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
在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上传的刑事判决案例中,共检索出企业家犯罪案例2635件,企业家犯罪3278次。在3278次企业家犯罪中,性质明确的3265次。其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234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7.14%;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3011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91.85%;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犯罪数为20次,约占企业家犯罪总数的0.61%。
在本年度3278次企业家犯罪中,共涉及犯罪企业家3095人。在3095名犯罪企业家中,性质明确的有3082人。其中,犯罪的国有企业家人数为187人,约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6.07%;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共2876人,约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93.32%,犯罪的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人数为19人,约占犯罪企业家总人数的0.61%。
因外商及港澳台企业家犯罪次数和人数样本较少,难以从中发现企业家犯罪的一般性特征,故不作为本报告的研究对象。除去外商及港澳台和性质不明确的共计33件案例外,剩余企业家犯罪案例2602件、企业家犯罪数量3245次和犯罪企业家人数3063名作为本报告的研究对象。在3245次企业家犯罪中,国有企业家犯罪数为234次,约占7.21%,民营企业家犯罪数为3011次,约占92.79%。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犯罪的国有企业家人数为187人,约占6.11%,犯罪的民营企业家人数共2876人,约占93.89%。
表1-1-1-1 涉案企业家性质分布
(一)性别
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性别明确的有3052人。其中,男性犯罪企业家共2632人,占86.24%,包括163名国有企业家和2469名民营企业家;女性犯罪企业家共420人,占13.76%,包括22名国有企业家和398名民营企业家。
表1-2-1-1 犯罪企业家性别分布
图1-2-1-1 犯罪企业家性别分布
以上图表直接反映出,不论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男性犯罪企业家所占比例均远高于女性企业家,总体来看男女比例接近于8.61.4,其中国有企业男性企业家所占比重略大于民营企业男性企业家所占比重。
(二)年龄
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年龄明确的有2871人。其中,最小年龄为21岁,最大年龄为80岁,平均年龄为44.84岁。在187名犯罪国有企业家中,有173人的年龄明确。其中,最小年龄为31岁,最大年龄为71岁,平均年龄为49.74岁。在2876名犯罪民营企业家中,有2698人的年龄明确。其中,最小年龄为21岁,最大年龄为80岁,平均年龄为44.53岁。
表1-2-2-1 犯罪企业家年龄分布
从上表可以看出,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最高发年龄段是40-49岁年龄段,次高发年龄段为30-39岁年龄段,两个年龄段所占比重大致相当;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最高发年龄段为50-59岁年龄段,次高发年龄段为40-49岁年龄段。
(三)学历
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学历明确的有2652人。在187名犯罪国有企业家中,有171人的学历明确。在2876名犯罪民营企业家中,有2481人的学历明确。
表1-2-3-1 犯罪企业家学历分布
图1-2-3-1 犯罪企业家学历分布
从以上图表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犯罪国有企业家绝大部分是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例约为六成,而犯罪民营企业家较犯罪国有企业家学历分布更为均匀,以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中专)学历以及初中学历为主。总体来说,犯罪国有企业家的学历水平高于犯罪民营企业家。
(四)职务
在3063名犯罪企业家中,企业内部职务明确的有3063人。其中,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厂长、矿长等正职和副职,下同)共2012人,占65.69%;实际控制人、股东共388人,占12.67%;党群负责人共42人,占1.37%;董事共30人,占0.98%;监事共18人,占0.59%;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采购)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共573人,占18.71%。
在187名犯罪国有企业家中,有187人的企业内部职务明确。其中,企业负责人共112人,占59.89%;实际控制人、股东共21人,占11.23%;党群负责人共12人,占6.42%;董事共8人,占4.28%;监事共0人,占0.00%;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采购)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共34人,占18.18%。
在2876名犯罪民营企业家中,有2876人的企业内部职务明确。其中,企业负责人共1900人,占66.06%;实际控制人、股东共367人,占12.76%;党群负责人共30人,占1.04%;董事共22人,占0.76%;监事共18人,占0.63%;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采购)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共539人,占18.74%。
表1-2-4-1 犯罪企业家职务分布
图1-2-4-1 犯罪企业家职务分布
图1-2-4-2 犯罪国有企业家职务分布
图1-2-4-3 犯罪民营企业家职务分布
从以上表格的数据对比可以看出,犯罪企业家的职务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69%,相对于犯罪国有企业家的59.89%,犯罪民营企业家中的这个比例要更为突出,达到66.06%;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采购)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所占比重居于次位,占18.71%,其中犯罪国有企业家占18.18%,犯罪民营企业家占18.74%,两者基本比例相当。
(五)基本结论
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企业家所占比例始终远远高于女性企业家,整体男女比例接近于8.61.4。其中,国企中男女企业家比例接近于8.81.2,民企中男女企业家比例接近于8.61.4,国企中女性企业家所占的比重小于民企中女性企业家所占的比重。
在年龄方面,从总体上看,30-49岁是企业家犯罪的高发年龄段。民营犯罪企业家的年龄跨度更大,涉罪企业家的年龄的极值都分布在民营企业家中。涉罪的国有企业家的平均年龄(49.74岁)与民营企业家(44.53岁)相差略大,国有企业家的平均年龄较高。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最高发年龄段是40-49岁年龄段(31.58%),次高发年龄段为30-39岁年龄段(30.32%);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最高发年龄段为50-59岁年龄段(35.84%),次高发年龄段为40-49岁年龄段(32.37%)。民企犯罪企业家年龄偏年轻,这可能是受股权取得和任免方式的影响,相较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家一般为任免制,有犯案条件的、被任命为本报告研究对象行政级别的企业家,聘用的年龄条件更为严格,一般需要具有一定的任职、晋升门槛,对学历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因此国有企业家年龄偏大。
