热力供应行业。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VOC排放量在大气源清单居首位。此行业共包括111 家企业,VOC排量为61263.73077 吨。
其中最大排放量的4 家企业为沈阳某化工有限公司1、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某化工有限公司2、某催化剂有限公司。具体数据差异见表1。
表1 大气源清单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和普查数据VOC 比对结果表
4 家主要企业具体差异原因分析如下:
1.某化工有限公司1:
普查与源清单排放量差14166 吨,主要由于产品丙烯酸及酯核算系数不同造成,两者核算系数相差11-72 倍。
2.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在普查报表中核算系数为78.8 kg/吨产品,大气源清单中为430g/kg 产品,两者差距较大。
(2)苯、甲醇、乙醇等溶剂在G103-11 核算,核算排放量为5866.14 吨,填报系统G103-13仅可填报三种产品、三种原料,即使填报这些溶剂,在G106-1仅按≥1000吨产量,化学合成工艺核算工艺过程源产排VOC,核算排放量为1045.455 吨,对于合成工艺复杂,使用溶剂种类多、用量大的,此系数偏小,不能完全核算溶剂使用产排VOC。
3.某催化剂有限公司:
大气源清单中,产品催化剂、净化剂不分有机、无机,都按430g/kg 产品系数核算了VOC,在普查系统中催化剂也不分有机和无机,针对产品催化剂的核算环节中,污染物只有工业废气量、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并无挥发性有机物;系统中只针对产品有机助剂才会有挥发性有机物,但其系数也明显低于大气核算,为0.78 千克/吨。
经核实,某催化剂有限公司产品均为无机产品,无有机产品,不应核算VOC。
4.某化工有限公司2:
甲醛在大气源清单中产量为15000 吨,普查为20000 吨,差5000 吨。甲醛在大气源清单中产生系数为430g/kg 产品,无处理设施;普查为3.771 千克/吨-产品,系数两者相差巨大,且普查报表甲醛有处理设施。
以上4 家企业差值就达36627 吨,其中造成差异的原因在整体行业中具有一定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