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五周年河北省交出亮眼成绩单

2021-08-26 09:53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河北水利 2021年7期
关键词:机井用水节水

□河北省水利厅水资源处处长 王 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河北水资源短缺问题,2016年3月,中央确立河北省为全国惟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省份。2016年7月1日,河北省顺利启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到如今已满5周年。5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精心组织实施,把此项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的自觉行动,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推进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有力抓手,不断创新思路举措,优化方法路径,扎实有效推进。5年来,在财政部、水利部等部委的精心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税务、水利等部门始终密切合作,累计核定非农用水量136.8亿m3,累计入库水资源税98.74亿元。水资源税改革不仅大幅增加税收,而且发挥出明显的经济杠杆调节作用,在抑制地下水超采、促进节约用水、助力水资源保护等方面展现出良好效果。目前,国家已将河北省试点经验推广至北京、天津、山西等10个省区市。

1“.缺水之殇”坚定税改决策

河北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省份之一,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05亿m3,人均水资源量307m3,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m3的极度缺水标准。由于水资源的严重匮乏,多年来不得不依靠超采地下水来维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并由此引发一系列生态和地质灾害等问题,我省“治水”“管水”任务非常艰巨。作为强化水资源综合管理的重要抓手,20多年来,我省水资源费制度不断规范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抑制了地下水超采,但受限于其刚性不强、征收难度大等因素,未从根本上真正实现利用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面对我省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决定在河北率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科学之策”稳推税改进程

2.1 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完善政策体系

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指导意见,财政、税务、水利等部门围绕税收征管、水资源管理和信息传递共享等工作,以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为目标,按照清费立税、合理负担的原则,制定规范公平、调控合理的试点改革政策,构建了具有河北特色的“1+15”水资源税政策体系,形成了一套科学、务实的水资源税征管机制。省水利厅牵头制定了《河北省工业生活取用水量核定工作办法》《河北省农业用水限额及水量核定工作办法(试行)》等6个配套文件;参与制定了《河北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等9个配套文件,研究印发了30多个正式文件,指导部署试点工作,为改革试点提供了政策保障。

2.2 注重组织领导,精心搭建专业工作班底

我厅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厅长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税改工作的组织领导。位铁强厅长多次在系统和机关内的各种会议上强调水资源税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并亲自主持会议安排部署全省水利系统水资源税改革工作,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工作进度。我厅还抽调专门人员设立办事机构,为改革试点运行提供了组织保障。

2.3 注重统筹兼顾,全面铺开税费征收工作

开展摸底核查。2016年7月1日,全省水利系统开展了取水计量“零点行动”,确定水资源费改税的政策分界,全面掌握水资源税开征启始水量记录。为准确把握水资源税纳税人取用水信息,水利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对全省取用水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核查确认取用水信息,做到“不漏户、不漏项,移交一户、核查一户”,确保了费税转换无缝对接、平稳过渡。依法核定水量。我省按照稳定水资源管理秩序,细化水资源管理方式的原则,确定了有差别的取用水量核定方式。积极推行网上办税、移动办税、自助办税,建立水量核定绿色通道,让纳税人“多跑网络、少走马路”。同时,强力实施非农在线计量监控项目建设,大幅提高纳税人取用水量在线监控比例,确保水量核定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便利化。实现动态管理。我厅组织开发“河北省水资源税取用水信息管理系统”,将全省1.7万户非农、58万户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涉税信息全部纳入,通过设置水利端、税务端、企业端和短信催缴等功能,做到了水利部门远程实时动态水量监控与核定、企业取用水量确认、税务部门征税信息共享和税款催收的有机统一,确保了水资源税相关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推进农业税改进程。通过“控总量、提效率、限强度”,鼓励发展高效节水农业,限制高耗水作物和用水方式,确定了全省7个灌溉分区192个县(市、区)种植业、林业、水产养殖业和畜牧业不同养殖品种的单位用水限额;联合财政、税务部门及两家省级电力企业完成了省域内58万户农业水资源税纳税人认定工作,建立了纳税人信息电子档案,实现了“一户一台账”的涉税信息清单化管理;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利用“以电折水”方式解决农业用水计量问题。与河北电力、冀北电力两家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集中开展电表—机井信息关联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夯实农灌计量基础数据信息,每月由电力部门向水利部门提供用电量信息,根据用电量和以电折水系数测算农灌取水量。开展机井核查。按照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为全面摸清全省机井底数,实现机井精准化监管,我厅组织开展了机井摸底调查工作,并组织研发全省机井管理系统。经过对全省100多万眼机井、上千万个相关数据的梳理、校对和统计,完成了逐井的登记造册和建档立卡等工作,给每眼机井都制定了“身份证”,机井相关数据已全部纳入系统管理,初步实现了全省机井精准化、动态化实时管理。研发水资源综合业务平台。按照“统一入口、一数一源、数据共享、业务互通、联合监管”的原则,通过对税改、许可、节水、机井、监控和综合信息服务等6个子系统进行优化整合和互联互通,实现了取水审批、水量核定、机井关停、用水计量等领域的动态化监管和大数据业务决策支撑,平台已于今年5月底正式上线运行。

2.4 注重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坚持把改革试点和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统筹考虑联动推进,先后就完善水价调整机制、水价补偿机制、加快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建设、调整规范配套费管理、奖励使用引江水等多次进行共同研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一是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以水资源税改革为契机,以引江水切换为目标,按照“一次听证、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水平,建立了水价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水价补偿机制。为确保实现改革顺利推进、城镇供水稳定和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在积极推动供水企业挖潜降耗增效的同时,建立调整期水价补偿机制,所需补偿资金通过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筹集。各项配套措施一并实施,形成合力,助推改革不断深化。