在学历方面,国企犯罪企业家绝大部分是大学及以上学历,所占的比例约为六成,而民企犯罪企业家学历分布更为均匀,以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高中(中专)学历以及初中学历为主。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犯罪企业家的学历水平高于民营企业犯罪企业家,这可能是国企招聘和任命体制的原因造成。一般而言,相较于民营企业的创业门槛和准入制度,国有企业家的准入门槛对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等级要求具有刚性规定。
在职务方面,总体来看,犯罪企业家的职务中企业主要负责人所占比例最高,占到六成以上。财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销售(采购)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次之。在其他职位上的犯罪分布情况差异,则与企业性质、企业的人员成分和公司的组织权力结构有关。主要体现在国企中涉罪董事及党群负责人的比重较民企大,而相对于民企来说国企中并无涉罪监事。
(一)企业家触犯的罪名数
2020年,本中心根据近年来的统计结果,选定42个指标性罪名对中国裁判文书网所公布的判决书进行统计,其中被判决确定有罪的犯罪频次共3234次。国有企业家犯罪频次共计233次,民营企业家犯罪频次共计3001次,共涉及39个罪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3-1-1 2020年企业家犯罪罪名分布
(二)国有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分布
本年度,国有企业家被判有罪总计233次,共涉及26个具体罪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3-2-1 2020年国有企业家犯罪罪名分布
(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分布
本年度,民营企业家被判有罪总计3001次,共涉及37个具体罪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3-3-1 2020年民营企业家犯罪罪名分布
续表1-3-3-1
(四)基本结论
1.2020年统计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所涉及的罪名范围及其频次均大于国有企业及国有企业家相关罪名与频次。
如果说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频次与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的不断扩大上升有关,那么,民营企业家涉案的罪名范围则充分说明民营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刑事风险。同时,根据《2020年国家统计年鉴》,我国私有控股企业与国有和集体控股企业比例约为451(1)私人控股企业为 19811755个,国有和集体控股共计 438937 个(分别为 266434 与 172503个)。之所以选取控股情况说明,是因为研究报告采取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亦是采取了控股的区分方法。同时,考虑到集体财产被视为公共财产,本处将集体企业归入国有企业范畴。参见《2020年中国统计年鉴》,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20/indexch.htm。,而根据本中心2020年统计数据,民营企业家的犯罪次数与国有企业家犯罪次数比例约为13:1,这不仅意味着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总规模大于国有企业家,而且民营企业家平均所面临的刑事风险概率也同样高于国有企业家。这从反面也表明:除了营商环境方面的因素外,我国的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和企业治理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改善空间。未来,随着外部环境日益公正与透明,对民营企业的合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营企业的发展应从注重发展速度逐渐转向侧重发展质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腐败犯罪仍是企业刑事风险的高发源头。
2020年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7次,20.01%)、职务侵占罪(373次,11.5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5次,6.6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67次,5.16%)和合同诈骗罪(166次,5.13%),五个罪名占本年度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48.4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企业家最易触犯的罪名,与民营企业家触犯该罪的数量较大有关,多发于民营企业的融资活动中。
这一现象表明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客观上并未得到妥善的解决;同时,也反映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适用范围的不当扩大的问题。同时,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仍处于高位,表明经济犯罪风险仍然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面临的重要风险形态。
3.2020年国有企业家触犯频次最高的前五个罪名分别为:受贿罪(61次,26.18 %),贪污罪(30次,12.8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5次,10.73 %),行贿罪(16次,6.87%),挪用公款罪(16次,6.87%),五个罪名占本年度国有企业家犯罪频次总数的60%以上。
相比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发生的犯罪总体数量较少,涉及罪名范围也更小。其中的一个关联因素,是国有企业的规模比民营企业更大,经营管理相比较而言更为规范,但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犯罪体现出罪名集中的特点。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前五名的罪名基本是与不当履行职务行为密切相关的犯罪,即主要是腐败犯罪。由此可见,治理国有企业犯罪的主要着力点在于制约权力、预防与惩治腐败犯罪。
对于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明确提出企业合规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2015年国资委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意见》,对中央企业提升合规管理能力提出具体要求。该意见要求:“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2016年,国资委决定和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在中国石油等五家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体系的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更为刚性的合规管理体系,开始在央企被逐渐引入。
