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雪鑫, 肖立军
(天津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天津 300387)
总兵作为军队高级将领,是皇帝掌握军队的重要一环,因此皇帝很重视其选任。洪武时期朱元璋亲自选任镇守总兵。如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二月,“上以西凉、山丹等处远在西陲,凡诸军务,宜命重臣专制之。乃命都督宋晟为总兵,都督刘真副之。”[1]成祖亦亲自任命镇守总兵。如永乐十八年(1420年)五月,“命左军左都督朱荣充总兵官,往辽东整饬兵事,严固备御。”[2]此外,根据对太祖、太宗两朝实录的检索,未发现会推总兵的例子,似乎该时期没有形成会推总兵制度。
宣德以后的皇帝有时也会直接任命总兵。如正德二年(1507年)二月,太监李荣传旨:“以虏势猖獗,宣府总兵李杲久病召还京,令副总兵白玉充总兵官代杲。”[3]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十二月,皇帝直接任命李如松为辽东总兵[4]。
总兵等将领的任命并非全由皇帝直接任命,宣德后廷臣开始参与其中,逐步形成了将官的选任制度。关于明代武官的选任,有学者探讨了明代武官的选任与考察主管机构、会推等各类选任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推选将官的规则等[5]209。不过由于选题侧重点的缘故,已有的研究主要对明代武官整体的选任情况进行探讨,对总兵这一特殊群体尚未有专文讨论。本文对明代会推镇守总兵制度的确立时间及原因、流程和原则、作用等方面进行考察,以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深入。
会推即由中央各部门的官员会同推举镇守总兵。目前所见资料中,会推总兵发端于宣德二年。宣德二年(1427年)七月,广西总兵顾兴祖有罪被逮,皇帝命公、侯、大臣推举良将,大臣都认为山云“廉勇有智略”,因此皇帝任命他为广西总兵[6]。
至迟成化元年(1465年),参与会推的官员基本固定。天顺八年(1464年)五月,南京给事中王徽等言,“今后文武大臣缺员,务要会同各衙门堂上官从公推举,各荐所知,较其优劣,不拘内外,不限资格。公举既定,然后该部奏闻用舍。”[7]132此史料说明:①此前总兵等官员出缺,兵部并不一定会同各衙门官员推举;②会同各官推举后由兵部奏闻的做法与明中后期会推总兵极为类似。该建议后来得到了执行,如成化元年(1465年)二月,四川赵铎率众作乱,当地主将阵亡。赵铎旋即接受明廷招抚,叛乱平息。“廷议谓铎等甫平,倘闻遣二大将,恐生反侧。止宜择一人充总兵镇守其地,庶无惊扰。佥举(芮)成可,故用之。”[7]325-326参与廷议的大臣当包括五府、六部、都察院等部门的长官,与弘治以后会推总兵的官员类似,只是还没有规定每逢总兵出缺必须经过会推,尚未形成定制。
弘治元年(1488年)会推总兵形成定制,主要表现为将官(包括总兵)出缺必由会推及会推官员的固定化, 与皇帝临时决定参与会推的官员有质的区别。 弘治元年(1488年)闰正月, 六科十三道弹劾各地总兵不称职,皇帝下令“今后将官有缺, 须会府、部、三法司并科道官,从公推举。”[8]这是指现场会推, 实际上在现场会推之前,总督、巡抚、巡按等官员已经推荐出总兵候选人, 兵部将他们记录在《将才簿》以备推用。此后总兵的选任需要经过会推, 并规定了具体的参与会推的部门, 除兵部外,包括五府、其他五部、三法司、科道官等。 虽然很多记载并没有将所有的部门都列举出来, 但是嘉靖十三年(1534年)十一月的记载中提到“故事, 副总兵缺, 兵部集五府、九卿、科道廷推。”[9]既然能够被称为“故事”,说明此规定得到了执行。
弘治时期总兵会推成为定制,其原因主要为皇帝对军政的生疏、明代决策体制的变化、孝宗皇帝听言纳谏的性格。首先,宣德以后的皇帝对将领的任命使用情况不如太祖、成祖熟悉。他们皆长于深宫之中,对政务、军务不熟悉,即使内阁缺人时,皇帝为减少自身的用人失误,亦下令会推[10]6244。随着明朝国防形势的日益严峻,镇守总兵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增大了皇帝了解情况的难度。可见,这是为了满足政治上的需要而作出的妥协。其次,明代决策制度从明初的当庭裁决演变为注重文书流转。正统以后,内阁的票拟权实现了制度化,中央政府决策的过程基本为“奏章-部议或集议-票拟-批旨-封驳或抄参”[11],皇帝侧重于最终裁决,会推总兵亦然。最后,与孝宗皇帝听言纳谏的性格有关。孝宗皇帝时常召见内阁、六部、都察院等部门的官员,听取他们对国计民生的意见,在明孝宗的治理下,国家“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明史》将他与太祖、太宗、仁宗、宣宗并列[12]。
