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艳红
摘要:黄梅革命根据地是我党在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建设的发展形态较好、组织建设较完备、财政经济保障规范有力的基层革命政权。在根据地的建设中,黄梅县党组织将财政经济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并以没收、税收、生产经营为主线构建了财政收入体系,以保障战争、发展经济、提升百姓生活为重点构建了财政支出体系,以统一财政和完善财政金融协作为基础构建了财政管理体系。
关键词:黄梅革命根据地 国内革命战争时期 基层财政建设
国内革命时期主要指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大革命时期,1924年1月至1927年7月)和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即土地革命时期,1927年8月至1937年7月)。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力量在全国掀起群众性革命高潮,结束了北洋军阀统治的混乱局面,与国民党右派力量展开了不屈不挠的斗争,建立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革命根据地。黄梅革命根据地是这一时期建立较早、斗争较充分、发展也较为完备的革命根据地之一,其革命斗争的经验和财经建设的实践给我们党的革命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本文从黄梅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与发展出发,梳理财政经济工作的经验与特点,管窥党的早期理财思想和财政管理思路。
一、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黄梅革命根据地发展
黄梅的党组织建设和革命根据地的发展在我国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具有典型的意义,并为全国革命事业的胜利做出了突出贡献。董必武同志指出,“黄梅是革命老根据地,在残酷的革命斗争中,牺牲的同志很多”。黄梅的革命根据地建设贯穿整个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从总体上看,可以划分为党的思想早期传播、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前期和土地革命后期等四个阶段。
黄梅党的思想早期传播起步于党的一大刚刚胜利召开不久的1921年12月。黄梅旅外学生宛希俨、吴致民、梅龚彬、李子芬、王一飞等,在学成回乡后,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家庭影响力,开展共产主义思想的传播和无产阶级的组织文化的普及,点燃了黄梅的革命烈火。1922年至1924年,中国共产党团的外围组织青年读书会、平民教育促进会、少年黄梅学会纷纷成立,一大批进步青年团结起来,追求进步、追求光明,追求用先进的共产主义思想改造旧社会和落后腐朽的传统。
1924年8月,黄梅县第一个党组织——中国共产党黄梅小组在县城南街成立,开启了黄梅大革命时期的建设进程。由于黄梅小组建立时间较早,而且时任组长李子芬同志是从上海与党组织建立的联系,因此当时黄梅党小组并不隶属湖北省委,而是归属上海(华东)党组织领导。1925年3月,在中共黄梅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中共黄梅特别支部,随着湖北省党组织的持续发展和革命活动的不断活跃,黄梅特别支部的组织关系逐渐从华东转到武汉,隶属中共武汉地委领导。1926年5月,以黄梅特支为基础,成立中共黄梅县地方执行委员会,最初直属党中央领导,随后根据职能和革命事业的发展需要,改属中共湖北区委。到1927年5月,黄梅地委改称黄梅县委,隶属湖北省委,下辖5个区委,41个支部,党员人数达3000人,农民协会会员达10万人。在这一时期,全县党的组织空前壮大,并向鄂皖边地区辐射,黄梅县被称为中国革命的“小莫斯科”。
1927年“七一五”以后,大革命遭到失败,黄梅党组织遭受了重大损失,但党仍继续坚持对群众运动的领导,刺破了这一时期的白色恐怖。1927年7月,叛军攻打黄梅县城的县党部和农协机关,黄梅县委主要领导和骨干遭枪杀。1927年10月,在特委书记吴致民、县委书记石烈凡等人的领导下,发动了黄梅秋收暴动。一夜打开地主庄园48处,缴获了大批钱物和一些武器,同时继续开展“三杀四抗”,大小战斗数十次,时间持续半年多。1928年6月,黄梅秋收暴动被国民党反动派镇压,党的组织被迫全面转入“地下”。土地革命前期的根据地建设受到重大挫折。
经历两年多的低谷期,黄梅县的根据地建设再次进入到高潮期。1930年7月,黄梅县工农赤卫队成立,辖3个纵队,9个支队,27个大队,正式队员达到3000多人。县赤卫队总部还在赤卫队里挑选200多名队员组成赤卫先锋队,全脱产,开展专门军事训练,随红军作战,并组织了赤卫预备队员10000余人,支援前方战斗。黄梅县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建设达到了最高潮,对这一时期中国革命的贡献也达到了最高潮,超过300名黄梅优秀儿女长眠在皖南、赣北地区,黄梅党组织和党员付出了巨大的牺牲。
二、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体系建设
