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勇
乌蒙山区位于我国西南云、贵、川三省交界处,主要包括滇东北、贵州西部及川南等地。先秦至汉晋时期,这一带生活着众多部族或族群。很多学者对该地区古代族群的生计和经济活动做了研究①,大多数人认为当地古代居民以农业为主要生产部门,兼有渔猎、畜牧、制陶等生产活动。目前研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研究者大多以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定研究范围,忽略了相邻的不同行政区之间古代族群生计活动的联系;二是研究者往往从面上概括形成笼统认识,对一些关键问题未做深入探讨,如农业耕作方式、生产工具演变、作物品种、农业发展的迟滞和不均衡现象等。有鉴于此,本文从种植业入手,结合考古材料、民族志和历史文献,梳理先秦至汉晋时期乌蒙山区各地族群的原始农业发展过程,并对相关问题展开讨论,以期获得对南方早期山地文明发展的进一步认识。
乌蒙山区产生原始农业的时间很早,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贵州西部地区就有了原始农业[1]。早期居民从原始时代的采集、狩猎等生计活动中发展出了原始种植业,特别是粮食作物的种植,它成为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部门。由于篇幅有限,本文主要研究原始种植业,对其他生产活动暂不讨论。根据耕作方式、工具及技术的不同,可将先秦至汉晋时期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由于历史文献中有关先秦时期乌蒙山区农业生产的记载极其稀少,目前只有通过考古材料和民族志来复原原始种植业的生产面貌。现已发掘且公布材料的这一时期的考古遗址有贵州毕节瓦窑[2]、威宁中水鸡公山、营盘山、吴家大坪②以及云南昭通鲁甸野石山[3]等地。另外,像云南昭阳区的闸心场、黑泥地、双龙井、过山洞,鲁甸的马厂[4](P30)以及曲靖的八塔台(第一期和第二期墓葬)[5](P185)等遗址和墓地也大体属于这一时段,只是材料比较零散。下文主要以瓦窑、鸡公山、营盘山、吴家大坪、野石山等遗址为典型,展开介绍和分析。
1.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
瓦窑、鸡公山、营盘山、吴家大坪、野石山等遗址均出土大量磨制石器,种类有斧、锛、穿孔石刀等(图1),鸡公山遗址还出土了一件石镰(图1-6)。学界一般认为石斧、石锛等石器是原始社会先民使用的砍伐农具③。先民用斧锛砍倒山林,然后将树木晒干烧成灰烬,以增加土壤肥力,之后才开始播种,这就是刀耕火种的原始耕作方式。近代南方一些少数民族仍在使用类似方式,如20世纪50年代之前云南的独龙、基诺、傈僳族等少数民族群众在每年春天到来时,都会先用铁刀将山林砍倒,晒干,放火烧成灰,然后用竹棍或木棍点种包谷、小米。种完就不再管理,待农作物成熟时再来收割。由于土地地力容易耗光,这种烧荒耕作的土地种1-2年后就要丢荒,村民要另外选择林地烧山播种[6](P90)。其耕作方式除使用铁刀而不是石斧、锛外,其余过程与原始的刀耕火种是一样的。
在上述云南少数民族的耕作方式里,砍刀和点种用的竹木棍是最主要的生产工具,除此之外,基本不需要其他工具。我国边疆很多少数民族经营原始农业时也只有这两类工具[7](P7)。播种之前首先要砍伐林木,这是一项艰苦繁重的任务,没有专门的工具,只靠双手无法完成。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先民在金属工具发明之前只能使用石斧、石锛等砍伐器,这种生产习惯长期延续,根深蒂固。即使进入青铜时代后,人们也仍然习惯使用斧锛类工具。如鸡公山、野石山两个遗址分别出土一件铜锛(图1-11),曲靖八塔台墓地部分春秋时期墓葬里出土多件铜斧(图1-12)。它们可以视为过去的砍伐工具石斧和石锛的延续。