2.5 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典型经验做法

坚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创新,创造性抓好国家改革政策落实,认真总结水资源税改革经验,积极探索具有河北特色的改革模式。一是实行差别税额标准。按照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的原则设定“五高五低”税额标准,实现了倒逼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效果。二是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征管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管控模式进行精细设置,税务部门和水利部门联合办公、联合督导,强化技术支撑,推进信息共享,正式开启了联合管税治税时代,构建了“水利核准、纳税申报、税务征收、联合监管、信息共享”的“二十字”水资源税改革模式。

2.6 注重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我们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资源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加大政策措施、正面典型宣传力度,调动社会各界支持节水、参与节水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曾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等8家国家级、5家省级媒体对我省水资源税改革开展专题宣传活动,拍摄制作水资源税改革专题宣传片。国家扩围试点前,我省先后6次为12省市介绍经验,编著《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探索与实践—以河北为例》一书,印发《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宣传摘录》,将试点做法和节水制度倾囊相授。《人民日报》社内刊《思想理论动态参阅》专栏刊登《十九大后绿色税改“第一枪”生态意义重大》一文,为国家扩大试点营造了良好氛围。

3“.亮眼之效”提振税改信心

3.1 水资源税收入明显增长

水资源费改税改革充分体现出税收的严肃性、权威性。5年来,通过新的征管模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等措施,实现政策上全覆盖、征管流程上无死角,有效遏制了水资源费漏征、少征、拖欠等现象,堵塞了征管漏洞。与试点前水资源费相比,水资源税收入增长明显。5年来,全省共累计入库98.74亿元,目前月均入库能达到2.2亿元,是2015年水资源费月均入库的3倍多。

3.2 社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

水资源税改革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引导节约用水的调控作用日趋显现。企业主动调整生产用水方式,加大节水设备投入力度,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生产耗水量,高效节水工程和技术措施得到广泛应用,社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实现了从“要我节水”到“我要节水”的转变。例如:河北华泰纸业有限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节水设备和技术,加强节水管理,年节约取水量70万t,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8%。

3.3 抑制地下水超采作用逐步显现

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在超采区,对地下水实施较高税额标准,倒逼企业主动调整用水结构降低成本,有效抑制了地下水超采。例如: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地下水采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下降到当前的8.7%。同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中捷石化、武邑县电力公司等企业主动要求接入公共供水管网,不再抽取地下水。到2020年底,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43.5亿m3,超采区深层、浅层地下水位同比分别平均上升1.19m和0.24m,超过2/3的超采县实现地下水位回升。

水资源税改革相关成果

3.4 水资源综合利用得到提升

水资源税改革对取用回用水、再生水等来源环保的水免征水资源税,有力促进了企业节约集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促使相关企业转变粗放用水方式,拓宽用水途径,调整用水结构,提升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例如:改革5年来,河钢集团唐钢公司将原有地下水源井全部关闭,在行业内率先实现工业水源全部取用城市中水,少缴水资源税3000多万元,年节约水1460万m3。河北武安某钢铁企业从2017年到2020年,使用地表水大概3268万m3,节约水资源税至少4500余万元,即便考虑地表水的综合成本,也至少节约企业成本1400万元。

4“.宝贵经验”推动工作新作为

水资源税改革不是简单的费改税,而是破解管理体制机制障碍的重要抓手,是一项系统性的长期工程。回顾5年来的改革实践,获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4.1 顶层设计是改革成功的前提

改革之初,我们将顶层制度安排、总体方案设计作为重中之重,对改革进行深入细致的统筹规划,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搭建政策体系,细分推进步骤,明确关键抓手,完善配套措施,确保了试点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4.2 推动有力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改革推进中,财政部、水利部精心指导,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研究谋划、多次部署推动。财政部门统筹税务、水利、住建、物价等部门合力,通盘系统考虑、协调各方意见,积极推进、加强督察;三级政府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统一步伐,不断推动改革顺利向前。

4.3 勇于创新是改革成功的核心

勇于破除惯性思维、路径依赖,不断创新思路、破解难题,在没有任何先例的情况下,发扬敢为天下先的进取精神,锐意进取、积极探索,创造性地抓好改革政策落地。边总结边推广,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河北特色的水资源税改革模式,为全国趟出了路子。

4.4 创优环境是改革成功的基础

坚持把广泛宣传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贯穿始终,各级政府、财政、税务、水利等部门开展了多渠道、多层次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深化改革共识。得到了广泛理解和支持,调动了社会各界支持节水、参与节水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改革推进创优了环境,破解了阻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多措并举推动水资源税征收相关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继续推进非农在线取水计量监控项目建设。2021年非农在线计量项目已全部完成方案审查和批复工作,正在抓紧开展建设,力争10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同时保障监控数据稳定准确上传至我厅税改系统,不断优化“在线监控、系统核定、网上传递、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税基础信息支持系统,推动我省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一流。着力提升农业用水监测计量能力。推进《河北省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监测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选取试点区积极探索“逐井计量、以电控水、遥控灌溉、打包运维”的农灌取水井运管模式,对不具备安装计量条件的,继续采用以电折水方式测算农业用水量,整体上提升我省农业用水监测计量能力。积极构建地下水管理模型,为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提供坚强技术支撑。推进平原区三维水文地质模型研发进程,充分利用数据库、GIS和三维可视化等技术,模拟展示平原区三维水文地质结构,并进行地下水资源动态分析评价。同时,优化地表—地下耦合水流数值模拟模型,结合河北平原区水文气象、地质条件和地下水开发利用等情况,开展水资源动态评价、地下水资源演变原因分析、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情景模拟等工作,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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