随着黄梅县党组织建设和革命形势的发展,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经济建设成为保障战争、改善民生和支持革命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核心支柱。总体上看,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体系建设表现出从从临时筹措到规范获取的典型特征。
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体系建设也是从没收土豪劣绅的财产起步的。1926年8月,黄梅地委决定,由黄梅农民协会发起,少年黄梅学会配合,组织发动7000余人批斗大土豪石南屏。1926年11月下旬,黄梅第二区(土桥)农协,组织一次万人大会,斗争大土豪劣绅陈烈三,极大地震慑了黄梅的土豪劣绅。从1924年到1926年底,黄梅根据地的财政收入主要靠没收土豪劣绅的财产和接受社会贤达与群众等捐赠的方式为主,总体上满足了国内大革命时期的斗争需要,保障了各项斗争活动的顺利进行。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财政收入体系的规范化和可持续的要求日益提升。黄梅县党组织决定,要结合着“抗庄”(庄钱,实际就是田租)斗争,降低农民负担,减少地主豪绅阶层对农民的重利剥削,并积极开展土地革命,着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取得农民对革命的主动支持。1926年冬,黄梅县农协组织发动下乡梅家洲、上乡土桥东山乡等地开展大规模的抗庄斗争,在黄梅南乡发动农民进行取消烟商重利剥削的斗争。1927年3月,黄梅农民协会筹建革命武装,建立乡政委员会,着手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独山农协进行了丈量田亩、登记土地。此外,乡政委员会还支持黄梅蔡山农民收缴和烧毁地主的田契和債券。
1930年10月,中共中央对鄂豫皖边区的各根据地发出指示,强调中心任务是“巩固根据地发展”,“加强红军、巩固红军”,深入进行土地革命。1932年11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财政人民委员部成立的仪式上指出,“财政问题已经摆到我们面前了,不可小看,应该当作大事来抓”。根据地的财政建设进入到新的阶段。首先,黄梅县委出台了捐赠制度,对于各游击队、各农会组织接受社会贤达和老百姓的捐赠出台了规范的管理办法,包括接受捐赠的主体、接受捐赠后的管理、捐赠的支出使用等相关规定。其次是深入推进土地革命,对土地等生产资料进行分配。1930年春,黄梅县党组织以《鄂豫边革命委员会土地政纲实施细则》为依据,全面开展土地革命,划分阶级,分配土地给广大农民。农民群众分得土地后,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革命热情也随之高涨。1930年,黄梅县土改后,“收成增加了二、三成,亩产达到了四百斤”,土地革命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首要条件。第三,举行“粮食运动周”,开展生产运动。1931年5月,黄梅县党组织积极落实鄂豫皖中央分局的指示,要求举行“粮食运动周”,“每个党员、团员至少必须种五棵瓜藤(最好是南瓜)或等量其他杂粮,并负责照料它直到收获后为止”,“每个党员、团员必须负责宣传劝告工农群众,要使每个老婆婆、每个小孩子都至少种一棵瓜藤”。粮食运动周的全面动员与开展,使用得鄂豫皖苏区在较短时间内收获了大量瓜菜和杂粮,弥补了主粮的不足。
三、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支出体系建设
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支出体系建设总体上包括保障战争、发展经济和提升百姓生活三个方面。其中,保障战争需要是核心目标,发展经济是重要手段,提升百姓生活是工作方向。
如前所述,黄梅革命根据地在1930年前后逐步拥有了超过200人的全脱产、专业性赤卫队组织,而且可动员的赤卫队预备队员超过1万人,接受组织领导的农协会员超过全县人数的1/ 3,战争动员能力和作战能力日益提升,需要的战争保障资源也持续增长。1924年,黄梅革命根据地筹建初期,用以购置枪支、弹药、被服等战争物资的支出仅有100多元;而到1930年前后,上述战争保障的投入已经达到每年约1万元,占革命根据地财政收入的70%以上。
1933年8月,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战争的激烈发展,要求我们动员群众,立即开展经济战线上的运动,进行各项必要和可能的经济建设事业”。为做好战争保障,黄梅革命根据地积极的投入资金发展生产,鼓励商业,提升财源基础。1930年以后,黄梅党组织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拿出约15%左右的资金投入生产和商品流通,通过开展经营的方式获取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和规模增量。如组建直属党委领导的军需处,专门负责筹集钱粮,并按照规定,用筹集的一部分资金在黄梅考田山、小溪山和龙坪山等地建立了几个被服厂,每个厂都购置了5部左右的縫纫机、雇佣10多个工人,专门缝制被服,在保障军需之外,也可以将余量部分予以销售,获得流动资金补给,并支持根据地的财政建设。此外,建设革命根据地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贸易企业,将革命根据生产的烟叶、布匹等物资“出口”到其他地区,而“进口”革命根据地所紧缺的食盐、药品等物资,并通过征收相关税收的方式,筹集财政收入。