根据上述民族志材料,乌蒙山区先民耕作时应当还使用竹木材质的工具。只是这类工具不容易保存下来,所以考古发掘中难以见到相应的实物。从瓦窑等遗址只出土斧、锛等砍伐石器来看,结合近代南方山地民族的生产实际,可以推断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商周时期,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处于初级阶段,使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
2.作物品种
这一时期乌蒙山区种植的粮食及其他作物品种,可以从鸡公山、吴家大坪等遗址出土的植物遗存略窥一斑。两地均出土的大量炭化稻谷,经鉴定,属于人工栽培的粳稻。另外,鸡公山遗址还出土粟、黍和大量芸薹属植物种子,后者包括白菜、青菜、甘蓝等蔬果栽培品种的种子[8](P73)。由于全部的发掘报告没有正式公布,关于稻种和其他作物种子的鉴定结果只是一种初步推测,还不能作为明确的判定依据,仅为参考。
不过,从乌蒙山区南部出土情况来看,稻类作物很可能早已出现了。例如曲靖八塔台墓地附近出土的稻谷遗存,提供了当地早期稻作农业存在的线索。曲靖珠街乡扁窟坑洞穴遗址出土炭化的人工栽培粳稻,经测定,其年代约在商末[5](P2)。这一地区至今仍普遍种植水稻。
从上述遗址来看,乌蒙山区早期居民种植稻谷是可以确定的。至于具体是什么稻种、是否有其他农作物,还有待于更多考古资料的公布。
3.收获工具和方式
瓦窑、鸡公山、营盘山、野石山等遗址都出土各种类型的穿孔石刀(图1-2、3、10),出土的石镰只有一件,暂不讨论。这一时期居民主要使用石刀,并且以“摘穗”的方式收割谷物。有学者指出这与其农业技术水平有关[9]。因为早期农业选择品种的技术不发达,作物成熟期不一致,摘穗方式可以保证最大可能收割所有的作物;另外,人们为了减轻天灾对作物造成的损失,也会将不同的作物混种,以保证至少部分收成。“摘穗”可以尽量收获不同时期成熟的作物。民族学资料也表明原始农业最初的收获方式就是用手拔或摘穗,如云南苦聪人、佤族、怒族,台湾高山族等,都是这样做的[7](P45)。
战国秦汉是西南夷活动的重要时期。西汉司马迁记载:“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10](P2991)滇人和邛都人分别活跃在滇池周边和邛海至安宁河谷一带,夜郎分布地一般认为在滇东和贵州西部,大体上处于乌蒙山区范围。司马迁对夜郎等部族的农业和社会状况简单概括为“耕田,有邑聚”。考古出土的材料、历史文献和民族志等资料揭示了较详细的当地原始农业的面貌。
这一时期的典型遗址和墓地分布在普安青山铜鼓山④、贵州赫章可乐⑤、威宁中水银子坛(梨园)⑥、云南曲靖八塔台及会泽水城村[11](P117)等地。它们的主体年代在战国至西汉时期。大部分墓地的墓主族属包括地方土著民族和汉人移民及其后裔。
1.从刀耕火种到锄耕方式
贵州赫章可乐的柳家沟和普安青山的铜鼓山两处遗址都出土了斧、锛、穿孔石刀等石器(见次页图2)。曲靖八塔台墓地战国以来的土著墓葬里出土了若干铜斧(图2-11),在西汉中晚期的土著墓葬里则出土若干铁斧、铁刀(见次页图3-1、2、9、10)。无论是石斧、石锛,还是铜斧、铁斧、铁刀,都可用作砍伐农具。在上述遗址和墓地出土的翻土农具如锄、犁之类,数量很少,这表明乌蒙山区在战国至西汉时期,大部分土著族群仍然使用刀耕火种的耕作方式。只不过砍伐工具有所改进,生产效率也应有所提高。
这一时期已有了少量铜质翻土农具。赫章可乐墓地西汉前期的土著墓M189出土1件铜锄(图2-7),普安铜鼓山遗址出土1件铜钁(图2-6)。近些年来,人们还在乌蒙山区南部及边缘地带的盘县、普安、兴义等地征集或采集到一批青铜锄、钁(图2-8、9),它们的形制与战国至西汉时期滇文化的同类器物相似[12](P93)。铜质翻土农具数量虽不多,却能说明新的耕作方式已经出现。
西汉中晚期,随着汉王朝开发西南夷,汉人移民进入乌蒙山区后,带来先进铁农具和生产方式。地方土著民众受汉人影响学会使用了新式铁农具,这在考古方面有很多证据,如赫章可乐土著民族墓葬里出土了铁锸、铲、钁等翻土农具(图3-5、8),M153甚至还出土了一件铁铧(图3-7),汉人墓葬里则出土有铁锸、铲、铚等农具(图3-4、6)。会泽水城村墓地出土了铁锸和铁锄(图3-4,原报告为锸,根据孙机先生的研究[13](P10),从其外形看,应定名为锄)。
