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蚌埠市博物馆收藏的一枚青田石印,20世纪80年代出土自明代墓葬,对于其用途研究,一直以来被认为是为陪葬而制的殉葬印。文章结合明代关防制度、出土实物及明律法条的梳理,试探此印的功用性。
关键词:明代;关防;殉葬印;实用印
1 出土情况
1986年经安徽省政府批准,金光钢厂从六安搬迁至蚌埠,新厂选址在蚌埠市东郊长淮卫镇附近。在新厂区的建设过程中,一座明代墓葬被发现,由于墓室遭到严重破坏,出土的文物寥寥无几。其中出土的一枚青田石印章制作精良,现藏于蚌埠市博物馆,为国家二级文物。该印为青田石质,其色青中泛黄,座呈长方形,上刻楷书“正”字,长8.8厘米,宽4.5厘米,厚1.3厘米。纽为长方形直柄,高3.1厘米,面文阳刻九叠篆书,笔画折叠均匀,填满印面(图1),释读为“庆元县县丞徐关防”。
该墓发掘时,出土的棺木上红漆朱书“修职郎,庆元少尹徐公伟辨之柩”的字样。据查《庆元县志》(清嘉庆六年刊本),在明代庆元县履职的县丞名录中记载:“徐辨,嘉靖年,淮卫人。”淮卫即今蚌埠市长淮卫镇,史料与实物相佐证。据此可知,墓主徐辨是明代嘉靖年间凤阳府长淮卫人士,后擢任处州府庆元县县丞一职,离任后落叶归根,长眠故土,这枚青田石印也陪伴主人一起下葬。
2 明代关防
这枚青田石印的印文中提到“关防”一词。所谓“关防”,最早的文字记载,可以追溯到三国时期,曹植《文帝诔》中写道:“思恩荣以横奔兮,阂阙塞之峣峥。顾衰绖以轻举兮,念关防之我婴。”这里的“关防”是负责防护、约束之人。有明一代,“关防”演变成是印信的一类。明代刘辰《国初事略》载:“明太祖为防止群臣预印空白纸作弊,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明代所行的长方形、阔边朱文关防,即由半印发展而来,取意“关防严密”。对于其的形制,《明史·舆服四》记载:“其他文武大臣,有领敕而权重者,或给以铜关防,直纽,广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虽宰相行边,与部曹无异。”《明会典》记载:“总制、总督、巡抚等项并镇守及凡公差官铜关防,直纽,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从史籍中可以看出,明代关防的重要特点是铜质、长方形、九叠篆文,且其颁发与官员的品级无关。与百官印不同,朝廷固定官职设立之初就配有印信,而关防是依事添设的官职,或是临时事务的差遣,铸发关防作为凭信,主要目的是针对事务、解决问题、处理公务。
从存世和出土的实物中,我们可以窥见明代关防的风貌。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收藏的一枚太子太保总镇关防,是南明时期明绍宗朱聿键封秦良玉为太子太保、忠贞侯时所赐印符。印为铜质,直柄,座长11厘米,宽6.4厘米,连柄高9.5厘米。印面阳刻九叠篆文“太子太保总镇关防”。印背纽右阴刻楷书同印文,纽左陰刻楷书纵读“礼部造”和“隆武二年八月 日”,印体左侧阴刻楷书“天字七十三号”(图2)。
20世纪90年代,云南省昆明五华山建筑工地出土了一批南明政权官印窖藏,是永历帝西逃时所藏。其中共出土关防26枚,其形状均呈长方形,均为铜质,大小各异。这批关防的使用者囊括杂职官和部分武官(图3、图4),为研究明代玺印制度提供了重要实物资料。
3 用途探究
这枚徐关防印与朝廷颁铸的关防相比,九叠篆的字体、条记状的形制极为神似,印文中的“徐”为墓主姓氏,明确表明该印为私印。罗福颐先生在《古玺印概论》中曾提到汉魏时期“高官有赐官印殉葬之例,而位卑的人死时,仅由子孙刻制上有官职、下附姓名之印以殉,如果不附姓名,便有私刻官印之嫌”。这枚关防出自墓葬,依旧制,其殉葬印的用途毋庸置疑。此外,明代对于伪造官印的立法亦十分严苛,《大明律》:“凡伪造诸衙门印信及历日符验、夜巡铜牌、茶盐引者,斩;有能告捕者,官给赏银五十两。伪造关防印记者,枝百,徒三年;告捕者,官给赏银三十两。”尽管青田石的材质与官方铸造用料有所差异,但是朱文盖印在纸上,如若不在印文内容上区分,足够以假乱真。如此看来,印文内容增加姓氏,就是为了与朝廷颁铸的关防相区别,避免背上伪造官印的罪名。
