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华
摘要:针对一起居民住宅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准确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分析火灾事故教训,提出预防居民火灾的措施。
关键词:消防;火灾事故调查;火灾事故预防
近年来,我国居民住宅多发火灾,有的甚至造成一家数口人丧生,教训十分惨重。笔者希望通过对一起居民住宅火灾的调查与分析,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火灾预防工作。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0年6月4日,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一居民自建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起火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高约10米,占地面积约75平方米,一层为客厅、卧室,二层为客厅、卧室、露台,三层为卧室、露台。过火部位为建筑二楼客厅位置以及二楼通往三楼的楼梯局部,过火面积约22平方米,燃烧物质为家具电器、天花板及墙面木质装饰材料和日常生活用品等,一楼没有烟熏和过火,三楼只有烟熏没有过火,现场无垮塌情况。
二、起火原因调查情况
(一)起火时间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时间认定为2020年6月4日0时52分许。主要依据如下:
1.通过调取起火建筑西北居民住宅楼正对起火建筑的监控视频可以发现,2020年6月4日0时57分03秒起(视频显示时间:0时38分48秒),着火住宅东面的居民楼朝西的外墙上有微弱火光反射闪烁。
2.至0时57分32秒(视频显示时间:0时39分17秒),有一次较为明显的火光反射,并有一股烟气从二楼卧室北墙的通风口冒出。
3.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火灾模拟研究显示:该建筑装修用木质装饰板、墙纸均为易燃材料,根据模拟实验结果结合现场装修情况,现场烟气上升到下压蔓延充斥至二楼客厅估算至少约需5分钟左右。
(二)起火部位认定
经调查认定,起火部位为二楼客厅西南角靠近楼梯上方的木质天花吊顶内。主要依据如下:
1.客厅东墙设有一铝合金推拉窗,窗玻璃全部破损,铝合金窗框上部被烧损,下半部分保留在窗台上,窗台下部放有一个3人座皮质沙发,全部被烧损,只剩下四个沙发脚,沙发两侧分别有一高1.5米的音箱架,音箱被烧毁,只剩架子立在地面,该处痕迹呈现上重下轻趋势。
2.北墙地面设有一高约1米的柜子,用作存放杂物和书柜使用,柜子外观轮廓相对清晰,柜内书籍只有靠近外部的有过火痕迹,靠内的部分书籍没有过火,柜子上部表面摆放的物品和书籍过火痕迹明显,往下逐渐减轻,整体呈现上重下轻、南重北轻、外重内轻的痕迹。
3.客厅南墙靠东设有一铝合金推拉窗,窗玻璃全部破损,铝合金窗框上部被烧损,下半部分保留在窗台上,窗台下部放有一单人皮质沙发,全部被烧损,只剩下沙发脚隐约可见,东墙和南墙间有一立式空调,完全过火燃烧,朝西北偏西方向倒塌在地面,该处痕迹呈现上重下轻趋势。南墙窗户往西有一通往露台的门,靠内设有一木质双开门,已被烧塌,烧剩的门骨架朝北倒向客厅方向,将木门骨架扶正归位,发现木门上部已全部烧毁,下部只保留有门骨架,呈现上重下轻趋势。
4.西墙地面放有一组合音响柜,上部基本被烧损,只留下高约0.2米的底座,音响组合柜上摆放的DVD机、音响功放机全部过火燃烧,朝东面倾倒式滑落至地面。西墙音响组合柜上方有1台挂壁式电视机,全部过火烧损,朝东面倾倒式滑落至地面距离客厅西墙1.3米处。南北两侧各有一立式音箱,全部被烧毁,只剩下金属制音箱喇叭。音响组合柜内碟片未全部过火,部分碟片还能分辨原貌。音响组合柜处的燃烧痕迹呈现上重下轻、南重北轻、东重西轻的痕迹。
5.二楼客厅北墙、西墙上部木质装饰板全部被烧毁,墙体水泥批荡剥落,距离地面1.3米以下墙体水泥批荡基本保存,装饰木板后的固定骨架保存在墙面上。东墙、南墙墙面水泥批荡全部剥落,木质装饰板全部烧毁。天花上有一东西走向的横梁将天花一分为二,上部木质装饰板全部被烧毁,南面半边的天花,水泥批荡剥落痕迹明显,重于北面半边天花。
