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尚蕊(1987— ),女,汉族,山西永济人。主要研究方向:“中人”待遇核算。
摘 要:从当前的社会现状来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明显滞后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过程中,处于新人和老人中间的中人是改革将受到最直接和最广泛影响的群众,怎样才能有效地解决“中人”过渡,保障中人利益问题是研究機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文章将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基础出发,探讨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从而促进大家对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中人”过渡方法的了解。
关键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中人”过渡
我国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养老保险并轨制度,这一制度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分为老人中人和新人。中人则是指在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此之后办理退休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国家规定,这部分在职在编人员的退休养老金采用“中人”过渡法进行计算。而如何保障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的平稳过渡,就是中人过渡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一、相关概念界定
(1)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可以称为老年保险,是指在劳动者按照一定标准退休之后,国家应当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为目的发放养老基金,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我国的养老金主要是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二类是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这两类养老金的统筹方法和支付渠道以及享受标准截然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是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统筹方法是由财政统一筹资,政府财政统一支付的,且待遇标准,通常是企业退休人员的2~3倍。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
(2)“中人”过渡。中人实际上对于老人和新人而言的,以2014年10月1日为改革节点,在改革前已经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就被称之为中人。在改革过程中对老人的处理办法是按照以前的退休制度办理手续,按照以前的标准和规定核算退休金,今后与养老金调整同步。新人则是建立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在此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一起按照一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而“中人”过渡是为了保证中人的利益不会因为改革而损害。因此国家设置了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10月1日为止长达10年的过渡期。在这10年过渡期之内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可以采用中人过渡法来计算退休的养老金。简单来说就是,按照改革之前的制度领取养老金高,就按照原制度计算,如果是新制度领取的养老金高,就按照新制度的方法来计算。
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轨迹主要表现为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自担“型国家劳动保险制度发展为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现收现付”型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双轨制度。
(1)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劳动保险制度。上世纪50年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借以此条例,实行”企业自担“的劳动保险基金的收集和保存。1953年的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统一劳动保险费的支付渠道和支付比例。1955年,国务院内部国家机构公布了退休金的处理办法,建立了和企业退休金保障制度不同的过渡政府的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这部分事业单位机关人工作人员的退休金,将由国家财政负担,人事组管理。1958年退休制度迎来了新的改革,统一了企业员工和国家机关工作单位的退休制度,放宽了男女退休条件。至此我国建立了企业发放养老金这一形式的国家劳动保险制度。
(2)经济体制改革初期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发放养老金的标准不同,承担养老金的主体不一,企业养老金发放这一方法的缺陷越发明显。为了解决这一时期的矛盾,养老保险制度开始了新的改革。为了打破“大锅饭”,搞活国有企业,扩大国有企业的自主权,国家在1983年和1984年实行了两步“利改税“。虽然这种政策扩大了企业自主性,激发了企业活力,但是部分企业开始意识到养老金负担过重和新老企业负担不均等各种问题。基于此矛盾,在1984年的试点之后,社会和政府开始建立一种适应多种所有制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在1980年和1983年公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方法》和《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中,要求中外合资企业按照国营企业标准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各种城镇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在缴纳所得税之前保留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金。从筹资方式来看,此时期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现收现付制度。
(3)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我国传统的社会养老保险责任完全是由国家和企业承担实行的,是完全的现收现付制。但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在职员工的老龄化,我国养老金支出急剧上升,这一制度的弊端完全显现。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改革了筹资方式,养老金将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承担。1994年,国家开始开展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的试点工作。1998年我国确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这两个部门。从根本上说,98年的改革完全从养老金的标准和政策上区分开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就是“双轨“制。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矛盾多是由地区和地区之间,新企业和老企业之间,新员工和老员工之间,企业员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平衡所导致的。因此在2012年,改革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度呼声高涨。13年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明确养老保险制度,最终应该走向统一。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支出应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方法,改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将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这个决定的产生所导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就是我们今天讨论的“中人”过渡的原因。
三、研究意义和目的
(一)研究背景
(1)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而言:由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会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和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并轨,这将对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员工产生一定的思想冲击。在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员被认为是“铁饭碗”,在职生涯和退休生活都得到社会和国家的保障。如今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并轨,必然会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对今后退休待遇水平下降的担心。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涉及3800多万的在职人员和1500多万退休人员,人员数量过于广大,如果不实行”中人”过渡制度,而直接“一刀切”改革,必然会带来很多的改革阻力。所以“中人”过渡的平稳践行,既在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利益,也在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减少阻力。