国务院2016年配套发布《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并于2018年由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细化,严格区分违规经营造成的资产损失与日常合规经营带来的投资损失,在保持央企经营自主的同时,划定了经营的红线。
到2020年初,已有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四川、内蒙古等多个省市的国资委,颁布了适用于本省市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
4.相比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刑事风险的范围与频次更大,不少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甚至污染环境罪等几乎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专有罪名。就五年来民企犯罪的高频罪名而言,大致可以分为融资类犯罪、腐败犯罪和与税收征管有关的犯罪,但税收征管类犯罪在2020年有所下降。
(一)企业家犯罪的刑罚适用特征总述
本年度,3063名(国有企业家187人,民营企业家2876人)涉案企业家最终刑事处遇总体情况如下:11人最终刑事处遇不明,占涉案企业家总人数的0.38%;2人被判无罪(国有企业家0人,民营企业家2人),占0.36%;34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国有企业家4人,民营企业家30人),占1.11%;40人(国有企业家0人,民营企业家40人)被单处罚金刑,占1.31%;0人被判管制;119人被判拘役(国有企业家4人,民营企业家115人),占3.89%,其中91人被判处缓刑(国有企业家1人,民营企业家90人); 2855人被判有期徒刑(国有企业家177人,民营企业家2678人),占93.21%;4人被判无期徒刑(国有企业家1人,民营企业家3人),占0.13%。
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855名犯罪企业家中,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共有2252人(国有企业家131人,民营企业家2121人),占涉案企业家总人数的73.52%;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共357人(国有企业家26人,民营企业家331人),占11.66%;刑期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共225人(国有企业家18人,民营企业家207人),占7.35%;刑期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共20人(国有企业家2人,民营企业家18人),占0.65%。
2128人被适用罚金刑(国有企业家109人,民营企业家2019人),占涉案企业家总人数的69.47%,罚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数额为28000万元;66人被判没收财产(国有企业家8人,民营企业家58人),占2.15%,其中3人被没收全部财产(均为民营企业家),占0.10%;22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国有企业家1人,民营企业家21人),占0.72%,其中1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营企业家);0人被驱逐出境。
2020年被判有罪的企业家最终刑事处遇概况见表 1-4-1-1 和表 1-4-1-2。
表1-4-1-1 2020年犯罪企业家免予刑事处罚和主刑适用特征
表1-4-1-2 2020年犯罪企业家附加刑适用特征
(二)国有企业家犯罪的刑罚适用特征
本年度,187名涉案国有企业家最终刑事处遇总体情况如下:1人所涉案件被发回重审,其最终刑事处遇不明,占涉案国有企业家总人数的0.53%;4人被免予刑事处罚,占2.14%; 3人被判拘役,占1.60%,其中1人被判处缓刑;178人被判有期徒刑,占95.19%,其中53人被判处缓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178名犯罪国有企业家中,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共有119人,占涉案国有企业家总人数的63.64%;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共35人,占18.72%;刑期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共21人,占11.23%;刑期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共3人,占1.60%。
109人被适用罚金刑,占涉案国有企业家总人数的58.29%,罚金数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数额为500万元;8人被判没收财产,占4.28%;1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占0.53%。
(三)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刑罚适用特征
本年度,2876名涉案民营企业家最终刑事处遇总体情况如下:10人所涉案件被发回重审,其最终刑事处遇不明,占涉案民营企业家总人数的0.35%;1人被判无罪,占0.03%;27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占0.94%;40人被单处罚金刑,占1.39%;0人被判管制;105人被判拘役,占3.65%,其中87人被判处缓刑;2721人被判有期徒刑,占94.61%;3人被判无期徒刑,占0.10%。
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2721名民营企业家中,刑期在五年以下的共有2100人,占涉案民营企业家总人数的73.02%;刑期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共361人,占12.55%;刑期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共217人,占7.55%;刑期在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共37人,占1.29%。
2026人被适用罚金刑,占涉案民营企业家总人数的70.45%,罚金数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数额为28000万元;73人被判没收财产,占2.54%,其中2人被没收全部财产,占0.07%;21人被剥夺政治权利,占0.73%,其中1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占0.35%;0人被驱逐出境。
国有和民营企业家犯罪刑罚适用特征对比见表1-4-3-1和表1-4-3-2。
表1-4-3-1 2020年国有与民营企业家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和主刑适用特征对比
表1-4-3-2 2020年国有与民营企业家犯罪附加刑适用特征对比
(四)基本结论
就2020年情况而言,国有企业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低于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家适用拘役比例略高于国有企业家;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比例大致相当,但在刑期方面,对于国有企业家的量刑要略重于对民营企业家的量刑。
2020年有1名国有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有3名民营企业家被判处无期徒刑。在附加刑适用方面,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适用各种附加刑的比例大致相当。
