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慧琴
5月的一个午夜,在南乐县梁村乡一个乡村小路旁,元村自然资源所的执法人员吉胜宾和陈顶蹲守已久。原来,他们在白天接到群众举报,称半夜有人盗挖耕地里的土,便告知乡、村有关负责人,大家一起在这里蹲守。
零点时分,凉气袭人,但吉胜宾和大家无一喊冷,紧张地盯着目标地段。不一会儿,夜色中一辆挖土机和两辆农用车先后进入大家的视线,当挖土机准备取土时,吉胜宾和大家一拥而上,及时制止了一起非法采土行为。
其间,面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吉胜宾进行了现场普法:“我觉得不用再多说什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你们应该都知道法律的规定,不然为什么会选在深夜挖土!大家看看,我们脚下是我们的饭碗田,如果我们不加以保护,都去破坏它,怎么对得起自己的子孙!”
“同志,我们知道错了,我们立即停止采土,把土地恢复原貌,再也不盗采啦,共同保护好我们自己的‘饭碗田。”在法律和情理面前,当事人默默地停止了非法取土,并立即恢复土地原貌。
當一切风平浪静,夜晚的村庄又变得静谧温馨。在回去的路上,有人发出心中的疑问:“老吉,如果电话举报的是虚假信息呢,你们也来吗?”
一贯直爽的吉胜宾直言心声:“不管电话真假,我们都会到现场,因为制止违法是我们自然资源人的职责。”
据统计,今年以来,南乐县元村自然资源所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为契机,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结合自然资源网格化“田长制”工作要求,对所辖元村镇、梁村乡30余个行政村开展执法巡查5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制止违法行为9起,有效维护了辖区内良好用地秩序。(作者单位:南乐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