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 王华生 左佐垄川
摘要:个体是社会健康建设中最基本的责任主体,目前,在我國“健康中国战略”实施过程中,个人主体责任和义务承担不足、发挥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如何破除困境,有效培育和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剖析新形势下个人主体健康责任的强化问题,提出实际的思路和有效的对策,为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健康社会氛围,实现健康中国多层次、多元化共治格局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个人,健康责任,强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剧,频繁爆发的公共健康危机成为了具有广泛性和危害性的社会重要问题,人们开始认识到健康责任的重要性,特别是个人健康责任对社会健康建设所产生的可持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中,提到了“正确认识健康的重要性,树立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工作内容[1]。2016年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也明确指出在个人层面要“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引导形成自主自律、符合自身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2]。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6年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强调“要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3]。因此,个人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础性元素, 既是健康中国建设中最大的受益者,也是第一责任人,个人健康责任的强化问题在当前健康中国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个人健康责任的内涵
目前学术界对于个人健康责任的内涵没有统一定义,研究者李宇阳综合前期国内外的研究阐释来看,认为个人健康责任一般从前提条件、涵盖内容两方面对其进行概括,其涵盖为三点:个人能认识到健康的重要性,包括其对健康和健康行为的认知程度;个人在健康行为选择上的自主与自律,包括其能动性和创造性发挥的程度;个人对自身的健康结果负责,以及其能预见某些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4]。
二、个人健康责任缺位的表现
(一)个人健康责任认知缺失
首先,对个人健康责任的重要必要性认知缺失。不能明晰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健康的维护是一种不可推卸的责任,社会中大多数人对维护健康的认知还停留在个体生存欲望和生理机能的需求,比如健康才能长寿、身体好就不需要保健等。其次,对个人健康责任的范围认知不足,缺乏为他者和社会担责的意识。大多数人认为个人健康责任只关乎自身,与他人和社会没有关联,因此公共场合抽烟、吐痰;传染病患者对自身活动不加约束等不良甚至违法的行为屡有发生。由此可见,大多数人对于个人健康责任的理解还只是出于本能的“利己”意识。
(二)个人健康责任履行的主观能动性缺失
如今大部分人都掌握有基本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但主动重视,养成并坚持健康行为的人却不多,有些人甚至以健康为资本透支挥霍,例如:熬夜、不健康饮食等;另外,对于国家的卫生与健康发展政策不主动关心和参与,或是消极履行。这些现象都是个人主观能动性缺乏的表现。
(三)个人健康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
个人有自主性和自我决定权,一旦道德和法律意识缺失,“自主”会变成“自我”、“利己”、甚至是“为所欲为”,出现不能自觉履行责任、拒绝履行责任、损害他人和社会健康等现象,比如出现随意吐痰、乱丢垃圾等不道德行为,特别是防疫期间出现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聚众聚会、瞒报行踪等现象,不仅对自身不负责,更危害他人和社会。
三、个人健康责任缺位的原因分析
(一)健康教育体系不完善
人对责任的认知不是天然形成的,需要后天的培养和教育。我国目前针对个人健康责任的形成性培养教育仍旧欠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健康教育内容不完善,偏向健康知识科普,缺少责任意识的教育和引导,导致人们只关注到了健康的重要性,对于健康责任却并没有形成系统性概念。
其次,教育方式单一,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社会教育,大多是单向输出,实践教育和效果反馈非常欠缺,民众无法在互动或实践中形成责任意识,反馈体系的缺失,导致教育和实际相脱节,无法有针对性地因需施教,教育效果差强人意。
最后,健康教育没有形成系统、联动的机制,一是学校教育中大多重专业课程,轻健康教育;社会教育中,各地区教育情况参差不齐,并且和学校教育没有衔接,不利于健康责任认知的生成。二是健康教育平台鱼龙混杂,其中不乏一些虚假、错误的内容误导民众,导致其无法形成统一的、正确的观念,不利于健康责任观的树立和履行。
(二)健康文化发展落后
文化环境对人的认知、思维和实践活动有着深刻影响,这种影响可以持续于人生命的整个过程,甚至几代人或更长时间。我国由于受长期落后的社会条件和观念的影响,一些陈旧或错误的思想至今仍存在于当今健康观中,比如重治疗轻预防、信偏方等观念,折射出我国健康文化和民众认知有待于更深刻的更新转变。