锄、锸、铲、钁这一类农具,在生产中主要用于起土和翻土。它们的出现表明乌蒙山区各族人民对土地的利用方式和耕作方式有了巨大变化。原先的刀耕火种土地每种完一季庄稼后就要抛荒,原本是不用翻土的,只有预备种下一轮作物时才有必要对其他土地进行翻土。随着人口增加,当人们需要相对安定的定居生活时,就要增加单块土地的利用年限,而在重复使用前,土地必须翻土。因此,乌蒙山区出土的各类翻土农具表明战国至西汉时期原始种植业的耕作方式正在从刀耕火种演化到锄耕方式。这一时期虽然有犁铧出现,但属于个例,不能确定是否已出现犁耕,故还是统称为锄耕。从刀耕到锄耕,这是原始农业依次发展的两个不同阶段。
类似的发展路径在云南一些少数民族的生产中也可见到。如傈僳族的土地耕作制度经历了从刀耕走向锄挖,最后发展为牛耕的过程。其中刀耕方式属于不固定的游歇地,锄挖地是半固定耕地,牛犁地是固定的耕地[6](P92)。西盟佤族的农业耕地也经历了从刀耕火种的砍烧地,逐步过渡到锄挖地为主,再往后出现牛犁地的变化[7](P3)。从出土的翻土农具再结合上述少数民族的耕作方式演变过程来看,乌蒙山区的原始种植业也经历了上述变化,大约在西汉时期,锄耕农业已经出现并且发展起来。
锄耕农业反映出土著居民社会生活状态的变化。战国至西汉时夜郎等部族处于“耕田,有邑聚”的社会阶段。这种定居的农业聚落生活不是突然出现的,从原始农业经历的变迁来看,乌蒙山区土著族群显然经历了漫长的时间才逐渐形成农业聚落,特别是在受到周边相对发达的滇人青铜文化和外来先进汉文化影响后,当地族群才开始从刀耕火种的游耕状态进入半定居或定居的农业生活。特别是到西汉中晚期,文献中反映出这一时期包括夜郎等部族在内的土著族群邑聚数量众多。如汉昭帝始元元年(前86),“牂柯、谈指、同并等二十四邑,凡三万余人皆反”[14](P3843)。汉成帝河平年间(前28—25),牂柯太守陈立诛杀夜郎王兴之时,“兴将数千人往至亭,从邑君数十人入见立……兴妻父翁指与兴子邪务收余兵,迫胁旁二十二邑反”[14](P3845)。众多邑聚说明土著族群过着相对稳定的定居生活,结合前述出土农具和民族志资料看,夜郎等部族的土地耕作制度已发展到有半固定或固定耕地的阶段,其原始农业进入锄耕农业阶段。
2.粮食作物品种
这一时期乌蒙山区种植的作物有哪些?目前出土的植物遗存数量较少,已公布的有两例。一例是普安铜鼓山遗址出土陶支子,上面有较多稻草痕迹。另一例是赫章可乐土著墓葬M153出土的铜鼓里装有稻谷和大豆遗存。上文提到周边地区如曲靖盆地和威宁中水盆地,在商周时期都有种植稻谷的历史。铜鼓山和可乐都与这两地有大体相似的地理环境、气候和水土的山间盆地,也应当适合种植稻类作物,所以战国至西汉时期稻谷应是乌蒙山区的主要粮食作物,或许还有豆类和粟类作物。史书记载西汉晚期牂牁太守陈立杀夜郎王兴之后,“钩町王禹,漏卧侯俞震恐,入粟千斛,牛羊劳吏士”[14](P3845)。
从山地环境和民族志资料看,早期山地族群种植的可能是旱稻和粟类等旱作农作物。如南方地区的独龙族、怒族、景颇族、门巴族、僜人、苗族、瑶族、黎族、高山族等少数民族的原始种植业都是从山地开始,主要经营山地旱作。水田出现时间很短,像独龙族的水田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帮助下才开垦的。西盟佤族最早栽培的是旱稻,直到近代才在外界影响下开始种水田[7](P142—145)。这从一个侧面可以印证前文所说商周时期威宁中水鸡公山、吴家大坪等遗址出土的稻谷可能为旱稻品种。
3.收获工具
柳家沟遗址和铜鼓山遗址都出土各种类型的穿孔石刀,这说明当地居民仍然延续了“摘穗”的收割谷物方式。不过随着时代的变迁,收割工具的材质有了变化,如曲靖八塔台墓地采集到了一件铜爪镰(图2-10),在赫章可乐汉人墓葬里出土了一件铁铚(图3-3)。这说明从新石器时代经过青铜时代到铁器时代,乌蒙山区居民一直在使用“摘穗”方式收获谷物。
汉晋王朝都在乌蒙山区各地设置郡县。一些遗址和墓地分布地往往也是汉晋郡县治所或统治中心区。如赫章可乐是汉代汉阳县治⑦,昭通的昭阳区为汉代朱提县治、犍为属国郡治及晋朱提郡郡治,曲靖为汉代味县及晋代建宁郡郡治。乌蒙山区东部边缘地带的清镇、平坝、安顺等地为汉晋时期牂牁郡中心区。南部边缘地带的兴义、兴仁为汉晋宛温县县治所在[15](P29—30)。