在有期徒刑适用方面,企业家犯罪的刑罚类别基本集中在有期徒刑,其中又以5年以下占较大比例。具体而言,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适用有期徒刑的比例仍然是大致相当,但在刑期方面,对国有企业家的量刑更偏重;其他刑种方面,国有企业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比例低于民营企业家;在拘役适用上,国有企业家适用比例也低于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家适用无期徒刑的比例小于民营企业家,但适用死缓的比例大于民营企业家。在附加刑适用上,民营企业家适用罚金的比例略大于国有企业家,而国有企业家适用没收财产的比例略大于民营企业家,但二者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比例大致相当。
一方面,囿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保护的不平等现象体现的“重公轻私”理念,刑事立法对国有企业家所涉罪名配置的法定刑更重;另一方面,传统观点认为,较民营企业家,国有企业家犯罪侵犯的法益(如公权力的廉洁性、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更多元,社会危害性(与企业经营的产业和体量相关)更大。另外,值得关注的是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适用率基本达到65%上下,其中民营企业家被判处的罚金最高额远高于国有企业家,分别为28000万元和500万元。
(一)涉案企业地域分布
2020年犯罪企业家3063人,其中3059个犯罪企业的所在地可以确定,共涉及全国3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或特别行政区)。各省份企业家犯罪数量从多到少依次为:浙江443,江苏391,四川181,上海172,山东158,广东150,河北142,安徽140,河南131,湖南108,湖北107,福建101,辽宁80,山西73,北京69,江西69,陕西63,吉林59,新疆55,广西54,内蒙古51,天津46,甘肃43,重庆42,黑龙江37,贵州36,云南33,宁夏11,青海10,海南4,西藏0。
在2020年的统计数据中有187人为国有企业家,有2876人为民营企业家,其中10起案件省份不明。国有企业家与民营企业家的数量对比分布图如下所示:
图2-1-1-1 2020年企业家犯罪数量地域统计
(二)涉案企业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程度
在2020年3063个犯罪的企业家中,其企业所在地位于一线城市的企业有378个,占12.34%;位于二线城市的企业有938个,占30.62%;位于三线城市的企业有724个,占23.64%,位于四线及以下城市的企业有1013个,占33.07%。
图2-1-2-1 2020年涉案企业所在
在2020年187人次的国有企业家犯罪中,位于一线城市的企业有23个,占12.30%;位于二线城市的企业有51个,占27.27%;位于三线城市的企业有45个,占24.06%,位于四线及以下城市的企业有67个,占35.83%。有1个企业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程度不明。
在2020年2876人次的民营企业家犯罪中,位于一线城市的企业有355个,占12.34%;位于二线城市的民营企业有887个,占30.84%;位于三线城市的民营企业有679个,占23.61%,位于四线及以下城市的民营企业有946个,占32.89%。有9个企业所在城市经济发展程度不明。
图2-1-2-2 2020年涉案国企、民企所在
(三)涉案企业产业类型
在2020年3063个犯罪的企业家中,有3038个犯罪企业的产业类型明确,具体分布见下表:
表2-1-3-1 涉案企业产业类型统计表
图2-1-3-1 涉案企业产业类型分布图
在2020年187人次的国有企业家犯罪中,有184个犯罪企业的产业类型明确。在2876人次的民营企业家犯罪中,有2689个犯罪企业的产业类型明确。具体分布见下表:
表2-1-3-2 2020年涉案企业产业类型统计表
续表2-1-3-2
图2-1-3-2 2020年涉案企业产业类型对比图
(四)涉案企业产业类型与罪名触犯频次交叉分析
选取2020年企业家犯罪数量位居前10的省份及前10的产业类型,其对应的高频罪名的交叉分析如下表所示,其中数字表示每个省份及相应产业类型的涉案企业的数量,罪名表示该高发省份及产业类型中的高频罪名。
表2-1-4-1 2020年涉案企业高发省份、产业类型与高频罪名交叉分析
续表2-1-4-1
(一)企业家刑事风险各高发环节统计特征
在2020年3063名犯罪的企业家中,有3005人犯罪的案发环节明确,具体分布见下表:
表2-2-1-1 涉案企业案发环节统计表
在2020年的统计数据中有187人为国有企业家,有2876人为民营企业家,其案发环节见下表:
表2-2-1-2 涉案国企、民企案发环节统计表
(二)企业高发环节与企业产业类型交叉分析
表2-2-2-1 涉案企业高发环节与产业类型交叉分析统计表
(三)涉案企业高发环节与罪名触犯频次交叉分析
1.日常经营。2020年该环节共计1303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1 2020年日常经营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2.财务管理。2020年该环节共计395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2 2020年财务管理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3.产品生产。 2020年该环节统计共计134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3 2020年产品生产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4.贸易。2020年该环节统计共计127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4 2020年贸易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5.融资。2020年该环节共计601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5 2020年融资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6.薪资管理。2020年该环节共计207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6 2020年薪资管理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7.工程承揽。2020年该环节共计178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7 2020年工程承揽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8.物资采购。2020年该环节共计37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8 2020年物资采购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9.公司设立变更。2020年该环节共计15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9 2020年公司设立变更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10.人事变动。2020年该环节共计6人,其罪名分布情况见下表:
表2-2-3-10 2020年人事变动环节的高发罪名触犯人数分布
(一)企业家刑事风险触发原因总述
1.2020年犯罪企业家3063人,其中案发原因明确的有2241人,按照数量排序前十位的依次为:主动投案(758人)、行政监督机构发现(354人)、同案犯检举(222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222人)、案外人举报(179人)、被害人报案(174人)、内部监督发现(99人)、其他案件牵连(96人)、资金链断裂(66人)、公安机关发现(55人)。
表2-3-1-1 企业家案发原因总体统计表
图2-3-1-1 企业家案发原因分布图
2.国有企业家犯罪的案发原因按照数量排序依次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66人)、主动投案(31人)、内部监督发现(7人)、案外人举报(4人)、其他案件牵连(4人)、同案犯检举(2人)。
表2-3-1-2 国有企业家案发原因统计表
图2-3-1-2 国有企业家案发原因分布图
3.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发原因按照数量排序依次为:主动投案(727人)、行政监督机构发现(347人)、同案犯检举(220人)、案外人举报(175人)、被害人报案(174人)、纪检监察机关发现(158人)、其他案件牵连(92人)、内部监督发现(90人)、资金链断裂(66人)、公安机关发现(51人)。
