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宜诺
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央财政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一是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农机装备结构;二是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四是促进农机工业发展。
保障粮食安全。一是做好粮食生产相关项目资金支持工作;二是落实粮食生产相关补贴政策,进行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提升地力水平等;三是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高种粮主体农业技术水平。
保障畜禽产品供应。一是支持畜禽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二是支持动物防疫,进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
健全完善农业保险政策,通过规定程序选取经济实力和业务能力强的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业保险业务,按照保险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保险费补贴,保障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部分奖补资金下达分属不同的资金部门,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从负责经建资金的部门下达,其他资金大多从负责农业农村资金的部门下达,粮食生产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是农业农村局。从业务主管部门反馈来看,因为分属不同的资金领域,资金管理要求不一样,不便于资金的安排使用。
上级不断加大政策补贴力度,但仍然不能满足享受主体资金需求。如农机购置补贴,虽然补贴资金增加,但仍然不能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许多申请购机农民没有享受到购机补贴;重点机具补贴比例偏低,并且由于资金限制,没有足够的动力机械配套。
以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一是同一类型的机械补贴,在不同年度中补贴额调整幅度大。在农机购置补贴差额情况(表1)中,不同型号的大型拖拉机补贴额从2017年至2020年最大补贴差达到64300元。二是同一类型的机械补贴,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价格和补贴比例差距大。在这种情况下,农户或合作社选择时更倾向于价格较低者,而不是从适合自身使用角度出发选择性能优良、使用期限更长的农机,不利于高性能农业机械普及推广。
表1 农机购置补贴差额情况
进行基本的机井、桥涵、道路、电力配套已经比较紧张,不能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广泛全面的优势,体现不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对现代农业的引领示范作用。另外,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资高,标准农田的力度还比较小。
项目建设完成后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目前,各村机井、大口井、方塘等灌溉工程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村集体组织管理或承包给个人管理,经济收入少,管护资金落实到位率底,导致专职管理人员少,兼职管理人员普遍,管理经费落实难,一旦造成设施和设备损坏,维修和更换资金难落实,容易造成工程运行停摆,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
一是建立健全惠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分配政府债券限额时,重点向惠农领域倾斜,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具有一定收益的惠农项目,通过发行专项债券予以保障。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二是深化惠农资金统筹整合,切实提高惠农资金分配的科学性、精准度和县级财政统筹能力,督促指导各地统筹整合好、科学使用好、监督好惠农资金。三是加强财政资金撬动引导,深入开展财政金融政策融合,引导金融机构把更多金融资金配置到惠农项目上。
一是将财政惠农政策资金由统一部门下发,方便资金统一安排使用和管理;将原来的一般转移支付方式改为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或是使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收付。二是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选择部分重大政策(项目),实施全周期跟踪问效试点,及时清理、退出低效无效政策,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加强“惠农补贴一本通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规范发放惠农补贴,加强惠农资金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加大惠农资金调度通报和公告公示力度,确保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一是对于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补贴机械,建议从技术层面进行鉴定,按照不同性能配置分别确定补贴额或实行比例补贴,即提高对高性能、技术先进的农业机械补贴额,并将鉴定时全部配置说明下发到基层。二是对同一类型农业机械的补贴额,建议在不同年度内保持相对平衡,上级公示补贴目录前先按照规定程序下发到县级征求意见,有利于发挥政策指引、指导作用和了解县级实际情况。三是每年根据县级情况摸底调查农机购机需求,特别是对部分需求量增长较快、较大的农机,考虑增长比例,适当增加补贴资金总额。建议从业务主管部门入手研究享受主体购机需求,进一步加大补贴比例。
一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管护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机制,明确规定惠农项目建后管护的主体、资金来源、管护标准、奖惩政策及监督管理责任等具体内容,确保建成的惠农项目工程稳定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二是要倾其全力,有效整合资源,发挥聚集效应。整合各类惠农政策和资金,集中力量打组合拳,促进项目上规模、出成效。三是要确定农民在惠农项目建设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及其干部要充分想农民之所想,办农民之所急,真正确定农民在惠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要注重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首先,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形成强大的自上而下的宣传态势;其次,要加大对基层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培训、宣传,将农业农村的优惠政策、深远意义如实地传达给群众;最后,要以农业农村建设带来的新变化、新成果这一事实,以群众宣传群众,做到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而不断减少工作中的阻力,真正把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