随着郡县设置,大批汉人移民迁来,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工具随之传入。原有土著族群受到先进汉文化的影响,吸收了传统农业的先进因素。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开始向传统农业转化,农业生产总体上有显著进步。这主要反映在技术、工具和作物品种等方面。
1.技术和工具
技术包括牛耕和水利两方面。首先看牛耕,虽然前述历史时期部分遗址和墓地中曾出土牛骨,文献中也有这一地区养牛的记载(“牛羊劳吏士”),但是在东汉以前云贵高原上真已出现牛耕技术?还没有充分肯定的证据。西汉中晚期汉人移民可能带来牛耕技术,前述西汉晚期赫章可乐土著文化墓葬M153出土1件铁铧,说明当时或许有犁耕方式。但它不能作为牛耕出现的证据,因为用人力也可以挽犁耕地。从民族志资料看,在原始农业的早期阶段,牲畜主要用于食用和利用皮张等,只是在锄耕和犁耕农业发展起来后,牲畜才逐渐用于农业生产。尽管如此,利用畜力驮运和犁耕,都是比较晚的事[7](P175),因此西汉中晚期乌蒙山区是否有牛耕技术尚不明确。
东汉时耕牛出现了,这方面有考古和文献的证据。云南昭阳区曾采集一块东汉画像砖,上面刻有人牵牛图像,牛鼻子上有系绳(图4-1)。李昆声先生认为它显示的是耕牛形象并提出云南部分地区东汉初中期已出现牛耕技术[16]。这里补充一则材料,贵州赫章可乐墓地的一块东汉画像砖上刻有人牵引牛车的图案[17],从图上看,人手与牛鼻之间有系绳(图4-2),那么这拉车的牛也可能是耕牛,另外,牛既然能拉车驮运,那么人们也应当利用牛的畜力来耕地。
蜀汉时期有了关于耕牛的明确记载。《华阳国志·南中志》提到诸葛亮平定南中地区后,“出其金、银、丹、漆、耕牛、战马给军国之用”[18](P185)。另外,史载蜀汉李恢平定南中后,“赋出叟、濮耕牛战马金银犀革”[19](P1046)。从出土画像砖和文献记载看,东汉时期包括乌蒙山区在内的云贵高原已经出现了牛耕技术。
另一项技术是农田水利设施的修造和相应的灌溉技术,它在西汉末被引进乌蒙山区的农业生产中,随后传播到滇池区域。史载,汉平帝时梓潼文齐在朱提地区带领民众“穿龙池,溉稻田,为民兴利”[18](P216)。王莽时期,他转任益州太守后,“造起陂池,开通溉灌,垦田二千余顷”[20](P2846)。这些水利设施和相应的灌溉技术被内地官员引进后无疑推动了云贵高原原始农业的飞跃和进步。
东汉时期乌蒙山区有了发达的农业水利技术。这在当地出土的陂池稻田模型器中得以反映(图5)。如贵州赫章可乐东汉墓出土1件[21],乌蒙山南部边缘地带的兴义、兴仁的东汉中晚期墓葬共出土3件⑧。这些模型器的平面形制分为长方形和圆形两种,均呈浅盘状。模型结构都是由象征陂池和稻田的两部分组成,两者之间有过水涵洞、水渠、水闸或溢灌口相连通。象征稻田的部分有规划整齐的小田块,有的底部还刻画出一行行的秧苗形象。陂池内则捏塑出鱼、蛙、螺、莲、菱角等水生动植物模型。
墓葬随葬品往往是现实中物质生活和生产情形的曲折反映。通过出土的陂池稻田模型,可以看到东汉时期乌蒙山区多地居民已学会修造农田水利设施,掌握了先进的灌溉和生产技术。技术的进步不止于此,模型器中稻田被分成小田块,是因为山区稻田内为保证水面高度一致,田块不宜过大,只能分成小块。秧苗成行排列,显示其播种时采用了育秧移栽、行播等技术,而不是原始的散播方式。至于陂池中养殖的水产与稻田组成稻鱼共生系统,这在今天的南方很多稻作区都可见到。这些技术进步都是在原始种植业发展到精耕细作的稻作农业阶段后才会出现的。
这一时期出现的工具除了刀、斧、斤等砍伐农具外,还有锄、锸、铲、犁等翻土农具,基本上延续了上一阶段的农具种类,只是数量较少。不过,从上述牛耕技术运用情况看,乌蒙山区的居民在东汉时应该已经学会使用犁、铧等农具翻土。另外,精耕细作的稻作农业也要求有更多类型的工具,以适应多个环节的精细化生产。
上述技术和工具的发展意味着乌蒙山区农业耕作制度和农业阶段的跃迁。在条件优越的农耕区和山间盆地,刀耕火种的流动耕作方式可能渐渐转变为固定在一地耕作。土地耕作方式从锄耕农业发展到犁耕农业,农业经营方式从粗放式演变为精耕细作的田园化管理。至此,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开始迈向精细化的传统农业阶段。
