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晔平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
在水果市场的销售牌上,我们经常会看到“××橘”或“××桔”字样,大家都知道它们指的是同一类形状扁圆、果皮红黄、果肉多汁、味道甜酸的水果。但为什么有的写作“橘”,有的却写作“桔”?这两个字有区别吗?“桔”是“橘”的简化字吗?
但是在近现代,却出现了“橘”“桔”通用的情况。有一种说法,“橘”“桔”指代水果时,只是南北方的习惯写法不同而已。“淮橘为枳”“南橘北枳”,意即淮南的橘树,移植到淮河以北就变为枳树。由于自然条件所限,“橘”主要产于秦岭淮河以南地区。随着物流日益通达,橘子逐渐进入北方市场,所以不产橘子的北方地区的人们仍旧沿袭之前的习惯写成“橘”。而在南方某些地方则习惯写成“桔”,一则“橘”的南方方言发音与“吉”相似,暗含吉利之寓意;二则“桔”较“橘”字笔画少,书写更方便快捷,所以民间多用“桔”字替代“橘”字。久而久之,不只民间,连一些正式出版物也出现了混用的情况。比如大家熟知的冰心散文《小橘灯》,其正式出版物也大有“桔”在。
从字形看,“橘”与“桔”均为形声字,木旁表意,表示两字都与植物相关。因此,“橘”“桔”二字在植物学、农学、林学、药学和生态学等领域出现的频次较高。
《中国植物志》由中国科学院中国植物志编辑委员会历时45年,于2004年编撰完成,是目前世界上最大型、收录种类最丰富的一部反映中国植物资源的科学巨著,是我国植物的户口册和信息库,是植物学、农学、林学、药学和生态学等领域工作者的参考书,在宣传和普及植物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对生物多样性认识等方面也发挥着巨大作用。全书共80 卷126 册,记录了我国301 科3408 属31142种植物的科学名称、形态特征、生态环境、地理分布、经济用途等。查找《中国植物志中名和拉丁名总索引》(2006年1月第一版,OCR 电子版)中含“橘”或“桔”字的植物中名,发现其收录的所有植物类群的约65000 条中名中含“橘”字的有70 多个,如橘红、橘红鸢尾兰、橘黄罂粟、橘叶巴戟、橘仔、越橘叶黄杨等;含“桔”字的有100 多个,如桔灯心草、桔梗、桔红报春、桔红山楂、桔红悬钩子、桔黄香水月季、越桔叶忍冬等。见图1。
图1《中国植物志中名和拉丁名总索引》(OCR 电子版)183 页、414 页截图
由图1可知,《中国植物志》不仅不同卷册存在“橘”与“桔”通用现象,同一个词在第59 卷第2 册、第36 卷、第37 卷中写作“桔红”,在第43卷第2 册、第18 卷中却写作“橘红”;在第37 卷中写作“桔黄”,而在第32 卷中却写作“橘黄”。而且同一册也存在两字混用现象,“桔红”与“橘红”、“桔黄”与“橘黄”同时出现在《中国植物志中名和拉丁名总索引》的第184 页同一页面;“越桔叶”与“越橘叶”,同时出现在第414 页,同一册书前后表述不一致。
“橘”与“桔”通用现象还存在于不同的出版物或著作中。《中国植物志》第57 卷第3 分册(1991年第一版,2006年第二次印刷)记载,杜鹃花科“越桔”亚科“越桔”属有14 组78 种植物中名为“××越桔”。其中“越桔”和“笃斯越桔”在内蒙古地区也有分布,而在《内蒙古植物志》第二版(1998年)则写作“越橘”“笃斯越橘”。
可见,社会中“橘”与“桔”通用、混用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为了指导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2013年6月5日,国务院发布了《通用规范汉字表》(8105 字),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橘”与“桔”均为《通用规范汉字表》一级字表(3500 字)收录的通用规范汉字。随后出版的《通用规范汉字字典》(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编)收录:“橘,jú,橘子树,常绿乔木。叶子长卵圆形,花白色,果实红黄色,果肉多汁,味甜酸,是常见的水果,果皮可入药。”“桔,jié,【桔梗(gěng)】,多年生草本植物。叶子卵形或披针形,花紫色或白色,根可入药。【桔槔(gāo)】,古代的汲水工具。在井边架起一根横杆,一端挂水桶,一端系石头,靠横杆两端一起一落来汲水。”“橘”与“桔”二字义项诠释遵循了规范标准的原则,作为两个独立的规范汉字收录,均未附列繁体字和异体字。
桔梗
桔槔
《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商务印书馆出版,2016年)对二字的解释为:橘读作jú,名词,其一指橘子树,常绿乔木;其二指这种植物的果实。收录词条有橘柑、橘红、橘黄、橘络、橘子。桔有两个读音,其一读作jié,收录两个名词词条桔槔、桔梗;其二读作jú,“橘”俗作“桔”。
2013年《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后,2016年《现代汉语词典》(第7 版)依然收录“桔”为“橘”的俗字义项,旨在提示“桔”曾作为“橘”的俗字在一定历史时期使用过,而不是说“桔”与“橘”通用,或者“桔”字可以替代“橘”字。尤其在现代规范文本书写时,不提倡用“桔”替代“橘”,文字研究、书法等特殊领域除外。图1中除了桔梗、桔梗科、桔梗目、桔梗亚科、桔梗属、桔梗族几个植物中名中的“桔”是正确使用规范汉字外,其余植物中名中的“桔”字均为“橘”的俗字使用,按照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的《报纸期刊质量管理规定》及差错数计算方法,视为别字记一个编校差错,应改为“橘”。
如今,《通用规范汉字表》正式发布已近八年,但在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中,“桔”字使用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越橘”属植物在“植物智”(基于中国植物志、中国植物图像库、花伴侣智能识别体系整合打造的植物智慧信息系统)的《中国植物志》电子版中依然写作“越桔”,“桔黄”“桔红”等词依旧;不少学术期刊的论文里也仍然可见“越桔”的身影;《小桔灯》还活跃在图书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第十五条规定:“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2013年10月9日,教育部等十二部门发出关于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通用规范汉字表》在相关领域的贯彻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汉语文出版物,广播、电影、电视,公共场所设施,招牌、广告以及互联网等用字,均应执行《通用规范汉字表》。”但时至今日,汉字使用不规范的情况仍旧存在。
祖国的语言文字,历史悠久,博大精深,希望从事基础教育和文化普及的工作人员、社会各领域的专家学者、从事出版工作的编校和质检人员,特别是为识字阶段的中小学生编纂教材、课外读物等的出版者们,能自觉承担起正确使用、推广通用规范汉字的责任,一定要正确拼读、正确书写、正确使用规范汉字,摒弃非必要情况使用俗字、异体字、繁体字,维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以便更好地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作用,促进更广泛的交流。
(配图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