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
(图/视觉中国)
1968年出生的刘泽宇是土生土长的江苏淮安人,先后担任过淮安市法制办副主任、洪泽县委副书记、洪泽县县长。2013年12月,刘泽宇升任淮安市淮阴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彼时春风得意的刘泽宇也许没有想到,自己的仕途和前程会在自己担任区委书记期间(2019年9月)终结。
说起刘泽宇受贿,不得不提一名行贿大户,他就是江苏某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导体公司”)老总华国明。法院认定,华国明向刘泽宇先后行贿折合人民币2632.57万余元,占了刘受贿总额的一半多。
该半导体公司于2016年10月才注册成立,但短短几年间,这家以集成电路设计及相变存储器产供销为主业的企业,其相关知识产权被中科院专家认可,后来居上,行业地位和知名度不断提升。
当然,该半导体公司的发展还离不开时任淮阴区委书记刘泽宇的“关照”。据刘泽宇归案后供述,2017年3月至2018年下半年,其在担任淮阴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半导体公司在政府投资款及增资款支付、国有资金借款等方面提供了不少帮助。半导体公司董事向怀远也证实,刘泽宇在用电、用地、资金等多个方面给予了该半导体公司一定的支持。
事实上,刘泽宇对半导体公司的关心是全方位的,大到资金、小到用水用电,都烙下了刘泽宇“关照过”的印记。2016年到2018年9月间,在刘泽宇的安排下,当地一家企业光向该半导体公司注资就达到19.5亿元。据淮安市供电公司孙光辉证实:2018年3月左右,半导体公司的生产车间跳闸了,刘泽宇指示其抓紧完善半导体公司设备用电保障工作,并令其负责调整方案。
正所谓吃水不忘挖井人,半导体公司老总华国明十分感恩刘泽宇对企业的关照。为表达自己的谢意,华国明先后7次在刘泽宇办公室、半导体公司、香港等地向其贿送人民币200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0万元。
也许是双方都比较熟悉了,华国明每一次进贡都没有遮遮掩掩,而是直接呈上大把现金。刘泽宇也是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华国明向刘泽宇送钱,既有对刘泽宇既往关照的感谢之意,更有进一步巴结刘泽宇的意愿表达。“我送钱给刘泽宇的目的,是请其对半导体公司在政府投资款及增资款支付、国有资金借款等方面予以关心。”华国明事后证实称。
华国明对刘泽宇的回报不仅体现在金钱上,更体现在对刘泽宇儿子刘某某的提携上。华国明不仅安排刘某某在半导体公司担任要职,还给其优于其他员工的特殊待遇。明眼人都能看出,华国明这样做,自然是看在刘泽宇的面子上。
2017年3月,半导体公司成立半年后,华国明即把刘某某招至麾下,令其担任半导体公司国际合作部经理。据公司员工李可可证实,国际合作部就是半导体公司专门给刘某某设立的部门。
在半导体公司期间,华国明对刘某某关照有加,曾于2018年4月一次性向刘某某发放奖金10万美元。另据半导体公司经理袁宾证实:“10万美元接近于公司总经理的奖金级别,远远高于其他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半导体公司副总经理赵明强也证实:“华国明是考虑刘某某作为刘泽宇儿子的特殊身份才这样做的,这笔奖金实际上不应该给他的。”
与得到超高的公司福利形成明显反差的,是刘某某鲜有到岗的出勤记录。“刘某某是公司与供应商对接的采购人员,我在公司几乎看不到他,公司通讯录上面没有他的名字。”半导体公司部门经理周洁道。
就这样,一边是区委书记关心支持企业的发展,另一边是公司老总关心书记儿子的“成长”。贿赂两端心照不宣,各得其所。
2017年6月,为使半导体公司获得政府投资款,华国明向刘泽宇“慷慨”地提出,要给刘某某半导体公司5%的股份,并获得刘泽宇的认可。为掩盖事实,华国明导演了一场来回倒腾的股权转让戏码。
华国明先将其实际控制的北京某顾问有限公司持有的半导体公司5%的股份,以每股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同样由其实际控制的某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公司”),并拟订相关转让协议。一天,华国明将这份转让协议交给刘某某,并叮嘱其亲自到香港办理下一步转让手续。
同年5月,华国明早已安排香港居民葛为众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成立某环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投资公司”),并于同年8月将研究中心公司的全部股份以每股1港元的价格转让给环球投资公司。
同年11月,在华国明的安排下,刘某某前往香港,通过签订信托协议、提名董事协议等手段,让葛为众替刘某某代持环球投资公司股份,再通过刘某某提名葛为众为环球投资公司和研究中心公司董事,从而使刘某某取得了环球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进而辗转获得了该半导体公司5%的股份。
2017年6月,刘某某、华国明先后将相关股份转让事宜告知刘泽宇。经评估,半导体公司5%的股权价值为人民币2359.99万元。
此后,2020年本案庭审中,围绕案涉股权转让是否构成受贿,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刘泽宇的辩护人认为案涉股权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未发生实际转让,且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属无效协议,关于股权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没有真实性,不应认定为受贿。
经查,华国明将半导体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刘泽宇之子刘某某的事实有证人证言、股权转让文件等书证,刘泽宇亦有供述证实刘某某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告知其相关情况。至于辩护人所提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属无效协议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证明股份已发生实际转让,至于股份转让行为是否经其他股东同意系另一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受贿犯罪既遂的认定。据此,法院认定刘泽宇通过其子刘某某收受案涉股权构成受贿。
归案后,在被问及贿款的去向时,被告人刘泽宇供述称其中人民币1020万元被用于购买他人手中的可转债,人民币300万元和港币360万元被用于向某公司投资,人民幣200万元被用于出借给他人周转。刘泽宇表示,剩余款项除用于缴纳购房款、还贷及家庭消费外,其余交给妻儿保管。
2018年6月,江苏省监察委员会经初查掌握刘泽宇的犯罪线索。刘泽宇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于2019年9月6日被留置,同年10月14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2月28日,刘泽宇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执行逮捕。
2020年4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被告人刘泽宇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0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2月至2019年6月间,被告人刘泽宇利用担任江苏省洪泽县县长、淮安市淮阴区委书记、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及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半导体公司等19个单位及个人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用地选址、工程款支付、投资款拨付、基金管理费支付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子刘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股份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88.2万余元。
2021年3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泽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泽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受贿违法所得及相应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本文除刘泽宇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