这一变迁过程是漫长的。先进的农业生产方式并没有在乌蒙山区各地立刻得到普及推广。云贵高原地貌环境复杂多样,各地生产条件不一致,农业发展水平不均衡。很多山区族群可能还停留在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阶段。到东晋时牂牁郡仍有“畲山为田,无蚕桑”[18](P196)的现象。前述这一阶段出土的铁农具数量较少,砍伐工具多,也暗合这一事实。
2.粮食作物种类
这一时期种植的粮食作物品种变得丰富起来。前述文齐在朱提地区“溉稻田”以及出土的东汉陂池稻田模型,都说明乌蒙山的坝区和山间盆地已经栽种水稻。另外,晋代郭义恭所撰《广志》记录朱提、建宁两地种植的豆类,“重小豆,一岁三熟。椠甘白豆,粗大可食,刺豆亦可食。秬豆,苗似小豆,紫花,可为面”[22](P370),可见豆类粮食品种之多。粟类作物也有种植,前述西汉晚期已有粟类。至唐代,“牱咩牱蛮……其地北去充州一百五十里,东至辰州二千四百里,南至交州一千五百里,西至昆明九百里……土气郁热,多霖雨。稻粟再熟”[23](P5276)。在乌蒙山区南部的曲靖盆地以南及滇池西部,“土俗惟业水田,种麻、豆、黍、稷,不过町疃。水田每年一熟。从八月获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于稻田种大麦,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麦后,还种粳稻。小麦即于冈陵种之,十二月下旬已抽节如三月,小麦与大麦同时收刈”[24](P256)。从这几段记载可知,稻、粟、麻、豆、黍、稷、麦等粮食品种于唐代在云贵高原上已普遍种植。唐代与汉晋时期相去不远,据此推断乌蒙山区居民彼时种植的粮食也包括上述种类。
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现象,下面分别讨论这些现象及其形成的原因。
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周时期,在漫长的历史中,乌蒙山区原始农业始终停留在刀耕火种阶段。进入战国至西汉时期,在周边先进文化影响下,乌蒙山部分地区逐步发展到锄耕农业阶段。又在西汉末至东汉时期迅速跃迁到传统农业阶段。
最开始的影响来自发达的滇人青铜文化。战国晚期至西汉早中期滇文化发展到鼎盛时期,并且向四面扩散。其影响往东部和北部到达了乌蒙山区的腹地。乌蒙山区的北部和南部边缘地带出土的少量滇式青铜锄、钁等农具就是滇文化影响下的产物。它表明乌蒙山区一些部落和族群在滇人生产方式的影响下,从原始的刀耕火种开始进步到锄耕农业,但是这种影响还是局部和片面的。
西汉中晚期,乌蒙山区迎来一波快速的发展。汉王朝在西南夷地区普遍设立郡县。为了供给军政人员的开支,政府还下令招募农民到边疆垦荒,“乃募豪民田南夷,入粟县官”[25](P1421)。汉人移民带来先进的铁农具和技术。进入东汉后,乌蒙山区的原始种植业有了巨大改观。大部分地区的居民开始使用铁农具,牛耕和水利技术出现,表明当地不仅有了犁耕农业,还出现了精耕细作的稻作农业生产体系。粮食作物品种也有所增加。
综上可见,两汉时期是乌蒙山区原始农业的加速发展期。其实质性变化的根源主要是先进汉文化的影响,且随着时间推移,进入当地的外来人口不断增加,东汉以后的蜀汉、两晋官府在这一地区不断增设新的郡县机构,加大了开发力度。正是由于官府的开发活动以及外来汉移民输入的先进工具和技术,乌蒙山区原始农业的生产面貌才得以逐渐改变,并且在几百年内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
乌蒙山区原始农业的发展过程包含矛盾,既有跃迁式的发展,又表现出滞后性的一面。具体来说,土著族群对外来先进生产方式经历了一个从排斥到逐渐接纳的过程。这里以西汉中晚期到东汉早期各地遗址和墓地出土的铁农具为例,略作分析说明。
乌蒙山区的赫章可乐、威宁中水、会泽水城村、曲靖八塔台、普安铜鼓山等墓地和遗址都出土了相当数量的铁器。主要包括兵器、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三类,有刀、剑、矛、镞、削、斧、斤、锄、锸、铲、钁、铚、凿、釜、三脚架等。出土铁器中有一个现象:刀、削、斧等砍伐农具数量多于锄、锸、铲、钁、犁等翻土农具,其简要情况如下。
赫章可乐墓地共出土约258件铁器(部分铁器锈蚀严重,无法分辨器形),其中,刀和削共约134件、铁斧7件、斤1件。铁农具有锸、钁、铧、铚等共19件,斧、斤之类铁器为砍伐用具。刀可作兵器,也可用于砍伐林木。削是加工竹木的工具,故可将刀、削视为砍伐类农具。锸、铧等是翻土农具。
