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曲奋斗观下的畸形加班文化何时休

2021-08-24 15:21文|
企业文化 2021年7期
关键词:畸形劳动者工作

文| 李 娜

先有拼多多接连出现员工猝死、跳楼等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再有上海一位应届生因拒绝“996”,而被申通快递辞退“继续拱火”,让“畸形加班”和“996”工作机制再被推向风口浪尖。

一时间,如何看待996、007 加班文化?拿命换钱是当今职场常态吗?等话题成为舆论热议,反映出公众的“切肤之痛”。近年来,“996”“007”的超长工作时间,正在成为职场员工,尤其是互联网工作者的日常,甚至有人调侃“不来120不算结束”。这些带泪词汇背后,所反映的畸形加班文化值得深思。

畸形加班文化泛滥

近年来,多家互联网公司在飞奔壮大的道路上,让畸形加班、“996”工作制,从幕后走到台前,“大小周是硬核奋斗”“996是福报”等言论,正假借“奋斗”之名变得合理化。

2020 年12 月29 日,拼多多旗下产品多多买菜的一名女员工,凌晨1 点半下班途中猝死,据报道其死因与加班过劳有关;今年1 月9 日,拼多多发布了一则通报,一名员工在长沙家中跳楼自杀;1 月10 日,花名“王太虚”的拼多多员工,在网络发表相关言论被“辞退”,其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自加入拼多多一年半以来,几乎一直处于早上11 点上班、晚上11 点下班、一周工作6 天的状态,每月工时在300小时左右,这也是不少同事的现状。此外,据媒体报道,上海一位2020年应届毕业生小江,在入职申通快递两个月以后被辞退了,理由是试用期不合格。该毕业生自述,他因为拒绝无意义的加班而被辞退。而该公司副总监表示,现在才22 岁,不要着急在这个时间谈恋爱,9 点钟下班是对员工的未来负责。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甚至有少数企业鼓励职工与其签署“奋斗者协议”,鼓励职工成为“公司奋斗者”,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甚至有企业要求职工在个人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其实,关于“996”之争,出现已4年有余,今年也还在继续。该“专业术语”,首先出自“58 同城”于2016 年9 月流出的其内部加班通告。尔后,随着“996”的概念被不同的公司提及,又被不同职业的员工批判,其就像传染病一样,从互联网企业逐渐弥漫到其他领域,成为普通群众久久抵触,而愈发严重的问题。

“996.ICU”“福报”“内卷”“社畜”“打工人”等词汇的流行也反映出,员工个人在与平台对话、与现实赛跑时的无能为力,只能自嘲解围。

加班等于奋斗的荒谬逻辑

对于“过劳”的讨论,无法脱离现实的经济背景。相关报道指出,过去10年间,互联网潜能被迅速发掘,红利井喷的同时,贫富不均的老问题日益显著。而去年以来,一方面,疫情的冲击叠加产业结构转型的阵痛,在GDP增速放缓的大背景下,表现为劳动者为了获得同样的经济回报,不约而同做出了增加劳动时间的选择。另一方面,承受着住房、教育、医疗等压力的“城一代”年轻人群,他们不得不怀揣梦想艰难前行。

“过劳”问题的存在,还与过度竞争下,劳动者的焦虑意识有关。对那些奔波于大城市的底层打工者来说,由于工作的可替代性强,担心丢失工作而不得已接受加班。分析人士称,在如此“骨感”的现实下,人们害怕被取代、被落下,以至于不敢也不能退出。而那些即使敢于对过度加班说“不”的劳动者,也会发现,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足以兜底“托”住自己。长此以往,加班文化由氛围变成了制度,由个别变成了普遍,同行压力和自我焦虑也就框住了里面的每个人。

新华社评论员文章指出,一段时间以来,畸形加班现象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一些人宣扬的所谓“奋斗观”严重走偏变味。有的单位把员工超长时间工作、得不到适当休息视为“硬核奋斗”;有的企业强制推行“996”“大小周”等工作模式,名曰“自愿”,实为员工无奈选择……凡此种种,让不少人超时工作、熬夜加班成了生活常态,成为打拼者们“不可承受之痛”。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过度加班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中国目前正实施的“健康中国”的战略背道而驰,与劳动法治文明发展趋向也是相背离的,特别是对劳动者本人身体和心理健康都很有危害,必须扭转。

拒绝“996”合理也合法

专家认为,劳动者要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有更强的证据意识和保全意识。

一段时间以来,“为什么年轻人不爱加班”的话题得到热烈讨论。其实,要求员工额外增加劳动时间,本来就应该是非常态的。年轻劳动者对加班表达出更多的抵触,恰恰是他们劳动权益意识上升的体现。杨思斌表示,根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的标准工时制是职工每日工作8 小时,每周工作40 小时。用人单位若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8小时以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均属加班,需依法安排调休或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也就是说,对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延长,不仅有长度方面的限制,还有程序方面的要求,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还有专家表示,很多过劳死的年轻人和中年人,都有连续工作或者经常加班的共同点。并且,以所谓高工资来让超时加班合理化,不是法律支持的。

早在多年前,就有专家呼吁:要遏制过度加班现象,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工时协商机制,在行业层面科学制定劳动定额,在立法层面明确界定“过劳死”标准,在政府层面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所提倡的艰苦奋斗是基于对职业的信仰和热爱,和劳动者被迫、变相加班是两个概念。”中央党校教授竹立家认为,如果用人单位靠透支劳动者的体力来获得效益,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企业要守住法律底线,树立劳动者和企业双赢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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