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以成 任金凤
夏季是食品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徽省滁州市认真筹划组织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以“1234”为工作着力点,狠抓工作落实,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得如火如荼。
建强“一”支队伍
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离不开一支综合素质过硬的食品安全队伍。滁州市注重基层食安办“前哨点”的功能,充分发挥“四员”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方面的作用,全市组建2657人的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队伍,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及行政村(居委会),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今年以来已开展各类教育培训27次,“四员”队伍建设得到极大加强。
狠抓“两”大关键
一是狠抓长效机制建设。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双主任”的工作机制,同时印发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出台《滁州市食品安全“1+N”督查检查实施方案》,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市委巡察计划,市政府每季度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度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多部门联动会商机制,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相关部门发挥行业主管作用,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狠抓执法办案力度。滁州市在全省首创全员办案模式,推動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业务深度融合,初步建立“管罚结合,全员参与”、“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执法办案体系。常态坚持“逢七查吃、逢九查酒、逢十查食”食品安全月固查制度,促进案件查办工作提质增效。对于夏季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坚决按照“重拳出击、铁腕治理、顶格处罚”的要求,坚持执法办案零容忍,做到顶格处罚和处罚到人,避免以改代罚、以罚代刑。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结食品安全类案件727件,案值54.96万元,罚没款332.93万元。
做好“三”项结合
一是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整治专项行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开展“餐饮安全你我同查”活动,通过随机抽查群众关注度高和网络热门的餐饮单位,强化“网红餐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促进网络餐饮服务在内的餐饮食品经营行为规范化。抓实食品抽检监测工作,采取线上征集抽检线索和线下抽检结合的方式进行“你点我检”,部署安排公众关注度高的米面油、肉蛋奶等20个食品品种共200批次的专项抽检任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五进”、“特色食品专柜专区整治”等活动,受众人数逾万人。
二是与全年重点工作目标相结合。聚焦市场安全监管,通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排查整治食品安全领域风险隐患,抓实各级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培育建设“食安安徽”、“平安滁州”贡献力量。以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亭满意”营商环境创建为抓手,着力在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质量水平、消费环境、营商环境等方面用劲加力,为推动滁州市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是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相结合。自6月起至11月底,集中开展为期6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行动。对农村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批发市场、乡镇农贸市场、农村地区学校食堂、校园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场所和农村集体聚餐、农村集市和庙会等开展集中监督检查,严防严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
压实“四”方责任
一是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滁州市坚决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等规定,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制度机制落实,以强有力担当作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底线防线牢固可靠。
二是压实行业主管责任。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多领域多环节多部门,滁州市压实了各个环节相应的行业主管职责,确保了各环节各链条的行业主管部门既各司其职又有机配合,构筑起了完整、安全的食品安全质量体系。
三是压实业务监管责任。按照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抓好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进口的食品以及相关产品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是压实市场主体责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采取约谈提醒、现场检查、通报督促等形式,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责任,提升其守法诚信经营意识,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截至目前,开展市级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检查3次,接受省级专项调研督查2次,约谈、检查各类市场主体8000余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