观察胎儿正中矢状切面多为观察胼胝体及小脑蚓部等重要结构,胼胝体与小脑蚓部均要到16~18周之后才能发育完成,而孕周较大的胎儿由于胎头较低,颅骨衰减明显等原因极难获得正中矢状切面,故选择孕周19~34周的胎儿,对其分别进行二维及三维的扫查方法获得正中矢状切面。
威宁中水银子坛墓地3次发掘共出土21件铁器。其中铁刀有11件(可能也包括铁削,报告中未做区分)。未见铁制翻土农具出土。
会泽水城村墓地共出土38件铁器,其中有刀(削)18件、锸2件(其中1件应为锄)。
曲靖八塔台墓地的西汉中晚期墓葬共出土61件铁器,有刀11件、削20件、斧9件,没有铁制翻土农具出土。
普安铜鼓山遗址共出土17件铁器。其中砍刀有5件。未见其他铁农具。
上述各墓地和遗址的主人大多数是土著族群,只有赫章可乐和威宁中水有部分汉文化人群墓葬。即便汉人墓葬出土的铁器中,刀、斧、削等砍伐用的工具也占了很大的比重。赫章可乐的墓地虽然出土了较多翻土农具,但其数量仍然不及砍伐类的铁器多。从总体统计数量看,乌蒙山区的土著族群在西汉中晚期至东汉早期这一时段内偏向于选择使用砍伐类工具。即使在东汉及两晋时期这一地区出土的铁制翻土工具的数量也没有刀和削多。
虽然西汉中期以来汉人移民为西南夷地区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但是从当地出土的工具构成比例和变化趋势看,不可高估先进汉文化带来的影响,乌蒙山区大部分土著族群没有马上接受先进的铁农具和生产方式,而是延续了过去砍林烧荒的原始耕作方式。对先进的铁制翻土工具以及相应的土地耕作技术,他们有一个从排斥、观望到接纳的转变过程。
这种转变,在近现代云南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中可以观察到。如独龙族最早从周边地区引入的铁农具是铁刀,在铁刀传入几十年后才开始传入和使用铁尖小木锄。汉式铁锄、铁犁在独龙江地区的推广使用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事。像西盟佤族、拉祜族、苦聪人等也都长期使用铁刀等原始农具,晚近才使用铁锄、犁等先进农具。比较典型的是勐海布朗族,他们在解放前使用的农业工具只有大刀、镰刀和小手锄。1954年,解放军送给当地群众一批铁锄头,但他们不愿意使用这些翻土农具,将其大部分闲置或作其他用途[7](P14-15)。上述各少数民族,长期习惯于砍倒烧光的刀耕火种耕作模式。面对外界输入的先进农具,他们更愿意使用铁刀做为砍伐工具。再者,从经济的角度看,铁刀除了砍林开荒外,还可用于狩猎、防身以及在生活中用于砍柴、破木、开路等多种用途,是一件万能工具。先进铁农具要等到农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逐渐被接纳。
先秦以来,乌蒙山区各地民众经历了漫长的刀耕火种原始农业阶段,已经习惯于使用斧、锛等砍伐工具。当先进铁器传入时,他们优先选用了铁刀、斧、削等砍伐和加工竹木的工具,这是过去工具使用习惯的延续。这导致他们接纳锄耕农业和犁耕农业的生产方式比较缓慢。另外,早期铁器输入时数量稀少,比较珍贵,兵器是优先输入的铁器。锄、犁只能用于翻土,而铁刀作为万能工具,可以一器多用。所以汉晋以来乌蒙山区出土的铁农具数量远远少于砍伐农具。上述原因也提示研究者在观察西南山地族群的生业经济时,不可从汉人地区传统农业的角度去看待山地原始农业。
从西汉中晚期以来,乌蒙山区原始农业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滞后性的一面,这是从历时性角度来说。从共时性地域分布来看,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存在不均衡发展的现象。
原始农业发生跃迁式发展,演变为传统农业的地方,一般分布在两汉时期从巴蜀地区通往云贵高原腹地的交通线上或附近。如从四川宜宾,溯横江河谷而上,经昭通到达曲靖的路线是秦汉时期的五尺道。这条道上的昭通(今日的昭阳区)是汉代朱提县治及犍为属国郡治所在地。西汉中叶唐蒙出使夜郎后,开辟了南夷道。赫章可乐位于此道上,这里是两汉时期汉阳县的县治。乌蒙山区东部的黔西、清镇、平坝、安顺西秀以及南部边缘地带的兴义、兴仁等地均处于汉代从巴蜀地区逆赤水河谷南下,经黔中地区到达黔西南地区的交通要道上[26]。上述地方分布有大量汉晋墓葬,它们往往是大型汉人聚落和官府机构所在地。那些反映传统农业生产的铁制农具和陂池稻田模型器往往都出土在这些地方。
