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玉洋
社会网络是一种通过构建人际关系增加社会资本的方式,也是传递社会资本的重要媒介。在农民的融资行为过程中,社会网络无疑会对其资金可得性和借贷规模产生一定的影响。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社会网络理论中信息异质性视角出发,并结合理论双轨制对农民融资行为展开深入地研究,以期为缓解农村资金供需矛盾和推动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些许的帮助与指导。
一、引言
中国属于一个比较典型的“二元经济”体制国家,农村金融市场分割长期性存在。农村金融抑制现象愈加严重,利率管制和信贷约束明显。另外,农业生产具备成本高、收益低和风险大等弱质性特征,要素投入规模不经济,农业的整体投资环境较差。因而,城乡二元的经济结构、农业弱质性和金融抑制等因素导致我国农村资金不足,并呈现单向流动,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城乡资金流动比例失衡。具体而言,农村资金以其“流动性偏好”在金融、财政和价格剪刀差三类渠道中外流,往往最终流向城镇或第三产业的资本阵营,造成严重的农村资金非农化现象。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在2006-2015年的十年间,通过金融渠道的外流资金规模就高达2万亿元,给农业投融资带来严重的资金缺口,弱化了金融支农能力;对普通农民而言,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切断经营性收入的资金来源,降低整个社会的资金配置效率。
目前,在这样一种农村资金外流的约束环境下,势必会导致微观个体行为在追求自身效益的同时受到较大信贷制约,面临着农村资金供需矛盾产生的一种融资行为约束。鉴于该背景,本文认为农民融资难之题需从内部资源得以突破,亟待从社会网络或社会资本视角展开融资行为的可得性与规模效应研究,并结合融资过程中利率双轨制存在及影响进行综合分析,从而缓解农民融资难之题。
二、社会网络理论
格兰诺维特认为,社会网络关系的强弱决定获取信息的性质及个人达到目的的可能性。在社会网络理论中,强关系以其较高同质性加速农村资金的流动性,弱关系则由于信贷约束以及交易成本,致使农民融资可得性较低,存在严重的门槛效应和资金配给现象。社会网络关系信息异质性特征,能够在一定程度缓解农民资金规模约束,但受制于农民的社会资本;同时,信息异质性拥有一个重要的前提便是资金供需双方谈判成本可能较大,需要双方关于资金可得性和资金规模进行综合考量。除此之外,弱关系融资渠道一个较大的弊端就是信息不对称引发的融资成本上升,因而信息异质性往往加剧资金匹配的难度,提升资金交易成本,进而对农民融资行为产生门槛性的影响。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农民一般对正规金融机构存在认知偏差,抵押担保意识匮乏,同时信贷产品、金融服务也多与这一类需求不相适应,即生活型资金需求、小额度资金需求以及低信用高风险资金需求致使资金到不了农民手中。对正规金融机构而言,农村市场主体集中在分散的小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项目的交易成本、信息成本、风险成本和监督成本都比较城市居民过高,使得正规金融机构仅仅只有政策支持上的零星贷款。关于这一点,正规金融机构亟需完善抵押担保信用体系建设及风控、激励补偿机制,构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降低正规金融机构面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冲信息异质性带来的成本风险。再从社会网络来考察,虽然农民和城镇居民、大中型企业、正规金融机构都属于异质性的网络关系,但是由于马太效应的存在,城镇居民资金可得性普遍较高。然而,考虑到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使得这一部分资金缺口理论上具备了合理性,因为非正规金融机构作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补充,以其较低的信息异质性占据比较优势。相关研究表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存在替代效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为农民的融资行为问题解决提供了思路。
从农村社会资金流动的方向来观察,当考察信息异质性为基础的社会网络融资渠道时,不同社会网络渠道的融资可得性和融资规模也会更加明显地适应着农民资金需求得以满足。具体而言,虽然信息异质性社会网络渠道包含诸多不确定因素,致使农民融资不可得,但是其一旦处理好交易成本与风险控制,在相比信息同质性融资渠道具有不可比拟的重要功能,即信息异质性能够传递的社会资本是多元的和广泛的,体现在农民融资行为中便是融资规模这一优势。因此,考虑不同社会网络融资渠道时,得出信息异质性加速农村地区资金流动,这是研究社会网络对农民融资行为的一个重要假设前提,亦即融资可得性和融资规模都呈现随着社会网络关系强弱而变化的特征。从本质来看,社会网络具备两层含义:一是是否存在信息异质性,也就是资金的借贷难度;二是信息异质性的程度能够在多大范围内发挥多大的作用,即借贷资金的规模效应。其中,前者属于“融资难”问题,后者则属于“融资贵”问题。本文主要研究的是信息异质性与资金流动的关系,所以在上述讨论已经假设资金获取的难易程度,而对借贷资金需求的农民来说,资金成本将不得不考虑。资金价格通过利率水平反映,与信息异质性共同组成借贷渠道的可得性。换言之,进一步研究利率在信息异质性影响资金需求的作用,利率对信息异质性影响资金需求的中介效应明显。这样的话,考虑利率在其中的具体作用,不得不关注我国农村当前的利率双轨制问题及其变革,会对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融资行为产生重要的影响。
三、利率双轨制
长期以来,利率双轨制一般被视为一种过渡的制度安排。在这种规范下,农村金融市场同时存在着两种合法但在一定程度上又处于分割的资金市场;其中一个是利率受到政府管制的资金市场,另一个则是完全市场化的资金市场。可以发现,利率双轨制是民间金融普遍而长期存在的一个必备条件,进一步影响了农民融资行为。當传统银行融资渠道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金融倒爷随之出现,银子银行和民间金融逐渐发展壮大。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在我国完善,并逐步深入农村市场。市场经济给农村金融市场带来两方面影响:一是市场经济资本的逐利性促使严重的资本外流,二是市场经济逐步放缓利率管制。这两大影响将会对农民融资行为产生不小的干扰作用。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要求全面放开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款利率上下限。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和存款利率下限,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却依然处于强管制之中。进一步地,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2015年,要求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不再设置存贷款利率上限。至此,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不断地深入,农村金融市场的存贷款利率上下限逐步放开,金融自由度显著提升。特别地,对一些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高利率造成资金流动性愈加频繁,因而使得农民资金需求能在一定程度得到由于信息异质性基础不足造成的短缺现象。总而言之,利率双轨制以中央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以货币市场利率为中介,由市场供求决定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在此机制下,农民融资行为将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小幅度环节,但是仍存在着社会网络信息同质特征下资金规模不足的问题,这一点需要市场在资金可得性和规模效益上进行权衡,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更加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