实验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0.0%,其中骨髓抑制发生率为40.0%,恶心发生率为24.0%,呕吐发生率为(22.0%),皮肤黏膜改变发生率为14.0%;对照组不良反应发生率为43.5%,其中骨髓抑制发生率为17.4%,恶心发生率为8.7%,呕吐发生率为(6.5%),皮肤黏膜改变发生率为10.9%,比较两组患者不良反应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8.758,P<0.05)。详见表2。
各部门在会推总兵官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首先是兵部拟定会推名单,其次是组织现场会推,最后将会推情况上报皇帝,由皇帝批准。详细论之,可分为3个步骤。
(1) 兵部拟定候选人名单。总督、巡抚等官员推举的总兵候选人往往多于总兵员缺,兵部就先将荐举官员所推荐的人选记录在《将才簿》,以备拟定会推名单。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十一月,凤阳巡抚都御史陈儒、巡按御史吴百朋交章力荐万表,兵部尚书杨博认为“抚、按官与之同处一方,知之必真。”将其候缺推用,等到浙直总兵出缺时,兵部就在会推时推荐万表为总兵[13]172。万历三年(1575年)四月,兵部尚书谭纶说,“本部推举将官,惟查《簿》内曾经保荐人数。”[14]可见,兵部、督抚等官员推荐的将官都被记录在《将才簿》,在推举将官时查《簿》内人选。当然,在皇权专制的明代,总兵候选人要想被录入《将才簿》需要得到皇帝的同意。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八月,兵科都给事中钱亮等推举见任江淮总兵汤庆、革任开原备御韩承庆等人。嘉靖帝令“汤庆等遇缺推用,韩承庆等酌量奏请再示。”[10]5252-5253即被兵部备案,作为选任总兵等将领的候选人。
兵部拟定会推候选人名单时,可以驳回总督、巡抚、巡按提出的人选。如万历六年(1578年)三月,“镇守保定总兵署都督同知傅津为将军总兵官,镇守延绥。时延绥总兵程九思为诸将侵逼,因引疾。巡抚宋守约请逮治。兵部职方郞中项笃寿言,弹文仅诞辰受贺耳,于法无枉,而使其免冠徒跣,吏胥摧辱,非推毂始意。于是九思以疾免。又宋守约咨兵部,本镇所乏帅臣,必昌平杨四畏、保定傅津,次则麻贵、聂大经。笃寿知其意在贵,贵有觊心,萋菲九思,如进之亦有颇焉,遂推傅津。”[15]
延绥总兵出缺,延绥巡抚宋守约推荐杨四畏、傅津、麻贵、聂大经等4人,时任兵部职方司郎中项笃寿知道宋守约实际想推荐麻贵,原任总兵程九思的离任与麻贵有关,因此推用傅津,最终傅津也被任命为延绥总兵。这条史料说明:①巡抚推荐的人选固然是兵部官员的重要参考,但是当兵部官员与总督、巡抚、巡按意见相左时,兵部官员往往更有话语权;②兵部拟定会推人选也有防止巡抚任用私人、保留兵部选任权的考虑;③这种权力分配之争对于边防未必是好事,可能会导致最优人选落选。
(2) 兵部组织现场会推。会推时,兵部将总兵候选人名单给各官员,同意则画“题”。天启二年(1622年)十月,兵科给事中魏照乘言,“今后总兵缺出,不论调、补,宜尽由会推。凡预名者,职方(注:兵部职方司)先期示科,不妨可否相济。勿徒出之袖中,而使人画之纸上。”[16]该史料说明,兵部在会推总兵时,只是当场发放候选人名单,参会官员“画之纸上”。至迟天启五年(1625年)六月,兵部在会推之前把候选人名单给其他部门官员看。天启五年(1625年)六月,兵科给事中王鸣玉的奏疏也证明兵部主持会推,“近来推总兵,(注:兵部)以一单传各衙门画‘知’,次日同诣松棚下各画一‘题’字,一楫告成事而已,其人实不知也。”[17]可见兵部把总兵候选人名单给参与会推的衙门画“知”,第二天各衙门官员画一“题”字,会推即宣告结束。参与会推的官员仍然不了解总兵候选人。
(3) 兵部向皇帝汇报会推结果。会推之后,兵部向皇帝上题本,汇报总兵正、陪人选的履历,以备皇帝选用。有学者已对现存明代天启、崇祯两朝包括总兵在内的将官选任档案进行了统计,其中总兵员缺共20个,均经过会推程序。除崇祯八年(1635年)会推宣府总兵时皇帝令重推,及题本不全等原因外,其他情况都是点用正推(第一候选人)人选[5]172。可见兵部所拟定的人选往往能被采用。