不过,在众多的明代墓葬中此类殉葬印出土罕见,并且此印与官铸关防高度相似,让人对其殉葬用途产生怀疑。考古资料表明,明代有用印殉葬的实例。1956年,明神宗朱翊钧的定陵中出土了3枚龙纽木质印,其用途是专为神宗及其皇后殉葬所用的谥宝,故以木质替代;1970年,山东邹县朱檀墓出土“鲁王之宝”龟纽木质;同年,四川成都凤凰山朱悦燫墓出土“蜀悼庄世子宝”龟纽木印。上述印文均用小篆体,与实用印有明显区别。
关于同类印的资料记载极少,但并非孤例。唯一一例是1986年湖南省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馆收集的一枚明代玉石质关防,由于没有明确的出土记录,无法考证是否出自墓葬。其印为米黄色,座长9.5厘米,宽5.5厘米,连柄高9厘米,印面九叠篆阳刻“湖广靖州卫守御城步正千户所千户张关防”(图5),作三行排列,每行六个字,印柄上阴刻有“鼎曰正千户张九箴请”。这枚张千户关防的材质和印文形制都与徐关防如出一辙。“鼎曰正千户张九箴请”这九个字向我们明确传达了一个信息,该关防是张千户亲自请人篆刻的,侧面证明了此类关防不是为殉葬而制。
值得注意的是,馆藏这枚徐关防青田石印,在其印背阴刻一小字“正”(图6),其作用是区分印文的方向。九叠篆文抽象写意,如若不仔细辨别,极其容易导致印文倒置,制印时用一“正”字来标示,其目的是用印便捷、准确。如此看来,该印使用较为频繁,如果仅为殉葬用印而制,似乎是多此一举,更加佐证了其实用性。
张纪伟在《明代的关防》一文中提道:“许多新设官职或差遣官在设立或差遣之后很长时间内并无关防。如行在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浚于宣德十年(1435)被任命巡抚辽东等处地方,至正统三年(1438)始领有‘巡抚辽东关防。”“又如成化八年(1472)规定,今后每五年一次,派遣刑部、大理寺属官往两直隶畿辅地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审录罪囚。但这些审录官一直没有关防。直至嘉靖十五年(1536),始命铸给审录关防。以上官员无关防的时间有的为三年,有的竟达六十多年。”“有些差遣官在领有铜关防之前,往往私刻关防,以作为处理文书之用。”如此看来,私刻关防的现象在明代是存在的。
《大明律》另规定“凡各衙门行移出外文书,漏使印信者,当该吏典,对同首领官并承发,各杖六十。全不用印者、各杖八十。干碍调发军马,供给边方军需钱粮者,各杖一百。因而失误军机者,斩”,可以看出外发公文未用印信在明代也是要面临刑罚的,官员在领受差遣事务之后,朝廷铸发的铜关防迟迟未到,无印可用,不得以私刻关防处理公文这种可能性也是极大的。
据此推测,明代尤其是嘉靖以来,随着新设官职与事务差遣的不断增多,关防的使用更加别繁,朝廷存在关防延迟发放的事实,为处理公务,中下层官员不得以私刻关防,以填补其颁铸的空缺。同时,慑于当朝伪造官印的刑罚,以具名到姓的形式区别于官铸印,这才造就了这枚特殊的徐关防。
4 结语
通过这枚关防,我们得以管窥明代关防的历史。对其用途的考证,囿于资料和出土实物,只能对其可能性进行推测。相信随着考古资料日臻丰富,对其功用研究的日益深入,对于了解明代殉葬用印制度及明代中后期政局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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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新宇,蚌埠市博物馆副馆长,中级职称,从事藏品保管与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