6.对二楼客厅地面进行清理,在距离南墙约2.5米、西墙约2米处范围地面内,发现2个不规则瓷砖破损区域,该处地面燃烧痕迹最重,与天花水泥批荡剥落最严重处上下对应。其余地方地砖相对保存完整,部分还保存有未烧损的地毯。
7.在一楼入户小院对总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勘验,发现漏电保护开关和漏电保护开关均处于合闸状态。
将客厅电气线路主线进行复原,在距北墙4米至北墙1.3米、距西墙1.3米至西墙的长方形范围内的地面和墙面电气线路进行勘验:
(1)在距离南墙2.1米和西墙0.5米处地面处发现三段带熔痕的单股铜导线;
(2)在西墙上距离天花0.5米和南墙2.1米处发现一段带熔痕的单股铜导线;
(3)在距南墙3.6米和西墙0.7米地面出发现两段带熔痕的单股铜导线和一段带熔痕的单股铜导线。
综合分析二楼客厅的燃烧痕迹,整体呈现上重下轻、西重东轻、南重北轻的燃烧痕迹。燃烧痕迹呈现从上部天花和墙体开始往下蔓延的趋势。靠近楼梯口位置上下对应有燃烧相对严重的区域,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此区域上方木质天花吊顶内。
(三)起火原因认定
1.排除人为放火因素。经刑侦部门调查,没有发现外部及内部人为放火和自杀的因素及动机,遇难人员符合烧死特征。
2.在勘验过程中,没有发现自燃物品的自燃阴燃痕迹、雷击燃烧痕迹、放火燃烧痕迹或人为的引火物,门窗起火前锁闭完好。
3.对二楼客厅北墙、东墙、南墙附近的照明线路、插座进行勘验,没有发现线路有故障点。
4.对发现的带有熔珠的铜导线进行提取、拍照,并送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提取送检的西墙上靠近天花部位的凹坑熔痕为一次短路熔痕,其余熔痕均为短路作用形成。
根据询问笔录、火灾照片、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刑事技术勘验情况,综合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是着火住宅建筑二楼客厅木质天花吊顶内部距离南墙约2.1米,距离西墙约0.5米处,0.5×0.5米空间范围内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蔓延成灾。
三、启示
(一)重视家庭用电安全管理
起火建筑为80年代末建成使用,电气线路长时间使用存在老化现象。住宅的二楼电线敷设未进行套管保护直接入墙,入墙深度较浅,部分电线分叉直接采用单股铜线接驳单股铜线或单股铜线接驳多股铜线,没有使用接线盒子进行转接,住宅总闸和部分空调开关处使用已属于淘汰产品的漏电开关进行保护,不符合电缆敷设要求。这警示我们,居民家庭应聘请有资质的电气检测机构,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家庭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排查,及时查找用电隐患,更换老化线路,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从源头上保障用电安全。
(二)重视家庭装修材料选用
起火建筑大量使用木质胶合装饰板进行天花吊顶和墙面装饰,二楼客厅地面铺有隔音用地毯,还有皮质沙发、木质柜子和书籍等可燃易燃物品,这些可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高温有毒烟气,能迅速致人死亡。这警示我们,家庭装修应注重装修材料选择使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可燃材料装修,降低火灾载荷。
(三)重视必要的逃生自救知识学习
此次火灾发生在二楼客厅靠近楼梯的位置,二楼、三楼卧室均未过火燃烧,仅有烟熏痕迹。现场调查发现死者有开窗呼救逃生避火的痕迹,但由于该住宅楼只有一条楼梯,火災发生后烟气迅速沿着楼梯间蔓延,导致门口被烟气封堵,人员逃生意识差,选择被动等待救援。如果遇难人员能够打湿被子并用湿毛巾封堵口鼻奋力逃向距离三楼卧室仅2米之遥的露台,应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这警示我们,平时多学一点消防安全知识,关键时刻就多一分生命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