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仙
苏松第一次被告上“家庭法庭”,是在他十二岁那年初夏。
那晚,他流下比平常多两倍的汗水。他旁听过七八回庭审,学会很多大人的词语,却一直没有资格张嘴,唯独这回他是以被告的身份出庭。哇!好开心呀。这说明他有了家庭地位,是个大人了。吃晚饭时,奶奶提出开庭请求,要告他。他乐坏了,好像期末考试得了第一,还跟奶奶撒娇,问她要告他什么?
爸爸是庭长,妈妈是陪审员,爷爷是书记员。爷爷只要不是原告或被告,就是书记员,他退休前是一名中学语文教师,写得一手好字,最适合干这个。每开一回庭,爷爷都能洋洋洒洒地记上十多页,装订成册,悉心保管,比他那些教案都宝贝呢。
苏松想不到奶奶会告他偷钱,把他小脸都急白了。
奶奶陈述:她藏在枕下的一百元钱,上午还在,下午就不见了,家里翻遍了都没找着。书记员没拿,只有被告回家吃中饭,又慌慌张张地跑了。下午放学,被告没有直接回家,去游戏房玩了两个小时,錢肯定是被他偷去玩游戏了。
苏松的脑袋顿时轰地炸开了,眼泪疯狂地混入同样火辣辣的汗水中。
苏松至今仍记得那种被人冤枉的滋味,简直比死都难过。
三年前爷爷过世,他要来了所有案宗。他好奇家庭法庭的由来。谁家会这么做呀?他仔细翻阅泛黄的历史,才发现第一回开庭竟在四十年前。那时,奶奶刚从牢里出来,恢复原职。作为高知,六年前她被不明不白地逮捕,判了十年刑,现在又被不明不白地平反,连个理由都不给,像无处申冤的窦娥。爷爷灵机一动,就开设了家庭法庭,原告是奶奶,被告由十二岁的苏松爸爸代劳。原告陈述了她被冤枉的二十条理由。庭长最后宣判原告清白。
从此,家庭法庭就沿用下来。
苏松抽泣陈述:原告冤枉他,跟踪他,私翻他的书包。这是可耻的、违法的。
庭长问被告:“打游戏的钱哪来的?”
被告答:“压岁钱。”
庭长又问:“总共有多少?现在还剩多少?”
被告答:“一百六十元,还剩九十元。”
陪审员问原告有没有跟踪被告、未经被告同意私翻他的书包?
原告答:“有。”
陪审员又问:“为何不直接叫他回家?”
原告答:“我就是想看看他去干吗了。”
苏松如今是一名老刑警了,立志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放过一个坏人。七年前,他以省警校第一名的优异成绩,分配到市公安局重案组,三次立功,两次放弃提干。每次执行任务时,几十年前的滋味就向他心口奔去。他清楚自己走上这条路,就是受第一次上庭的影响。
庭长宣布休庭。原告和被告回避。庭长、陪审员和书记员在法庭上交换意见。
“原告真的丢钱了?“
书记员说:“是的。”以往她丢东西,都是他找到的。她一时一个念头,把东西藏到自己易找别人难寻的地方,结果转身就忘,找不到就哇哇大叫。但这次不同,她静悄悄的,找了数遍才问他,他也都到处找了,没有找到。“你们别去说原告,这是她当年坐牢坐出来的毛病。”
陪审员问书记员:“没有被你拿去买烟抽吧?”
“什么?”书记员生气道,“你怀疑我?“
“我是说,如果……就发动大家找,你就说找到了,把钱给原告了事。“
“我没偷!”他把“偷”字咬得很重。
“我反对!”庭长说陪审员,“你这是包庇被告!现在他还小,偷钱不当回事,等他大了,偷习惯了,就毁了他一生。“
陪审员不服:“要是冤枉呢?原告跟踪他,私翻他的书包,已经构成对被告的伤害,如果再冤枉他,那不是把他往火坑里推吗?独生子女容易走极端,万一出事都是大事,你承担得起吗?”
“我没钱。”书记员低头道,“工资都在原告手上。”
“我出。”陪审员说。
庭长坚决不同意:“这种做法,只会害了被告。”
第一次被告上家庭法庭的经历,让苏松不适应,但也让他渐渐有了明辨是非的能力,他深信人这一生,不光活个生死,还活个对错。但对错不是老师批卷,现实鲜有答案。他读大二那年,奶奶告爷爷,要离婚。两天前原告拎水,水桶压伤了脚,被告不闻不问。离婚理由是被告不关心原告,缺乏爱心。被告喊冤,称那天是原告偷偷吃了糕点,不给他做饭,说他四肢齐全,为何不自己做?说话阴阳怪气,而且这种情况持续一段时间了,他才会如此的。被告越说越火:“离就离!”
法庭调解后判决:都是奔八十的人了,倒不会好好说话了。不予离婚,重启对话模式。
苏松“偷”钱案重新开庭后,庭长宣布延期判决:“被告私房钱上缴,钱归被告专用,用时须有正当理由。从明天起,被告放学后必须直接回家,否则停用私房钱。”被告满腹委屈,赖倒在地哭闹。多年后,苏松回忆起第一次上庭情景,怀疑是原告和庭长设的局,目的是没收他的压岁钱,不许他玩游戏。而十七年前那张不翼而飞的百元大钞,终究成了不解之谜。
苏松工作后不久,第九次被告上家庭法庭。与前八次不同的是,这次告他的人不是家庭成员,而是他的女友——现在的孩子他妈。陈洁是他的初恋,两人谈了六年多,陈洁催他结婚,他总说再等等,一气之下,她就把他告上了家庭法庭。
开庭时原告陈述:被告只跟她谈恋爱,不跟她结婚,纯属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