表2-3-1-3 民营企业家案发原因统计表
图2-3-1-3 民营企业家案发原因分布图
(二)企业家刑事风险触发原因与产业类型交叉分析
表2-3-2-1 案发原因与产业类型交叉分析统计表
续表2-3-2-1
(三)企业家刑事风险触发原因与身份特征交叉分析
1.主动投案。在2020年度,犯罪企业家主动投案共计758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3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727次。
表2-3-3-1-1 主动投案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2-3-3-1-2 主动投案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2-3-3-1-3 主动投案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2-3-3-1-4 主动投案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2.行政监督机构发现。在2020年度,犯罪企业家被行政监督机构发现共计354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7次,民营企业家触犯347次。
表2-3-3-2-1 行政监督机构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2-3-3-2-2 行政监督机构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2-3-3-2-3 行政监督机构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2-3-3-2-4 行政监督机构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3.同案犯检举。在2020年度,犯罪企业家被同案犯检举发现共计222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2次,民营企业家触犯220次。
表2-3-3-3-1 同案犯检举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2-3-3-3-2 同案犯检举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2-3-3-3-3 同案犯检举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2-3-3-3-4 同案犯检举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4.案外人举报。在2020年度,犯罪企业家被案外人举报共计179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4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75次。
表2-3-3-4-1 案外人举报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2-3-3-4-2 案外人举报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2-3-3-4-3 案外人举报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2-3-3-4-4 案外人举报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5.内部监督发现。在2020年度,犯罪企业家被内部监督发现共计99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9次,民营企业家触犯90次。
表2-3-3-5-1 内部监督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2-3-3-5-2 内部监督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2-3-3-5-3 内部监督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2-3-3-5-4 内部监督发现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在2020年统计范围内的42个罪名中,2020年度国有企业家和民营企业家触犯的罪名总共为39个。除去发回重审和被判无罪的案件,2020年度国有和民营企业家触犯以上罪名的频数共计3234次。依据触犯频次分为高频罪名、中频罪名和低频罪名。
(一)高频罪名(触犯30次以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7次,20.01%),职务侵占罪(373次,11.5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5次,6.6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67次,5.16%),合同诈骗罪(166次,5.13%),挪用资金罪(157次,4.85%),集资诈骗罪(140次,4.33%),非法经营罪(136次,4.21%),污染环境罪(133次,4.11%),重大责任事故罪(106次,3.28%),串通投标罪(95次,2.94%),行贿罪(95次,2.94%),单位行贿罪(88次,2.72%),受贿罪(86次,2.66%),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78次,2.41%),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8次,2.41%),假冒注册商标罪(62次 ,1.92%),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7次,1.76%),诈骗罪(54次,1.67%),骗取贷款罪(42次,1.3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9次,1.21%),贪污罪(38次,1.18%),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4次,1.05%)。
(二)中频罪名(触犯10次以上30次以下)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7次,0.8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6次,0.80%),挪用公款罪(22次,0.68%),逃税罪(19次,0.5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7次,0.53%)。
(三)低频罪名(触犯10次以下)
滥用职权罪(9次,0.28%),私分国有资产罪(6次,0.19%),单位受贿罪(4次,0.12%),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次,0.12%),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次,0.09%),对单位行贿罪(2次,0.0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2次,0.06%),介绍贿赂罪(2次,0.06%),内幕交易罪(2次,0.06%),侵犯商业秘密罪(2次,0.06%),泄露内幕信息罪(1次,0.03%)。
图3-1-1-1 企业家犯罪高频罪名触犯频次分布
国有企业家共涉及26个具体罪名,除去发回重审和被判无罪的案件外国有企业家触犯各罪名的总数共计233次。以触犯频次30次以上的罪名为国有企业家易触犯的高频罪名,触犯频次10次以下的罪名为国有企业家不易触犯的低频罪名,其他为中频罪名。
(一)高频罪名(触犯30次以上)
受贿罪(61次,26.18 %),贪污罪(30次,12.88%)。
(二)中频罪名(触犯10次以上30次以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5次,10.73 %),行贿罪(16次,6.87%),挪用公款罪(16次,6.87%),职务侵占罪(12次,5.15%),挪用资金罪(11次,4.72%)。
