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治合法性问题是一个政权如何获得民众认同的问题。传统中国的政治合法性主要基于儒家的伦理与道德,通过“礼”的作用达到社会有“序”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指导下的经济绩效奠定了执政的重要基石。1978年以来包含经济绩效、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国家治理绩效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法治进程,《民法典》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代表了人民对于法治国家的诉求。中国共产党要永葆活力,保证长期执政,就必须敏锐地把握合法性来源的变化,在尽可能保证意识形态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三者成功的基础上,根据动态变化来实现自身执政的合法性构建,在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下,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前行。
关键词:合法性;伦理道德;意识形态;治理绩效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2-0018-03
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同时在各国的政治实践中也是一个关乎政权能否长期存在的根本性问题。哈贝马斯指出任何政权,如果丧失了合法性,便会失去群众对其的忠诚心,也就表明其无法带领成员前进[1]。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政治参与能力的提高,公民意识不断觉醒,合法性问题越来越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中受到重视的一个方面。合法性来源有很多,既包括伦理道德、经济绩效,又包括意识形态、法治效果等,这就意味着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始终处于动态的发展之中。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最早提出了“政治合法性”这一概念。他认为,合法性是公民对于权威的确认及其命令的服从,是人们服从这种命令的动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则指出,合法性是一种不由正式法令所规定的特性,这种特性“是由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2]哈贝马斯从价值规范出发,认为政治合法性包含两个要点,一是“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二是社会各阶层对当前政权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价值体系支持和认同[3]。戴维·伊斯顿认为个人品质、结构和意识形态三者共同构成了合法性的源泉[4]。李普塞特则指出合法性是一种能力,这种能力使人们坚信“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5]。
国内学者也对合法性理论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白钢,林广华探讨了合法性与政治角色、法律、有效性、合利性和合道德性等要素的关系[6]。龙太江,王邦佐从规则、意识形态有效性出发,探讨了合法性的构成基础[7]。赵鼎新认为“意识形态,程序和政府绩效是国家合法性的三个最根本的来源”,杨光斌则指出有效性、法律性、人民性(选举民主或者协商民主)和正义性是国家合法性的最大公约数[8]。张健在《合法性与中国政治》一文中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从局部执政到全面执政合法性的历史发展及其原因和意义,他将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21至1978年,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建立在意识形态之上;第二阶段从1978年至90年代中,经济增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主要合法性来源;第三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以来,在面临挑战的情况下,依法治国可能成为合法性来源的新途径[9]。
可以看出,当前对于政治合法性的国内外研究比较充分,但是无论是国外研究还是国外研究,主要聚焦于合法性的定义以及合法性来源的因素研究,而对于合法性来源变迁,尤其是传统中国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合法性来源变迁研究较少,因此本文聚焦于历史文本和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对古今中国政权合法性来源进行辨析。
二、传统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
传统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封建君主专制,其中政治合法性最重要的内容是君权的合法性来源,君权合法性来源最重要的便是儒家的伦理与道德。具体来看,一方面,通过将皇帝美化为最高的道德标准与模范来树立其合法性权威;另一方面通过儒家的名分之礼将社会的各阶级都规定在相应的框架内。
首先,儒家从“天”的层面探讨了皇帝至高权力的来源,即“受命于天”。皇帝之所以能够拥有这种权力,是因为他具备最高的“德”。《尚书·大禹谟》中提到:“帝德广运,乃圣乃神,……为天下君”说的就是因为皇帝具备最高的德而“受命于天”。这种思想在汉朝经过董仲舒的阐述变得十分完善。由于西汉初年国家完成朝代更迭,实现国家的再次统一,君权的合法性来源亟待解决,董仲舒依据《春秋》之“微言大义”,实现了君权合法性的建构;同时,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学成为统治者所认可并沿袭下来的官方哲学,居于思想的统治地位,成为了后世构建君权合法性的基础。儒家主张“天不变,道亦不变”,天具有最大的力量,“天覆育万物,既化而生之……察于天之意,無穷极之仁也”[10],世上万事万物都由天所得,是天的具象化,同时,天所具有的至高的德意味着其“大化流行”都是向好的方向发展的[11]。君王作为封建政治中最高的统治者,其首先是能够“体天之德”“天地神明之心……唯圣人能见之。圣人者,见人之所不见者也”[12]第二,他需要“具天之德”,即具备和天一样至善的德行;第三,他还需要“行天之德”,即代替天来实行其德[11]。“德侔天地者称皇帝,天佑而子之,号称天子。”[13]具备了以上三个条件,皇帝因而能够成为万民表率,受到民众的认可。
其次,儒家以礼化育万民,用礼规范了社会角色的责任。《史记·礼书·正义》将礼界定为“四时序……君臣朝廷尊卑贵贱有序”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指出:“礼者,继天地、……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外内远近新旧之级者也”可以看得出,礼的实质就是序,通过序来划分社会等级,实现君臣父子之别。而礼的作用就是“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礼·曲礼上》)。失去礼作为保障,社会等级、角色会失序;国家失序后,君权也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可以看出,礼对“名”与“分”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名”就是君臣父子的关系与角色,就是指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分”就是角色应当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这种责任与义务实际上对民众的行为作出了要求,即服从君主的统治就是民众应当承担的责任。国家通过教育将这种思想深深植入每一个民众的观念之中,因此君主只要在道德规定的框架内,就获得了长期的合法性权威。