关于总兵的选任原则,有学者从论资(将官的出身)、论荐、论俸(任职时间)、论地(是否人地相宜)4个方面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5]250-260。但是,在实际的总兵选任中,还非常重视对总兵个人素质的考察,即选任总兵要体现智勇双全的原则,而智勇双全的最重要的表现就是战功。
总兵的选任原则为智勇双全。弘治十四年(1501年)十二月,监察御史胡希颜建议,“请令各边巡抚都御史考核边副将官,如博览兵书、闲将略、谋勇兼全者,奏充总兵官。”[18]3365皇帝批准了该建议。即令各边巡抚推荐谋略出众、作战勇敢的将领为总兵候选人。嘉靖十年(1531年)二月,兵部尚书李承勋奏言,“大将惟贵其持重有谋,能节制偏禆,而不专于勇;……宜行各边总、巡等官将见任副、参以下从公开注,分别优劣,具奏黜陟。仍于属内体访,果有材堪将领者,保举擢用。”[19]皇帝批准了该请求。李承勋强调大将(即总兵)要持重有谋,不能仅具备“勇”这一条件,要求总督、巡抚推荐总兵候选人时遵循此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判定将领谋勇兼备?战争是检验将领的最佳方式,因此要考察其战功。嘉靖十六年(1537年)十月,兵科都给事中朱隆禧奏言,“重推举。谓各边将领有缺,务令该镇抚、按会保沿边邻境曾经战阵、素称勇略者用之,庶几土著之材习于风气、稔于地利。”[20]这是令抚按官推荐有战斗经验的将领。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四月,兵部尚书杨博在奏疏中提到,“(总兵官吴瑛)即今初到地方,正在整饬,据旧资则人望颇惬,论新功则为日未久,且临敌易将,兵家所忌,似应令其用心供职。”[13]299虽然这是说明不换总兵的理由,但是提到军功为总兵选任的依据。因此,万历中期的兵部尚书石星说,“自来冲边有缺,本部必查曾经战阵、效有军功,然后推举。”[21]439军功甚至成为比“荐”更为优先的选任总兵的因素,如石星所言,“本部用人,非荐何所考镜?顾其间或以督抚咨揭,或以新功优叙,或以才能年浅调任,故有一荐用而荐多未必用者,有旧荐用而新荐未必用者。然其中皆中有关系,岂敢任凭己私?”[21]439
总之,洪武、永乐时期,皇帝直接任命总兵,宣德二年(1427年)会推总兵首次出现,成化元年(1465年),参与会推的官员基本固定,直至弘治元年(1488年)形成定制。会推总兵的流程为:首先是兵部拟定被会推名单,然后组织现场会推,最后将会推情况上报皇帝,由皇帝批准。选任镇守总兵的首要原则是军功。
(1) 有利于选拔合适的将才。明代的镇守总兵是地方最高武将,其任用的决定权始终掌握在皇帝手中。但是随着明朝国防形势的恶化,明朝在各地相继设立镇守总兵,而明朝的决策体制也从当庭裁决过渡到文书流转,皇帝不熟悉镇守总兵候选人的具体情况。通过督抚荐将和会推相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集思广益,有利于选拔出谋勇兼备、人地相宜的总兵,刘显等名将即是通过会推选拔出来的。
(2) 有利于朝廷对军队高级将领的控制。通过督抚推荐、兵部主持现场会推、皇帝最终确认的方式来任命总兵,使得总兵听命于皇帝、兵部、督抚。总督、巡抚是否推荐,兵部是否拟定,皇帝是否批准,多重制约,体现了明廷尽可能地掌握总兵的选任大权,不仅防止地方督抚专权,而且防止兵部专权,使得总兵任命权集中于皇帝。兵部有时会驳回总督、巡抚推荐的人选,不仅人选本身有问题,也是兵部维护本部权力的体现。
(1) 荐举官员受贿,破坏了军队的政治生态。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一月,兵部尚书毛伯温言,“近闻将官往往剥取军需,以通贿赂。”[22]受贿之人自然是荐举官员。天启三年(1623年)九月,兵部员外郎邹维琏上言,“以臣生平所闻,上自大将、副将,下逮参、游、闻帅、备总、千夫长、百夫长之属,无不各有定价。每一缺出,多从居间得之。而既已得官,又营得荐,兼以在内在外当事举刺每每通于成例,不得不姑取以充。”[23]指出了包括总兵在内的员缺都有定价。荐举官员以权谋私已经有了“成例”,可见明后期的官场已经是塌方式腐败。总兵等将领为了行贿,就需要贪污军饷、剥削军士,这会使军士满腹怨气、军队的装备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指望他们打胜仗是不现实的。