(三)低频罪名(触犯10次以下)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9次,3.86%),单位行贿罪(8次,3.43%),串通投标罪(7次,3.00%),私分国有资产罪(6次,2.58%),滥用职权罪(5次,2.15%),骗取贷款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诈骗罪均为3次,各占1.29%,单位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为2次,各占0.86%,非法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均为1次,各占0.43%。
通过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图表,可以看出其中受贿罪、贪污罪的触犯频率最高,并且受贿罪远远高于其他犯罪,占比达26.18%,这两个罪名依然是国有企业家犯罪的重灾区,必须采取更多有力的措施来预防。
图3-2-1-1 国有企业家犯罪高频罪名
(四)国有企业家犯罪高频罪名与刑罚对应关系
表3-2-4-1 国有企业家犯罪高频罪适用刑罚分布
从国有企业家高频罪名适用刑罚分布看,没有适用管制、单处罚金的情况,适用拘役、无期徒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较少,多数判处有期徒刑;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刑罚集中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和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家共涉及38个具体罪名,除去发回重审和被判无罪的,触犯频数共计3001次。
(一)高频罪名(触犯30次以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645次,21.49%),职务侵占罪(361次,12.0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14次,7.13%),合同诈骗罪(165次,5.50%),挪用资金罪(146次,4.8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142次,4.73%),集资诈骗罪(139次,4.63%),非法经营罪(135次,4.50%),污染环境罪(133次,4.43%),重大责任事故罪(103次,3.43%),串通投标罪(88次,2.93%),单位行贿罪(80次,2.67%),行贿罪(79次,2.6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78次,2.6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69次,2.30%),假冒注册商标罪(62次,2.07%),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7次,1.90%),诈骗罪(51次,1.70%),骗取贷款罪(39次,1.30%),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39次,1.30%),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33次,1.10%)。
(二)中频罪名(触犯10次以上30次以下)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25次,0.83%),受贿罪(25次,0.83%),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23次,0.77%),逃税罪(19次,0.6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5次,0.50%)。
(三)低频罪名(触犯10次以下)
挪用公款罪(6次,0.20%),利用影响力受贿罪(4次,0.13%),滥用职权罪(4次,0.13%),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3次,0.10%),单位受贿罪(2次,0.07%),对单位行贿罪(2次,0.07%),介绍贿赂罪(2次,0.07%),内幕交易罪(2次,0.07%),侵犯商业秘密罪(2次,0.07%),泄露内幕信息罪(1次,0.03%)。
图3-3-1-1 民营企业家犯罪高频罪名触犯频次分布
(四)民营企业家犯罪高频罪名与刑罚对应关系
表3-3-4-1 民营企业家高频罪名适用刑罚分布
从犯罪民营企业家高频罪名适用刑罚分布看,无期徒刑的适用极少,单处罚金、拘役和免予刑事处罚等刑罚的也适用较少,刑罚多集中在有期徒刑;在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中,仍然表现出集中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特征。高频罪名中,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根据不同的罪名适用有差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较之于其他的犯罪,适用免予刑事处罚频次高;单处罚金的适用则全部集中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罪。在高频罪名中,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的处刑较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比例较高,集资诈骗罪甚至存在处以无期徒刑的极特殊情况。
2020年企业家犯罪的前十名高频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污染环境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共计647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2次,民营企业家触犯645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30-59岁是高发年龄段;在学历方面,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占大多数,其次是初中学历;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二线城市分布最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融资活动以及日常经营活动;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以十年以下居多,偶有十五年以上乃至超过二十年的情况。
表3-6-1-1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此表中的数次计算限于统计中信息明确的数量而非总犯罪次数,下同)
表3-6-1-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交叉列表
表3-6-1-3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交叉列表
表3-6-1-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交叉列表
表3-6-1-5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1-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6-1-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交叉列表
(二)职务侵占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职务侵占罪共计373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2次,民营企业家触犯361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30-39岁是高发年龄段,40-59岁人数次之;在学历方面,已知学历的情况下,学历为小学及以下的企业家非常少,大学(大专)以上学历的最多;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二线城市分布最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以及财务管理活动;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在五年以下,十年以上较少。
