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友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其重要目标就是把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轨道,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社会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坚持党建引领“定盘星”。党的领导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党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桥头堡”作用,动态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严格村(社区)“两委”成员任前联审制度,“一对一”精准选派政法干部作为“第一书记”联系入驻,培育基层社会治理“领头雁”。积极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社会共治圈,切实把党的政治领导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效能。
谱写以人为本“主旋律”。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建立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枫桥经验”实践行动,推行“社区吹哨、部门报到”,用社会治安整治机制,聚焦群众的新需求、新问题,科学配置资源,依法高效为群众解忧纾困。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法治文化与本地民俗文化、乡土文化相融合,推进“法律八进”,以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通过持续的普法宣传、守法褒扬和违法警示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治素质,形成尊崇和践行法律的良好风尚。抓好配套服务,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资源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使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在践行法律的过程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信任感。
树立依法办事“风向标”。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是基层社会治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原则。强化依法化解矛盾的导向,在处理问题时要明晰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推进“依法治訪”,开展“违法上访、非法维权”常态化治理,组织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提高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让公平正义渗透到矛盾化解的每个环节。依法进行社会决策,建立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对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做到应评尽评。发挥基层党员法治示范引领作用,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纳入党员行为准则重要内容,实行量化积分制管理,促使党员带领身边群众尊法守法。
划出依法治理“硬杠杠”。实现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必须完善重点领域的规章制度,用法律准绳来规范社会生活。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行监督卡、监督员、办案质量评估“三位一体”的执法司法过程监督机制,实行“最难办事科室群众评”行政权力监督机制,提升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可度、信任度。构建多维主体合作共治的运行机制,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险制度,开发“执行+保险”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拓展风险防范化解新渠道。规范“村规民约”、“百姓议事会”、“五老”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等建设,完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坚持在法治框架内统筹社会力量、激发治理活力。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好基层考核“指挥棒”,加大群众意见在基层社会治理绩效考评中的权重,推行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机制,加大测评结果的运用,优先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对于违法乱纪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责的鲜明导向。
(作者系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