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
日前,广州市六部门联合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出台的首个碳中和专项政策,也是目前全国综合力度最大、支持范围最广的碳达峰、碳中和区县级专项支撑政策,从支持循环经济、节能降碳、绿色品牌建设、能源管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重点项目配套、优化绿色产业发展环境七个维度构建系统的政策扶持体系,全面推动企业和社会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发。
政策护航,绿色发展显成效
“在促进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我们区比较早就做了尝试,也取得比较好的成效。”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提到,2007年,广州开发区被列为全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区发展改革局出台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专项资金。为适应形势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4年、2017作了修订,最终形成了《办法》。《办法》从雏形到最终的修改稿,前后实施长达13年多,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2.5亿元,对推进黄埔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促进区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据介绍,《办法》实施以来,先后扶持了超过750个循环经济、光伏、清洁生产、充电桩等低碳项目建设,带动社会投资超过145亿元。
广州市朗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死禽畜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加特可(广州)自动变速箱有限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废旧电器外壳塑料增值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改性产业化项目”、广州顶津饮品有限公司4.16MW光伏发电项目等,在政策的扶持下,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目前,黄埔区已形成以万绿达、科城环保、金发科技等为龙头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增长至96%。
在政策的带动下,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效益十分明显。2018年完成审核的136家次企业,共实施了1785项清洁生产改善方案,包括产品改进、设备升级替换、工艺技术提升、生产信息化、公辅设施节能改造等方面,带动投资2.9亿元,年产生效益2.03亿元,可实现节能6860吨标煤、节水46万立方米,减排COD24吨、VOCs19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1459吨,为全区完成节能减排目标、加快企业绿色转型做出重要贡献。2019年对94家企业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共实施了1830项清洁生产改善方案,包括产品改进、设备升级替换、工艺技术提升、生产信息化、公辅设施节能改造等方面,带动投资3.39亿元,年产生效益10.48亿元,可实现节能1.05万吨标煤、节水23.22万吨、节原辅材料230.07吨,减排废水32.80万吨、COD37.65吨、VOCs97.43吨、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8945.95吨。在节能责任目标考核中,2017、2018、2019年度,黄埔区分别为全市第一、第二名、第一名。
通过这一系列的举措,黄埔区的绿色发展也得到认可。黄埔区2014年获评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2018年获批国家新能源综合利用示范区;2020年获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2017年起连续四年获得“年度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最佳实践园区”称号。
与时俱进,响应国家新要求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宣布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为响应号召,黄埔区召开黄埔区委、广州开发区党工委常委会,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系统部署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任务。
“《办法》也是在此背景下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最终成稿发布。”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指出,黄埔区按照国家最新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结合几年来政策实施过程中企业提出的新需求,执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工作的新趋势,对原《办法》予以完善,以进一步放大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
在此次修改完善中,为真正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节能环保技术发展趋势等,参考各地出台的政策以及项目实际实施效果,黄埔区加大循环经济、节能改造、能源管理系统建设等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环境效益等的项目扶持力度。同时,结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实际带来的环境效益及实际成本情况,降低对清洁生产审核的奖励力度。
《办法》增加部分扶持范围,结合节能责任目标考核内容、重点用能监管单位节能目标考核等要求,鼓励企业开展能源审计、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节水型单位创建等,以及将公共机构纳入扶持范围。
为了使扶持更加科学有效,《办法》参考广州市扶持方式,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的扶持方式,将原按投资额进行扶持的方式调整为按实际发电量进行扶持,同时加大对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光伏项目的扶持力度。调整充电桩等新能源基础设施扶持方式,由原按投资额调整为按输出功率扶持,同时增加换电设施补贴。
“结合减碳工作,增加碳减排、达峰评估、开展碳普惠等工作的補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提出,《办法》及时响应国家政策,增大对节能改造方面的扶持,以便更有力地推动黄埔区能源双控目标的完成。
政策扶持的对象为黄埔区企业。《办法》明确,绿色发展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绿色低碳发展、绿色品牌建设、能源管理、“互联网+”智慧能源、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等项目;区政府、管委会批准确定支持的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及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配套国家、省、市项目等。
资金扶持,绿色发展更稳健
“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给予500元/吨标准煤补贴,补贴最高1000万元。”从《办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黄埔区的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大。
为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对符合标准的,将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投资方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万元。
为扶持绿色品牌的建设,《办法》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对企业通过清洁审核的给予最高15万元补贴。
对企业开展碳排放状况核查或温室气体核查并获得《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对企业开展碳减排评估及达峰评估并获得评估报告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在碳普惠平台签发的项目予以最高10万元补贴;对获得省节水型单位称号的给予最高2万元补贴。
在能源管理方面,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6万元补贴;对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建设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建设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以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5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对黄埔区内服务于新能源产业的行业协会,也将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对在黄埔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资金补助主要分后补助、直接补助和配套资金三种。后补助主要是针对循环经济扶持,对企业实施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按实际投资总额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直接补助主要是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及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单独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最终补助情况以区政府、管委会意见为準。在配套资金方面,对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扶持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产业、非工企业综合节能改造示范等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项目分别按照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扶持,最高配套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