表3-6-2-1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3-6-2-2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3-6-2-3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3-6-2-4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表3-6-2-5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的交叉列表
表3-6-2-6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6-2-7 职务侵占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的交叉列表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共计215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214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30-59岁是高发年龄段;在学历方面,主要集中在初中和高中(中专)学历;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一线城市分布最少,四线及以下城市分布最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薪资管理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在五年以下。
表3-6-3-1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表3-6-3-2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交叉列表
表3-6-3-3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3-6-3-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交叉列表
表3-6-3-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3-6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6-3-7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交叉列表
(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共计167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25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42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30-59岁;在学历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学历多集中在初中学历;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股东;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二线城市;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财务管理环节,其次是日常经营活动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该罪的潜伏期集中在十年以下。
表3-6-4-1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表3-6-4-2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交叉列表
表3-6-4-3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3-6-4-6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交叉列表
表3-6-4-7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交叉列表
表3-6-4-8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交叉列表
(五)合同诈骗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合同诈骗罪共计166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65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主要集中于30-59岁年龄段;在学历方面,已知学历的情况下,除小学及以下学历分布较少外,其他学历分布大致相当;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其次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和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二线、四线及以下城市分布较多;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活动和贸易活动环节,其次是融资活动;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在五年以下,十年以上较少。
表3-6-5-1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表3-6-5-2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交叉列表
表3-6-5-3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3-6-5-4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交叉列表
表3-6-5-5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5-6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交叉列表
表3-6-5-7 合同诈骗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交叉列表
(六)挪用资金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挪用资金罪共计157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46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30-59岁;在学历方面,小学及以下学历的非常少,大学(大专)以上学历最多;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二线、三线和四线及其以下城市;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活动环节,其次是财务管理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五年以下潜伏期的最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次之。
表3-6-6-1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表3-6-6-2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交叉列表
表3-6-6-3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交叉列表
表3-6-6-4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交叉列表
