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戴焰军
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各级党委要切实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这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形成对权力进行系统有效监督,以保证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正确使用权力,认真践行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坚决贯彻党中央各项重大部署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要求。
对权力的监督,是古今中外政治学理论和实践所探索的一个共同的也是永久的课题。但由于历史环境不同、时代条件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权力运行方式不同,关于如何有效监督权力的具体要求也就不同。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此构成并不断完善发展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权力运行体系。这个体系的最本质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即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但为了保证执政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能够在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实际领导工作中更好地贯彻党的整体意图,落实党的根本宗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也必须对权力进行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因为任何时候不受监督的权利都可能被滥用,绝对的权力意味着绝对的腐败。
实践证明,只有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才是最为有效的。因为只有权力才能对权力构成真正意义上的威慑和限制,也才能够更为有力地打通监督权力所必需的各种有效渠道,从而获得监督权力所必需的更多的“知情”。所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是最根本的监督。《意见》对实现党内监督作出了系统的明确的规定,就是要更好地体现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实行严格有效的党内监督。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意义也在这里。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除了党内监督在实际功效上的特殊作用以外,也因为这种监督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首先是一个先进的政治组织,所以,党内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我们从《意见》中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点。其中对各级领导班子和“一把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各级党委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的要求等,都是党的政治生活的要求。而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等要求,也都是对领导班子和“一把手”政治原则和政治立场的根本性要求。这些方面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被放在重要位置,本身就凸显了党内监督不可取代的特殊重要性。而且,这些方面问题的解决,也只有通过党内监督,才能切实得到保证。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还因为党内监督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精神。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的一个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在100年的奋斗历程中,正因为有自我革命的精神,中国共产党才能够在各个历史发展的重要时刻果断地纠正党内在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党沿着正确的方向和道路前进;才能够不断清除党内存在的各种消极因素,使党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而党之所以具有这种自我革命精神,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由党所坚持的指导思想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本质上是一种革命的、开放的学说,它的根本立场和方法决定了以它为指导思想的党,能够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按照实践的要求,及时矫正自己活动中的一切失误。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党,这个宗旨决定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党的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一切不符合人民利益需要的都必须坚决抛弃和克服,一切有损于人民利益的都必须坚决清除。作为一个具有自我革命精神传统的政党,在执掌政权成为执政党以后,如何在党的组织内部对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进行监督,以保证党在执政活动中始终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掌权中出现失误,必然是一个首要的大问题。所以,也就必然把党内监督放在特殊重要的位置。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从监督的有效性角度来说,则因为它更能够体现权力对权力的监督。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党的各级领导机构,同时也就是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机构,各地方的政府、人大、政协,各种企事业单位、各种社会组织等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的,这种政治领导体制本身就决定了只有党的组织内部的权力监督,才能够真正体现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才是最有力量的监督。所以,这种监督必须放在主导地位。这里的主导,本身还有带动、引领和导向的作用。中国共产党以自我革命的态度,自觉地、诚恳地接受来自党内外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形成一种可以对公权力进行全方位有效监督的整体政治环境和社会氛围,是极其重要的。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的体现。而且,中国共产党主导的党内监督,鼓励和引导党外各个方面从各个角度对党的领导机构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会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还要贯通各类监督。这里的各类监督,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因为权力的运行体现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所以,要做到对权力的全面监督,不留死角,不给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事实上是很难的。这就需要发挥各个方面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而要做到这一点,作为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就要“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
首先,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固然覆盖面很广,但是因为各个方面之间并不能自然形成统一的力量,如果任其各行其是,必然很难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这就需要把各个方面的监督力量有效地整合起来、统筹起来,使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信息资源及时有效地传送到相关部门,避免信息流失或失效的情况出现。特别是要有效运用大数据这个新的信息技术手段,为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服务。这些年来,现实中发生的大量案例已经充分说明,有效运用大数据,及时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对于提高监督效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其次,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机制。监督就是暴露问题、揭示问题,而问题被暴露出来、揭示出来,关键还在于能否及时得到处理。如果相应的研判、移送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暴露和揭示出来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会影响各种监督力量的积极性,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人们会认为监督只是走形式,不起实质性作用。因为在党外诸多监督主体中,大部分是没有相应执法权力的,比如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其监督的主要作用只是暴露问题、反映问题,对于这些监督主体所暴露、反映出来的问题,只有具备完善的研判和移送机制,才能保证其有效性。
再次,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这是指党的领导机构要善于调查研究,定期听取各监督主体和相关监督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了解每一时期的工作动向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这些动向和问题,对工作进行必要指导和调整,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由于党外监督主体各有所属,他们之间的协同常常不是自己能够解决的。比如分散的群众和分散的媒体,可能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发挥监督的作用,而这种角度的有限性也经常会造成监督信息的局限性,只有站在更高更全面的角度对这些来自各个方面的力量进行必要的组织协调,使其形成整体合力,才能使监督更加协同有效。而这就需要我们党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做大量实实在在的具体工作,疏通各种信息渠道,汇总各种各样问题,并切实解决好在各种监督中存在的信息不畅、监督难以到位等实际问题。
以党内监督为主导,贯通各类监督,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性要求。只有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才能更好地贯通各类监督;只有贯通各类监督,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也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二者缺一不可。
发挥好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是贯通各类监督的前提条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决定了,如果没有党内监督的主导作用,或发挥不好这个作用,那党内各种重大根本问题就无法得到正常解决,党的团结统一就得不到有力保证,党在重大问题决策中就有可能出现失误,党员干部中各种违犯党纪甚至国法的问题就得不到及时处理,党便有可能失去自身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党就很难有能力领导各项事业顺利开展,那么,贯通各种监督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中国共产党100年的历史中,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一次又一次纠正自身工作中所出现的失误甚至重大失误,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清除党内腐败现象和各种不健康的因素,首先是党内纠错机制在起决定作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内发生的“左”倾、右倾错误,是我们自己纠正的,执政以后党内发生的问题,也是我们自己纠正的,如果党内没有有效的纠错机制,我们就不可能走到今天。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依据,外因通过内因来起作用。这种纠错机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党内监督。作为一个在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内监督在今天新形势下显得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但是,作为一个执政党,党内监督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党受人民的委托执掌国家政权,权力是人民给的,权力的运行是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党是人民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实现自己利益的工具(邓小平语)。我们讲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就是江山,我们的一切工作最终都要由人民来评判,都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为最终标准,我们就要以真诚的态度接受人民群众对我们一切工作的监督,并把这种监督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最大动力。人民的监督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等党外监督,从一定意义上来说,都是人民监督的具体化。所以,通过发挥党的领导作用,贯通各类监督,既是保证我们党在执政中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地统一起来,在发挥好党内监督主导作用的同时,贯通党外监督,贯通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形成真正有效的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我们加强党的领导、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