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不应该有任何入党谋私的意图

2021-08-30 02:41
全国新书目 2021年7期
关键词:公职人员列宁政权

建设廉洁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奋斗目标之一。马克思、恩格斯主张,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他们还参考巴黎公社的经验,主张公职人员不享受任何特权,加强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以保證无产阶级政党的纯洁性。

中国共产党诞生时,中国正处于近代政治最黑暗、政权最腐败的时期。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的胜利果实,北洋政府昏聩无能,使得致力于救国救民的革命者更加痛苦、失望、困惑、愤怒。

陈独秀指出:“奢侈之为害,自个人言之,贪食渔色,戕害其生,奢以伤廉,堕落人格。”

李大钊更为尖锐地说道:“中国腐败到这个样子,必须用新式的政党代替,否则不能实行革新事业。”

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给初生的中国共产党带来了新希望,为中国共产党的廉政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而就在这一时期,列宁领导俄共(布)取得了创立和建设苏维埃政权的初步胜利后,在理论和实践上对马克思主义廉政理论进行了继承和发展。一是坚决反对党内特权。列宁建立了“极严格的真正铁的纪律”,使国家官吏成为“负有责任的”“监工和会计”,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官僚。二是建立高效廉洁的国家机关。列宁以“量少质高”为标准,公开选拔干部,撤销臃肿机构,以提高国家公职人员质量。三是建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如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监察委员会、地方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等。四是开展清党运动及依法严惩贪污贿赂行为的斗争。通过清党,“注意党员质量的提高和清洗‘混进党里来的人”,俄共(布)提高了在群众中的威信。另外,针对党和国家一些机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铺张浪费、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列宁建议苏维埃政权通过了《对惩治贪污的法令草案的修改》《关于贿赂行为》《关于同贿赂行为作斗争》等一系列法律文件,要求“对共产党员的惩处必须严于非党员”,大力惩治腐败、从严治党。

然而,当时的中国社会,与十月革命前后的俄国大不相同。

1919年全国产业工人的数量刚刚超过200万,即使加上手工业工人、运输工人、农业雇工和商业金融业职工,总数也不过4000万,还不到全国人口的1/10,工业基础异常薄弱。与此同时,家族宗法观念浓厚、宗教迷信思想盛行、行业帮派隔阂深重、纪律规矩意识淡薄等问题也很严重。

要在这样一个典型的人治型半封建社会,践行一条无产阶级政党的发展壮大之路,谈何容易!

吸纳什么样的人入党,成为摆在年轻的中国共产党面前的第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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