表3-6-6-5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6-6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4-6-7 挪用资金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的交叉列表
(七)集资诈骗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集资诈骗罪共计140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39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30-59岁;在学历方面,小学及以下学历的较少,初中学历最多;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其次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二线城市;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融资活动环节,其次是日常经营活动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五年以下潜伏期的最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次之。
表3-6-7-1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3-6-7-2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3-6-7-3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交叉列表
表3-6-7-4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交叉列表
表3-6-7-5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7-6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6-7-7 集资诈骗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交叉列表
(八)非法经营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非法经营罪共计136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1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35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30-49岁,其中30-39岁分布最多;在学历方面,小学及以下学历的极少,大学(大专)以上学历最多;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其次为实际控制人、股东和其他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二线及三线城市;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活动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五年以下潜伏期的最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次之。
表3-6-8-1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表3-6-8-2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3-4-8-3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3-4-8-4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表3-6-8-5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8-6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6-8-7 非法经营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的交叉列表
(九)污染环境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污染环境罪共计133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0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33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40-59岁;在学历方面,初中学历最多,其他学历较少;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四线及以下城市;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活动和产品生产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于五年以下。
表3-6-9-1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的交叉列表
表3-6-9-2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的交叉列表
表3-6-9-3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的交叉列表
表3-6-9-4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的交叉列表
表3-6-9-5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9-6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的交叉列表
表3-6-9-7 污染环境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的交叉列表
(十)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2020年度,企业家触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共计106次,其中国有企业家触犯3次,民营企业家触犯103次。在性别方面,男性犯罪仍远高于女性;在年龄段方面,触犯该罪的企业家集中在40-59岁;在学历方面,初中学历最多,大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次之;在职务上,主要集中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其次为核心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市经济发展程度方面,主要分布在四线及以下城市,一线城市分布极少;在发案环节上,主要集中于日常经营活动和产品生产环节;在犯罪潜伏期方面,主要集中于五年以下。
表3-6-10-1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性别交叉列表
表3-6-10-2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年龄段交叉列表
表3-6-10-3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学历交叉列表
表3-6-10-4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企业家职务交叉列表
表3-6-10-5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企业所在城市类型交叉列表
表3-6-10-6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发案环节交叉列表
表3-6-10-7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企业性质、犯罪潜伏期交叉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