(三)健康道德与法律意识淡薄
人们的认知都存在局限性和非理性,需要道德的引导和法律的约束。目前我国一是没有形成根深蒂固的、正确的健康道德价值观,导致个体常以“自我为中心”,难以产生出责任,因为责任意识只会产生于个体对自身与他者或者整个社会、整个世界的关系的思考中[5]。二是法律法规普及不到位。法律影响着人们的主观态度和行为选择,但目前社会中没有形成系统的普及体系,民众又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因此,整个社会的健康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传染病患者拒不服从防疫管控或恶意传播疾病等。
四、个人健康责任强化路径
(一)发挥健康教育功能,树立个人健康责任意识
意识必须通过系统的教育才能有效培育和树立,因此必须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加大教育投入,让健康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一是教育环节要全覆盖。健康教育要考虑到知、信、行各个环节的作用,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有评价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普及健康知识的同时,让人们参与实践、观察、评估等环节,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健康问题,从而激发健康自主意识和责任感。
二是教育过程要互相衔接。学校不同教育阶段之间,学校与社会教育之间、网络与现实教育之间等要保持一致性和科学规范性,在衔接上要保持接续性,形成系统的、循序渐进的教育体系,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健康责任观。
三是教育对象要分类。关注不同群体需求,照顾个体的个性需求。细分人群,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合适的教育方法,有针对性的制定教育内容。对于重点人群或個人,可以利用教育人员日常与之接触的机会进行详细了解和备案,制定合适的教育方案,满足受教育者的个性化需求,使教育干预和指导更及时有效。
(二)推动健康文化建设,强化个人健康责任精神
文化来源于人类社会发展,又影响人类及其社会活动[6],所以,个人健康责任的强化也离不开文化的支持和浸润。
一是加强健康责任理念的传播。结合国内外先进的理念和经验,在全社会进行广泛普及,让这些观念深入民众头脑,在社会中形成共识,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二是以政府为主导打造全民参与的健康文化建设格局。多层次多渠道拓展民众参与健康文化建设的途径,例如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日,健康家庭或个人评选、健康文创比赛等活动,让民众在参与中深化认识,在实践中形成社会健康责任精神。
三是加强健康文化体系建设,提升民众的健康获得感。打造全民健康保障平台,从医疗服务、健康管理、生活环境等方面完善健康公共服务,缩小地区之间、人群之间健康水平的差异,利用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源发展健康文化产业,将发展成果共享于社会,使民众最大程度感受到健康获得,进而激发责任精神。
(三)加强道德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强化个人健康责任履行
加强道德法律的规范和约束,一是要树立健康责任负载的道德理念,形成浓厚的道德氛围。可以利用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浓厚的家庭观,从健康家庭观念的树立入手,将个人健康责任与家庭的健康利益关联起来,进而激发个人对家庭、他人负责的内生动力。二是大力弘扬“利他”的个人健康责任行为。提倡和赞扬“为他人不惜牺牲自己”的健康责任行为,如对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精神的弘扬;三是提倡“为他人也是为己”的健康责任行为,将个人主体性意识从“自我”导向以他人、社会健康优先,自觉履行健康责任,主动形成 “互益”的健康模式。四是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形成人人“懂法、尊法、守法”的形成良好法治环境,保护公民健康权利,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充分发挥法律效力,促进民众自觉坚守法律法规,履行健康责任。
基金项目: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FKS016,右江民族医学院科研课题:健康中国建设的个人主体责任研究,课题编号:yy2019sk008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 年)的通知[Z].2014.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Z].2016.
[3] 新华社.新意中的心意:习近平的“健康中国”策[Z].2016.
[4]李宇阳、郁希阳.个人健康责任的内涵、理论基础、影响因素与政策应用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19(6):117-124.
[5]李钰婷.个体公共健康伦理责任探析[D].天津医科大学,2011:39.
[6]徐晓璐,王育珊,王森路,姚华. 浅谈健康管理与健康文化[J].新疆医学,2017(4):453.
(作者简介:赵丹,右江民族医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王华生,右江民族医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左佐垄川,右江民族医学院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