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吞穿山甲鳞片10余吨

2021-08-23 08:20华康
检察风云 2021年12期
关键词:姚某蔡某穿山甲

华康

货柜利用姜片掩护穿山甲鳞片

数量如此之巨的穿山甲鳞片,是哪里来的?又是怎样从境外偷运入境的呢?

2019年6月初,温州海关缉私分局向温州公安局传递一条走私穿山甲的线索。经初步研判,成立了由公安、海关缉私分局组成的联合专案组。9月上旬,缉私人员侦查得知,在广西某地黑市销售的穿山甲鳞片的发货人为温州人姚某和王某。同时获悉姚某、王某犯罪团伙在境外的嫌疑人蔡某,将组织一批穿山甲鳞片走私入境。“我们只知道他们委托专业走私团伙海运过来,但具体在哪个港口、以什么方式进来并不清楚,所以我们只能紧盯接货人姚某、王某的行踪。”温州公安局治安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蔡耀慧披露。

10月29日,一辆从上海非设关地港口出发的厢式货车开进温州瓯海区的一个托运部,同时该货车也进入了温州警方事先准备好的包围圈。此时,姚某和王某带着一伙人,正等待一辆神秘货车的到来,他们既兴奋又忐忑不安。厢式货车到达时,当海关缉私部门和当地警方组成的专案组成员突然出现在二人面前时,团伙头目姚某和王某顿时惊慌失措:“你们,你们怎么……”当着犯罪嫌疑人的面,执法人员打开货车上的货柜:全是黄色的麻袋,再打开一只只麻袋,里面是姜片。当麻袋卸掉一半时,真相终于显露:在集装箱中部偏后部的地方,很多麻袋里装着穿山甲鳞片,令专案组民警瞠目结舌。“这,这是什么?说!”警察大声讯问。姚某和王某等人低下头,沉默不语。

穿山甲鳞片(图/视觉中国)

“偷运的犯罪嫌疑人非常狡猾。一方面,他们在货车外侧堆积姜片,如果采用抽检的方式,一下子是很难查到的;另一方面,姜片的味道可以掩盖穿山甲鳞片的味道,不容易引起注意。”蔡耀慧说。现场查获的306包麻袋装穿山甲鳞片,共计10.65吨。其外侧包围着装有姜片的麻袋200多包,二者用不同的英文字母作为特别标记,以区分姜片和穿山甲鳞片。经鉴定,该10.65吨全部属于树穿山甲的鳞片,树穿山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附录I物种,价值人民币1.14亿余元。

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蔡某等人,费尽心机从非洲某国采购穿山甲鳞片。然后,委托另一个境外的专业走私团伙,由其操纵,将藏有穿山甲鳞片的集装箱混装在40多个集装箱中,再装上货船。这批货物漂洋过海,被运送到了韩国釜山港。趁着夜色,一艘千吨货船又悄悄载着集装箱,离开釜山港直奔中国上海一个非设关地的小码头。集装箱入境后,又偷偷被转运到温州瓯海。

利令智昏的走私行为

这起特大走私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涉及海上偷运、码头卸货、国内运输、境内货主、销售下家等多个环节,查扣用于走私的三无船只1艘。在办案人员面前,姚某、王某等犯罪团伙成员对走私10.65吨穿山甲鳞片入境的行为供认不讳。温州公安局治安支队长林朝晖称,由于穿山甲在食用和药用方面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在利益的驱使下,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捕杀穿山甲,这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生存造成了极大威胁。杭州海关缉私局温州分局民警冯晨雪介绍:“走私分子走私穿山甲鳞片入境的成本大约在每公斤80~150元,他们出售到市场上的价格可以达到每公斤800元左右,所以有巨大的利润空间。利益诱使犯罪嫌疑人不择手段,利令智昏。”

温州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这起大案。办案检察官愤慨地说,这起案件令人震惊:“走私穿山甲鳞片入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1条第2款的规定,应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本案的犯罪链条非常庞大,要严打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团伙,还要深挖该产业链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打击,实现全面整治。”同时,检察官表示,“我们感到很痛心,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受到严惩

据指控,2018年初,被告人姚某、王某和蔡某等人商议,由蔡某从非洲某些国家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王某负责收货、销售。约定蔡某占60%股份,姚某和王某各占20%股份。法庭上,除第四被告人张某拒不认罪外,其余17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姚某、王某等人在庭上表示,对犯罪数量、鉴定金额有异议,他们认为数量和估价均过高。

2021年1月15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某、王某等18名被告人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初,被告人姚某、王某和蔡某(另案处理)等人商议,由蔡某从非洲尼日利亚等国收集穿山甲鳞片,在境外采购装柜并委托走私冻品团伙走私入境,运送至国内后,由姚某、王某负责收货、销售。

2018年11月初,姚某、王某将蔡某从非洲某国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送至广西玉林,贩卖给袁某明、张某。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6吨,价值人民币约3200万元。袁某明、张某明知该穿山甲鳞片系走私入境,仍予以收购并出售。

2019年4月底,姚某、王某再次将蔡某从非洲某国收集并走私入境的穿山甲鳞片,运送至广西玉林,贩卖给袁某明、张某,涉案穿山甲鳞片重量约为7吨,价值人民币约3733万元。

2019年10月,蔡某在非洲某国采购10余吨穿山甲鳞片,用姜片装入货柜作为掩饰,安排装柜运至韩国后再走私入境。其走私入境的行为分别与蔡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张某海、陈某辉为首的走私团伙进行分工合作,其中蔡某所在的团伙负责安排走私船舶,张某海为首的团伙负责联系码头、安排组织卸货,陈某辉为首的团伙负责安排码头至国内货仓的陆路运输。

10月14日,被告人吴某等7名船员驾驶涉案三无货船前往韩国装运1个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及44个装有冻品的冷冻柜,直接走私入境。10月29日凌晨驶入长江口后,在被告人汤某国经营的非设关地码头靠泊卸货。现场由张某海等人安排指挥物流车辆接载走私货柜后运走,其中装有穿山甲鳞片的货柜卸至被告人张某依驾驶的货车。张某依于当日下午运至温州市瓯海区一托运部,交付给被告人姚某、王某时,被温州市公安局与温州海关当场查获。现场查扣穿山甲鳞片总计306包,该批穿山甲有3吨准备于当天运往广西玉林,贩卖给被告人袁某明等人。

经权威机构鉴定,被查扣的均为树穿山甲的鳞片,共重10940.9千克,净重10645.3千克,价值1.14亿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王某等人结伙走私国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0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0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3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2021年4月下旬,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温州警方与海关提醒大家,为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目前我国将穿山甲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非法收购、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穿山甲还被列入CITES附录I物种,禁止国际贸易。海关缉私部门表示,下一步还将与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联合办案,追根溯源,将走私团伙的下线连根拔起。海关缉私部门同时呼吁,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已刻不容缓。现代人的餐桌上并不缺少蛋白质,对野生动物美味有偏好的“吃货”们,请自觉管住贪婪的嘴巴,把健康留给自己,把生命与自由留给野生动物,留给大自然。

(文中除警方人物外,其余人名为化名)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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