(2)对于国家而言: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现代化文明进程中必不可少的产物,保障着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定生活。社会保障制度标志着一个国家的文明化进程,也代表着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现状。完善和改革社会保障制度要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其中每一个细节都对国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这篇文文的研究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中的“中人”过渡,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之中的一个细枝末节,但这个细节却体现着着国家以人为本的人道主义情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目前我国企业的养老保险系统已经相对成熟,较之,政府机构内的社会保险制度还是稍显落后的。在新的社会养老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坚持以人为本,不搞“一刀切”,在新旧制度中引入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其中保证中人稳定过度的问题,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也体现出国家在处理改革问题上更加灵活了,同时也体现出国家保障每一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改革释放的红利的决心。这种决心和人道主义体现,有利于增进国家威信和人民团结,利于社会进步和发展。
(二)目的和意义
本文探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中人”过渡的方法,一是希望通过此次研究,帮助大家理解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和“中人”过渡,理解过架改革的重要性,进而劝导大家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二是为国家建设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提供一些想法和思考方向。
四、“中人”过渡
(一)参考国外养老制度改革寻找方法
如何处理好新旧制度交替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也就是“中人”,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来说是个重点问题。虽然“中人”是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新鲜词汇,但是放眼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变化,均可为我国的过渡性人员处理办法提供参考。上世纪80年代之后,一些西方国家就开始了养老制度的改革。改革包括延后退休年龄、降低养老金支付水平、取消过度保障、增加纳税项目、从社会统筹向个人账户模式转变。改革目的是为养老金计划补充运行资金,减轻养老财政负担,建立各种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新的改革方案顺利推进所采用的实施办法,我们可以参考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个是允许设定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作为过渡期,采取相应的政策来保障过渡期内的人员待遇。第二个是允许在过渡期内的退休人员有两种选择,给他们选择新制度或是原有退休制度的权利,保障他们的利益。结合我国国情,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法,对于我国实行养老制度改革和“中人”过渡提供了非常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助力作用。
(二)“中人”的过渡衔接
(1)与原有退休制度銜接。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已经平稳的运行了30多年,想要实现原有制度和现有制度的平稳衔接,我们就要用发展的、历史的、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原有的退休制度、政策措施和以前的待遇标准。因为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在优化干部队伍的结构和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方面发为社会和国家作出了重要贡献,一旦改动就涉及到各类人员和各类在职员工的稳定情况。为了处理好新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过渡,除了保持辩证的眼光来看待原有制度之外,还要实行全国统一的过渡办法,采用更加灵活的处理手段,以避免地区不平衡的问题和各类人员的稳定问题。根据现在的情况,应该将过渡时期的新老办法进行对比,如果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早的则按老办法补齐;反之,如果老办法的计发方式较低,则应该对新办法的计发额度进行平均和限高。这样一来既能够保证在职员工原有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不会降低,也能够充分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的肯定,在客观程度上,这有利于促进国家社会的团结,也有利于改革制度平稳入轨,平稳过渡。
(2)过渡期内各类职工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政策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虽然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统一改革的,但是不同工种和不同的机关,各类单位之间还是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现状进行有特点的、有针对性的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尊重和倡导权利和义务相匹配的分配方式。在原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中,职务和岗位是决定待遇水平的唯一指标。而改革后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的关注点是“多缴多得”,根据职工岗位和职务的不同,以平等原则作为基础,由国家社会和个人共同承担。
五、“中人”过渡办法相应对策
(1)适时调整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最大的矛盾在于养老金支出过大,而养老金收入不足,出现收不抵支的状态。如果探究其根本原因会发现这是由于机关内职工人口结构不合理造成的。由于机关内人口老龄化严重,导致赡养比例过高,因而加大了养老金压力。同时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可以考虑到各类群众的差异,适当的提高法定的退休年龄,同时还要逐步缩小男职工和女职工之间的退休年龄差异。
(2)适当增加或调整职业年金。职业年金可以适当地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可以降低养老保险的责任和风险。同时由于职业年金是由部分个人缴费和大部分单位缴费所组成的,因此事业单位可以将职业年金和员工平时的工作表现联系起来,明确责任和义务,根据不同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岗位,实行不同的退休后待遇。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养老制度的压力,你也可以植发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结语
当前的“中人”过渡方法是从多种“中人”过渡方法中,选择了一种作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过渡方法。换句话说,当前的中人过渡方法符合两个特点,一是充分考虑了各类职工的福利待遇要求和实际操作难度,二是符合我国基础国情。因此我们应当大家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
参考文献:
[1]朱国龙,金淑彬.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障实现路径研究[J].中国西部,2018(06):25-33.
[2]李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6(12):158-159.
[3]左迺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人”过渡问题研究--以黑龙江为例[D].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1-61.
[4]王子哲.河南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思考[J].经济师.2018(10):154-155.
[5]郝丽,张玉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中人”改革障碍分析及对策探究[J].法制与社会.2017(09):45-46.
[6]金刚,闫天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替代率研究[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04):36-43.
[7]李莹.佛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期间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8]蒋中华.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研究--以史密斯模型为分析工具[D].广西大学,2017:1-62.
[9]张景岚,王海燕.经济新常态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03):1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