(2) 很多当选总兵能力欠佳。由于明朝中后期官场的普遍腐败,总兵的荐举官员也概莫能外,因此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所选的总兵能力往往欠佳。比如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大同总兵出缺,仇鸾向严嵩之子严世蕃行贿,不久后即被任命为大同总兵[24]。而仇鸾在边镇却常常作战失利,损兵折将。
(3) 督抚给将领的考语不实,影响了兵部拟定总兵候选人。对将领业绩的考语是选任总兵的重要依据之一,一般由总督、巡抚、巡按御史撰写,有些将领为达到晋升的目的,往往向荐举官员行贿,以谋求有利的考语。具体表现为:①考语夸张。推荐总兵的考语往往不能如实体现总兵候选人的情况,有效信息不多。如王以宁在巡按广东后,在推荐马如锦为总兵候选人时,给他的考语是“访得协守漳潮副总兵署都指挥佥事马如锦威信貔貅,霜肃廉明,帷幄风恬,绩茂安澜,望隆悬鹊”[25],毛堪在巡按云南事毕后,给麻镇的考语是“访得管永腾参将事副总兵麻镇力能扛鼎,功着铭钟,韬略万顷,波澜镇静,千寻山岳。”[26]以至于兵部在拟定总兵人选时认为“武职考语疏缺,不便甄叙。”[27]②掩盖不利。“巡抚宪臣多与镇守、总兵等官党比,过失不规,误事不纠。”[28]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除了总兵向巡抚等官员行贿外,地方失事时明廷往往同时处罚巡抚、总兵等官员[29],巡抚为了自保,也会为总兵掩败为功,如弘治十四年(1501年)三月,蒙古贵族入侵延绥神木堡、紫陌沟等处,科道官会同巡按御史查勘后认为,“(延绥总兵陈)瑛职居主将,手握重兵,分地有定不设备而戒严,及贼临境不固守而弃去,偏将告急不速应援,属官奋勇反行沮抑,以致虏势纵横,生灵荼毒,律宜斩;……嵩巡抚边陲,方略无闻,会奏贼情复多隐匿。”[18]3124可见,在巡抚等官员的考语中,自然会隐瞒对总兵不利的情况。
(4) 总兵的职权经常被督、抚、按侵夺。因为总兵的选任主要受制于总督、巡抚、巡按,所以总兵的职权往往被督、抚、按侵夺。隆庆元年(1567年)十一月,徐阶奏言,“近来文臣凌辱将官,侵夺所职,而将官又或自知职业不修,甘自屈以求客庇。此将权所以日轻,体貌所以日卑也。”[30]因“职业不修”而“求客庇”,当包括将官请求督抚在推荐总兵候选人时为其开绿灯。说明总兵等将官为了自己的仕途,甘心屈从于督抚等省级文臣,因此其事权、地位越来越低,即使是有能力的总兵也被束缚住手脚。一旦有战事,才责成总兵作战,自然会败多胜少。
综上所述,明代总兵选任方式的演变可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洪武、永乐时期,此时总兵选任权由皇帝完全掌握。皇帝直接任命总兵,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将领。明太祖、成祖军事斗争经验丰富,又有很强的军事政治才能,因此能立足于军事斗争的实际需要,做到知人善任,是洪武、永乐时期明朝取得一系列军事胜利的原因之一。
第二阶段,宣德到成化时期,是会推总兵制度逐渐发展的时期。中央廷臣会推总兵候选人,皇帝最终任命,总兵选任权开始下移。参与会推的官员由皇帝临时指定,到成化时期逐渐形成以兵部为主、会同其他部门共同推举。
第三阶段,弘治到崇祯时期,是会推总兵制度确立、最终走入困境的时期。弘治元年,会推制度正式形成,并规定了参与会推的具体部门,原因是宣德以后的皇帝对军政的生疏、明代决策体制的变化、孝宗皇帝听言纳谏的性格。会推的流程为兵部拟定人选,并组织现场会推,战功是首要的选任标准,最终由皇帝决定。需要注意的是,此时总督、巡抚、巡按推荐的总兵候选人是兵部拟定被会推名单的首要依据,现场会推亦流于形式。会推产生的总兵未能对挽回明朝后期的军事失利起重要作用。虽然会推总兵做到了广泛征求各官员意见,体现了明廷借助总兵选任制度的变革应对内忧外患的尝试,但是各荐举官员之间(兵部和督抚之间尤甚)相互牵制、督抚的徇私舞弊等问题使得合适的总兵候选人很有可能落选,即使有能力的总兵也需要向督抚等荐举官员低头方能被选,影响其履行职责,晚明时期军事处于颓势与此不无关系。这使得明廷陷入了恶性循环,不断地投入更多的军饷用来选将练兵,却没有挽回军事颓势,反而被日益增长的财政负担最终压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