有研究指出传统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包括了统治的绩效。尽管绩效可以作为传统中国政治合法性的来源,但其自身实际上包含于名分之礼的框架之下。臣子民众的身份意味着他们要服从君主的统治,并将其作为自身责任的一部分;那么君主的身份实际上也规定了为了获得政治合法性,皇帝应当履行的责任与义务,总结来看就是敬天、法祖、勤政、爱民。敬天就是要顺天运、据天道来立政建制,以存养并化育万民;法祖是孝道的集中体现;勤政就是要有良好的统治绩效;爱民就就是实行仁政。当皇帝没有按照儒家的道德规范和名分之礼要求自己时,其合法性就会遭遇危机,严重的就会造成政权的覆灭,新的王朝在建立之时,又以同样的标准来要求自己以取得合法性,就这样形成了封建王朝的更迭。
三、现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
1912年,中国传统政治体系崩溃,“任何新的政治統治已不能循先前的原则建立,而是必须在竞争中说明和论证自己的合法性”[9]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生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因此探讨现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实际上就是研究中国共产党持续执政的合法性。
新中国成立伊始要解决的问题依旧是政治合法性问题。1921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首先依靠民族主义的话语和旗帜,与国民党共同抵抗外来侵略最终获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但民族主义仅仅是作为中国共产党能够进入中国政治权力角逐的一张入场券,想要获得执政的权力,就要与国民党有所区别,并且获得更多民众的支持,成为其替代选择。中国共产党最终选择的获取执政最高合法性的来源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要求消灭剥削和贫困,实现共产主义,代表了当时情境下人民的诉求,获得了广泛的支持。中国共产党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等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发动、团结和带领广大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战胜了国民党统治,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尽管社会主义代表了当时情境下人民实质和合理的诉求,但是并不代表其能够脱离人民现实的政绩要求而独立存在[9]。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意识形态指导下的经济绩效成为了其执政的重要合法性来源。1956年,中共八大在经济建设上提出了“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方针;1958年,八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总路线;尽管在1958—1960年间,政策的执行出现了偏差,但是1961年,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及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这说明在这一时期经济绩效实际上已经作为党执政所关注的合法性来源之一。
1978年,邓小平再次关注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来源中的经济问题。他指出“经济工作是当前最大的政治,经济问题是压倒一切的政治问题”“政治工作要落实到经济上面,政治问题要从经济的角度来解决。”此时,经济绩效作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途径,已经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合法性来源。当然,在这一时期,意识形态依旧作为前提存在,即经济绩效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依旧是实现社会主义。
基于政府工作报告的文本信息,利用Nvivo软件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文本分析,将其中涉及人民支持的内容进行编码并绘制图谱(见图1):1978年以来,人民对于经济绩效的支持一直处于较高的位置,因此可以认为经济要素构成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权威的重要来源;同时图中的变迁轨迹显示,近20年来党和政府对于社会因素和生态因素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社会要素和生态要素涉及人民的就业、医疗、教育和生存环境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民众对于社会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诉求也成为了中国共产党持续执政的合法性来源。可以看出,包含经济绩效、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治理绩效构成了1978年以来党执政最重要的合法性来源。
有研究指出,1997年以来,依法治国也是构成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重要合法性来源。从现实层面来看,21世纪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法治进程,《民法典》等法律的颁布实施代表了人民对于法治国家的诉求。依法治国作为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代表了人民实质的诉求,以法律构建起来的程序合法性在公民意识中大大觉醒,这也构成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必须重视的一个面向。但在讨论这一话题时也需要注意辨析,“合法律性”与“合法性”的概念并不相同,合法律性代表着某个政治集团执政合乎法律的规定,在国家没有实行良法的情境下,亦可能陷入萨托利所指的“立法者统治”,即以法律的名义进行压制。
结语
从传统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到现代中国的政治合法性来源可以看出,合法性权威的基础不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在经历政治体制变革时,原有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会完全被打破,封建君主专制下的儒家道德伦理和名分之礼无法成为现代中国的合法性基础。近现代以来,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也几经嬗变,从建国初的民族意识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治理绩效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建设一直贯穿始终。中国共产党要永葆活力,保证长期执政,就必须敏锐地把握合法性来源的变化,在尽可能保证意识形态合法性、程序合法性和绩效合法性三者成功的基础上,根据动态变化来实现自身执政的合法性构建,在实现社会主义的共同目标下,带领中国人民不断前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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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M].钟哲,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201.
作者简介:程正嵩(1996—),男,汉族,安徽黄山人,单位为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研究方向为民主转型、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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