提升百姓生活的概念较为广泛,在当时的革命形势下,提升百姓生活的主要着力点是土地革命和“抗庄”,而很难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予以保障。但黄梅党组织努力在战争保障的同时,做好对老百姓的保障和服务,使得战争保障能力实现“平战两用”。黄梅革命根据地在设立军需处的同时,设立后方留守处,并组建了医院和修械所等机构。从黄梅党组织的要求来看,医院等机构一方面要收治伤员,促进康复,另一方面要为根据地的群众看病诊疗,原则上只收取药费,不取“诊金”,切实保障根据地的群众利益;而修械所等机构则除了枪械、运输工具的维修之外,也为老百姓的生产工具等提供维修服务,在维修中也只收取材料费,对于维修等手工费均不需要老百姓负担。
四、黄梅革命根据地的财政管理体系建设
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革命根据地财政力量的不断增强,黄梅党组织着手开展财政管理体系的建设工作,以“统一财政”为主要抓手,克服“来一点用一点”,“丝毫没有预算和决算”等弊端,着力提升资金效率,防范贪腐风险,确保集中财力办大事。
建立粮食累进税制度。1931年11月,黄梅县党组织贯彻落实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的第十四号《通令》,并根据黄梅革命根据地的具体情况规定,“富农除掉全家每人三石以餐的粮食,须按普通税率加5%征收;其他革命群众的税务征收按每人除开四石以外的粮食个别征收;贫雇农、牺牲的红色家属完全免税。”这一制度在减轻贫苦农民负担的同时,有效提升了税收制度的规范性和平稳性,有助于黄梅革命根据地编制稳定、可执行的财政概算,增加了根据地军民的给养保障。
建立粮食收集储藏制度。为保障战争,服务农民生计,1931年8月,黄梅县党组织主动贯彻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粮食收集储藏暂行条例》,并根据黄梅革命根据地的具体情况规定,“红军兵士、牺牲的红军家属、贫雇农的土地不收集”;“中农每人收入四石以内不收集,全户共计多粮食一石以上者收集”;“富农每人三石以内者不收集,每人三石至四石者收集8%,每人在四石以上者按照中农增加5%收集”。这种粮食收集储藏制度在统一财政中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将根据地分散的余粮得以统一保存管理,有利于促进根据地财政物资的统一性。黄梅县根据上述要求和标准,出台了黄梅根据地的具体收集原则,见表1所示:
统一财政组织系统。黄梅革命根据地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只有军需保障体系,而没有建立起财政组织体系。1932年初,黄梅县党组织根据1931年12月中央苏区政府的财字第二号训令,开始着手建立本县的财政工作部,并与红军的军需处划定隶属关系,成为这一时期统一财政的组织保证。
统一财政收支,禁止坐收坐支。黄梅县党组织积极落实苏区中央局的指示,要求“一切财政收入,一律交到国库分支库,由中央支配”;“各机关各部队一切开支,一定要按照各个系统做预算,向自己的上级报告。未得到财政人民委员部支票,绝对不能向支库支款,或临时征借,违者以破坏财政统一论处”。通过上述安排,将财政统一的要求纳入财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建立财政金融的融合协作机制。1931年2月上旬,鄂豫皖边区特委就财政金融问题召集扩大会议专门讨论,黄梅县党组织全面落实特委的会议精神,并决定:“其一,统一农业累进税;其二,建立银行,确定基础并制定集股与低利借贷的简章;其三,逐渐统一金融与集中现金(用各种群众路线的办法)……关于经济问题首先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完全允许自由贸易,低利私人借贷亦不禁止,惟以银行的借贷与之竞争。”这一决定,解决了鄂豫皖边区及黄梅等组成根据地财政金融的基本问题:一是确定把发展银行事业和实行税收一样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而不完全依赖于打土豪的方式保障财力;二是统一合并根据地现有的金融机构;三是要求银行筹集股金,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集中市场上和群众手中现金,以统筹调配现金;四是明确银行实行低利借贷的经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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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质澄,吴少海.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财政志[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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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谭克绳,马建离,周学濂.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M].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作者单位:湖北省黄梅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责任编辑:宗宇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