然而,在远离上述交通要道和汉王朝统治据点的偏远山区,原始农业的发展比较滞后,如威宁中水银子坛墓地出土铁器中未见翻土农具,只有大量砍伐工具。墓地还出土了牛、马、猪等家畜及野猪、獾等野兽的骨骼,还有蚌壳,这表明当地原始农业还停留在刀耕阶段,除了种植业,居民还依赖养畜、狩猎、捕捞等活动维持生计。又如普安铜鼓山遗址出土铁器中不见锄、犁等翻土农具,虽然有铜钁出土,但数量太少,只有1件。在该遗址的地层中出土大量动物骨骼、牙齿、角枝等,种类有牛、羊、猪、狗等家畜,猕猴、竹鼠、豪猪、鼠、熊、水鹿、麂等野生动物。此外还有箭镞、鱼叉、鱼钩、石网坠等渔猎工具出土。这可以看出铜鼓山的古代居民生业方式多样化,原始农业不是唯一和主要的生产部门。
另外,史书记载乌蒙山区南部边缘的句町县“有桄榔木,可以为面,百姓资之”[20](P2845),这或许说明乌蒙山区古代居民至汉晋时期仍以采集植物资源为主要生业方式之一,原始农业只是一种生计辅助方式。
原始农业在乌蒙山区不同地域发展不均衡的原因,除了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生产习惯外,主要与汉晋时期朝廷对该地区的统治方式有关。中原王朝在广大西南山区设置的郡县据点往往沿交通路线分布,其有效统治的区域也分布在交通线上的节点及附近地区。这些地方有大量的汉人移民及其后裔聚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技术比较容易扩散传播。而在远离交通节点和要道的偏远山区,土著族群很难在短期内接触并吸收先进的文化因子,所以其社会生产水平总体落后于交通线上的大型汉人聚居区。
先秦以来,乌蒙山区早期居民从原始采集、狩猎等生计活动中逐渐发展出原始的种植业。在漫长时间里,种植业进步缓慢,长期停留在刀耕火种的初级阶段。这可以从各地出土的大量砍伐类工具看出。
战国至西汉时期,乌蒙山区土著族群先后受到周边滇人青铜文化和先进中原文化的影响,其原始农业迅速从刀耕火种的阶段跃迁到锄耕农业阶段;个别地方可能已出现犁耕农业。不过,尽管自西汉中期后中原的铁农具已传入,乌蒙山区大部分土著族群没有立刻接纳汉人的先进工具和技术,而是继续沿用传统的刀耕模式。至东汉两晋时期犁耕农业才发展起来,并且农业生产中运用了先进的水利灌溉技术。随着汉晋中原王朝对此区域的持续开发,外来人口渐增。在先进汉文化的影响下,乌蒙山区的原始农业开始向传统农业过渡。
乌蒙山区地形复杂,地表崎岖不平,多高山河谷,少平原丘陵。传统农业生产条件不足。在少数山间盆地产生了早期文明,受到自然条件限制,他们的原始农业生产水平落后,通过采集、狩猎、捕捞等生计活动获得的食物资源有限,不足以维持大量人口生存。所以乌蒙山区在汉人进入前,大多数山地文明发展程度不高,规模不大,往往呈散点状分布,无法形成大型聚落中心。只有部分山间盆地的地理环境、水土资源等条件比较优越,其早期文明达到一定的规模,西汉中叶后,这些地方往往成为朝廷开发本地区的据点和交通线上的节点。由于大批汉人移民及后裔聚居在此地,当地土著族群受到汉文化影响,其原始农业逐渐演化为传统农业。至于那远离汉人聚落和交通线的边远山区,原始农业发展缓慢。
人类社会的各种发展总是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乌蒙山区自先秦到西汉,原始农业生产水平落后,早期文明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只有到西汉中叶后,当地原始农业出现跃迁式发展,才向传统农业过渡。值得注意的是,原有的青铜文明在这一时期也逐渐走向了衰落,终至瓦解消失;原有的各土著族群大多也随之消失或融入到汉文化人群中。对云贵高原乌蒙山区原始农业的研究,为探索南方早期山地文明和族群的发展演变提供了一个角度。
注释:
①相关论述和研究参见以下论著:侯绍庄,史继忠,翁家烈《贵州古代民族关系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91年版;张合荣《贵州古代民族农业发展略论》,载《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贵州通史编委会《贵州通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杨勇《战国秦汉时期云贵高原考古学文化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周志清《滇东黔西青铜时代的居民》,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颜全己,杨军昌《论汉代古夜郎区域的农耕稻作发展》,载《农业考古》2020年第3期58-65页。
②相关资料参见: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威宁县文管所《贵州威宁县鸡公山遗址2004年发掘简报》,载《考古》2006年第8期;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考古系,威宁县文管所《贵州威宁县吴家大坪商周遗址》,载《考古》2006年第8期;张合荣,罗二虎《试论鸡公山文化》,载《考古》2006年第8期。
③参见以下论著:宋兆麟《我国的原始农具》,载《农业考古》1986年第1期;陈文华《农业考古》,文物出版社2002年版。
④相关资料参见:程学忠《普安铜鼓山遗址首次试掘》,载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研究所编《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刘恩元,熊水富《普安铜鼓山遗址发掘报告》,载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研究所编《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普安铜鼓山遗址》,载国家文物局编《2002年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⑤相关资料参见:贵州省博物馆编《贵州赫章县汉墓发掘简报》,载《考古》1966年第1期;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组,赫章县文化馆编《赫章可乐发掘报告》,载《考古学报》1986年第2期;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赫章可乐2000年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2008年版。
⑥相关资料参见: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组,威宁县文化局《威宁中水汉墓》,载《考古学报》1981年第2期;李衍垣等《贵州威宁中水汉墓第二次发掘》,载文物编辑委员会编《文物资料丛刊(第十辑)》,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李飞《贵州威宁银子坛墓地分析》,四川大学考古学与博物馆学专业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⑦学界对汉阳县治所在地的认识较一致,代表性论述参见:宋世坤《试论夜郎与巴蜀的关系》,载《贵州文史丛刊》1982年第1期;张合荣《贵州出土汉代灯具与郡县地理考察》,载《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1年第5期;杨勇《战国秦汉时期云贵高原考古学文化研究》,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⑧相关出土资料参见: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组《贵州兴义兴仁汉墓》,载《文物》1979年第5期;贵州省考古研究所《贵州兴仁交乐汉墓发掘报告》,载贵州省博物馆考古研究所《贵州田野考古四十年》,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