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海晶
【关键词】数字劳动 资本主义 新变数
【中图分类号】D58 【文献标识码】A
进入21世纪,数字信息技术革命将人类送入了“数字化生存”状态,数字化技术给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认知和沟通方式带来了深刻变革,全球资本主义在适应数字化生产方式变革而进行生产关系的调整中演进到了数字经济时代。而将数字信息技术与数字资本主义链接在一起的是新生变量——数字劳动。那么,对于数字劳动应该如何认识?又给中国带来了哪些启示?
据有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为46.48亿人,占全球总人口的近60%。互联网用户通过数字信息技术“生产”了海量数字信息,其中孕育了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刻变革,应运而生的数字经济已成为这个时代的标签。数字经济被认为是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基于互联网的信息通信技术起始于西方,时至今日发端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数字经济更是引发了西方的深度反思。当代西方学者则是聚焦于数字劳动——这一数字经济时代的新生变量,分析资本主义发展面临的变数。数字劳动从外在形态、内在结构以及运行逻辑都与传统的劳动概念迥然有别。
数字劳动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受雇佣劳动者为数据资本提供智能终端产品、软件、人工智能、信息通信技术开发和维护等技術性劳动和服务;二是劳动者基于数据网络平台的自我雇佣劳动;三是网络使用者为数字资本提供的无酬性、非物质性、非生产性的劳动。其中第一类型和第二类型的数字劳动都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第三种类型的数字劳动最为特殊,如,网络使用者对数字平台的访问活动被数字化记录和收集,而生产出的新产品——大数据,被数字平台公司作为产品销售获得利润。由于此种类型的数字劳动具有无酬性、非物质性、非生产性特征,而且也是最广泛、最具典型的数字劳动形态。
从数字劳动显在的表象来看,其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马克思对于资本主义剥削的分析视野。首先,数字劳动洞穿了时空界限,数字化生存的劳动者随时随地都在生产数据,劳动时间与休闲时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其次,工业资本主义时代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劳动关系到数字经济时代转变为社会交往关系。最后,数字劳动消解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制度罪恶的价值判断。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下,资本对劳动的控制与剥削使劳动走向异化。但是数字劳动是网络使用者利用消费与休闲时间通过自主化方式,完成的购物、娱乐、交流、学习等活动。基于互联网的开放性技术特性,使用者的个性偏好与选择得到了充分表达与尊重。作为政治经济学新生变量——数字劳动的“进场”给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资本主义发展带来巨大变数。
回归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解析数字劳动,既能够检验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有效性,也能够为辨清数字资本主义走向厘清理路。资本通过剥削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实现增值,这是马克思所处的工业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剥削的主要方式。在当时历史条件下,马克思虽无法精准预测在数字信息技术革命中将产生的新变量——数字劳动,但是却在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的过程中,对社会化的无酬劳动(即非生产性劳动)给予了充分关照。马克思认为,“全部现存的社会制度,尽管社会形态发生更迭,本质上仍是一样的,都是建立在无偿劳动之上”。所以,数字劳动也是资本剥削的对象之一。
资本的本性是在无偿占有剩余劳动中实现自身价值的增值。“无偿占有”与“价值增值”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内核。以此审视,数字劳动虽然属于非生产性劳动,但它是数据信息在网络使用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资本无偿占有并将其商业化以获得利润的方式。数字资本主义满足了“无偿占有”与“价值增值”两个剥削构成要件。所以,数字劳动只是改变了资本主义剥削的形式而没有改变其本质。数字资本在“无偿地获得了劳动力的这种利用”中,已经无需依托于雇佣劳动关系,只要垄断信息通讯技术和大数据生产要素就能够实现自身的价值不断增值。资本主义剥削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存在于数字劳动中,数字劳动成为了数字资本主义新的剥削形态。
数字资本主义以技术决定论掩盖了资本价值增值的真实来源。但透过技术面纱,仍不难发现数字资本剥削数字劳动的根源仍然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数字资本利用各种技术工具、通过服务协议、网络安全规范和隐私权条款等契约化制度安排,剥夺网络使用者的数字劳动成果,占有公共属性的大数据信息和个人属性的隐私信息,并将其进行商品化以实现自身增值。所以,在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剥削的逻辑依然贯穿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始终。
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优势,数字劳动通过提升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协作效率展现出了数字化生产效率优势,但数字技术推动生产力加速发展只是缓解却并未消除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数字经济具有共享、开放、合作等特性,对信息垄断、数字霸权“先天”排异。而数字资本也的确在借助数字经济发展网络以裂变的方式向全世界渗透,从而保证自身在数字劳动分工的各环节都能实现价值最大化增值。数字资本自我价值增值的内生性冲动决定了,在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中,西方数字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必然利用自身数字技术先发优势,设定一系列的数字技术壁垒和制度障碍,制造数字鸿沟,剥削发展中国家的无酬性数字劳动,攫取高额垄断利润,独占数字经济红利。
由此可见,数字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数字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凭借数字劳动国际分工,架构起了裹挟发展中国家的全球新型数字资本剥削生态系统,加剧着全球政治经济不公正和不平衡的发展趋势。数字经济是开放的,但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私有制下的数字公司却携带数字资本的垄断与剥削基因。具有技术和资本优势的数字公司凭借市场竞争中的垄断地位,耽于瓜分数字劳动创造的垄断利润而疏于数字技术创新。数字资本的自我增值本性成了阻碍数字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桎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