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土地革命摧毁了反动统治的社会基础?

2021-08-23 22:36
商周刊 2021年13期
关键词:土地法土地革命兴国县

几千年来,中国农民世代与土地为伴,面朝黄土背朝天,耕种土地却不拥有土地,生产粮食却食不果腹。为此,他们抗争过。从北宋农民起义首领王小波提出“均贫富”到南宋农民起义首领钟相提出“等贵贱,均贫富”,再到李自成的“均田免粮”,后来到洪秀全的“有田同耕”,无不表达了农民对土地的强烈渴望,可土地距离他们却还是那样遥远。只有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真正认识到要推翻压迫农民的反动统治,必须从根本上摧毁它赖以维系的社会根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于是,他们把农民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革命运动。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土地法

井冈山博物馆里陈列着这样一件并不起眼的文物:几张泛黄的纸。纸上的文字也并不多,全文共9 条,约 1500 字。可是,如果细读上面的内容,你会发现这几张纸承载了几千年来农民对土地的向往。这就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也是有史以来第一部代表了农民利益的土地法规。

1927 年 10 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上了井冈山,在一片白色恐怖中建立了中国第一块农村革命根据地。

在井冈山根据地,毛泽东经过调查发现,湘赣边界一带政治、经济、文化都非常落后,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相当残酷。

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毛泽东这样描述这里的土地状况:“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

广大无地和少地的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向拥有土地的地主豪绅租种土地,从而承受着封建地主阶级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

毛泽东创建的井冈山根据地要想巩固,红军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依靠农民,而要依靠农民就必须先解放农民,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

其实,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早在大革命时期就旗帜鲜明地提出“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

出身湖南韶山农民家庭的毛泽东,从小目睹身边贫苦农民的痛苦遭遇。1927 年,他亲赴湖南 5 个县进行了为期 32 天的实地考察,写下了著名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经过考察,毛泽东深刻认识到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作用,农民问题是关乎中国革命全局的问题,中国革命要取得胜利必须放手发动农民、组织农民、依靠农民。

这次通过对井冈山的实地考察,毛泽东更加坚信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1928 年 5 月,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召开。会议制定了有关土地革命的政策,从此土地革命运动在根据地广泛开展起来,边界各县掀起了分田高潮。

1928 年底,在井冈山土地革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 —井冈山《土地法》诞生了。

这部土地法彻底否定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这部土地法解决了土地分配问题,解决了山林的分配和竹林的经销问题,解决了土地征收和使用问题,解决了红军和赤卫队官兵分得土地却无人耕种等问题。

井冈山《土地法》的实施改变了生产关系。作为我党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不但指导了井冈山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而且为其他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提供了宝贵经验。

土地法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地出现了群众送子、送夫参军的热潮。

当然,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井冈山《土地法》作为我党第一部开创性的法规,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存在一定的错误,主要表现为:在没收问题上,规定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从而影响了部分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所有权问题上,规定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禁止土地买卖,实际上农民还是没有真正得到土地。

井冈山《土地法》存在的这些问题在此后的兴国《土地法》及一系列会议决议中得到了纠正。自那之后,土地才真正属于农民自己。

让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1929 年 4 月,毛泽东率红四军第三纵队和一个警卫排来到了赣南的兴国县,在一个名叫“潋江书院”的地方住了下来。

潋江书院位于兴国县潋江镇横街。这座书院始建于乾隆年间,坐北朝南。毛泽东就是在这里指导了整个赣南地区的土地革命。

毛泽东来到兴国县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

在到这里之前,毛泽东就听取了赣南特委关于兴国县土地情况的介绍,随后又召开了工人和贫雇农代表座谈会,向他们了解革命斗争情况和群众的要求,并向他们讲解党的政策。

到达兴国县后,毛泽东又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地方党组织介绍情况,还通过帮助农民耕作劳动进行深入访问。

在调查中,毛泽东发现了兴国县的一个特殊现象。他开玩笑地说:“兴国县的‘死地主很多啊!”什么是“死地主”?原来,在兴国县有很多用于修建祠堂、寺庙等的公共土地,毛泽东所说的“死地主”就是指这些被占用的公共土地。這些土地实际上大都属于地主豪绅,根本不属于农民,所以这些公共土地的分配是个很大的问题。

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毛泽东在潋江书院文昌宫开始起草兴国《土地法》。

兴国《土地法》是在井冈山《土地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并作了重要改动。毛泽东后来认为这个改动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

这个改正就是:把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一原则性改正,表明了我党开展土地革命运动是为了打击地主阶级,消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承认农民对原有小块土地的所有权。

除此之外,毛泽东还在潋江书院举办了第一期“土地革命干部训练班”。他亲自授课,给大家讲如何更好更快地分田。

在毛泽东的推动下,兴国县掀起了土地革命高潮。通过土地革命,世代与土地为伴的农民第一次拿到了红军为他们颁发的土地证,分到了属于自己的田地。

隨着土地革命运动在各革命根据地的迅速开展,我党的土地政策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929年,红军三打龙岩取得胜利,进入福建。在毛泽东的指导下,中共闽西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

这个决议案对土地的没收与分配、分田的区域标准、分田的数量标准、分田方法、山林问题、债务问题、土地税问题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在分田方法上,《土地问题决议案》指出:分田时以“抽多补少”为原则,避免烦琐的手续,并在分田后由政府插上木牌,标示出“此田归某人耕种”。

正确的分田政策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闽西出现了“分田分地真忙”的大好形势。在很短的时间内,闽西 50 多个区 500 多个乡的土地问题得到解决,60 多万贫苦农民得到了土地。

1930年初,红四军由闽西到达赣西南,随后在吉安县陂头村召开了一次联席会议,通称“二七会议”。会议根据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及其施行以来的经验,制定了二七《土地法》。

二七《土地法》在没收对象和没收内容上的规定更加明确:没收一切豪绅地主阶级及祠堂庙宇神会的田地、山林、池塘、房屋,归苏维埃所有,由苏维埃分配与贫苦农民及其他需要土地的人民。

此外,二七《土地法》在分配对象上的规定也更加全面。它从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社会安定出发,除规定没收土地“分配与贫苦农民”外,还规定“豪绅地主及反动派的家属,经苏维埃审查,准其在乡居住,又无它种方法维持生活的,得酌量分与土地”。

二七《土地法》突出体现了一要“分”,二要“快”的原则。这也是我党进行土地革命以来较为完整和全面体现土地革命路线的一部土地法。它表明我党土地革命的经验日益丰富,土地革命的开展日益深入。

就这样,经过在根据地 3 年多的土地革命实践,一套比较切实可行的土地革命路线形成了。这就是: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原耕地基础上,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等等。

土地革命的深入开展,使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几千年来受剥削、被压迫的贫苦农民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这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从而纷纷参加红军,使红军得到了源源不断的人力、物力支援。

仅湘鄂赣根据地,从1930年9月到1931年3月,参加红军的翻身农民就达 3 万多人,许多8-15 岁的少年儿童也参加了劳动童子团,承担了力所能及的“站岗放哨”和“检查烟赌”等任务。

从1927年到1937年,是土地革命战争的10年,也是蒋介石“围剿”红军的 10年。在这10年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红军队伍之所以能够在“围剿”中不断发展壮大,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依靠“打土豪,分田地”,使广大农民踊跃参加红军,奋勇征战。

“耕者有其田” 最终实现

土地革命时期在苏区开启的土地革命运动,由于蒋介石对根据地的“围剿”而时断时续。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日民族矛盾上升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中国共产党为了促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提出“在全国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主张,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

减租减息政策,是在保障工农群众基本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对各个抗日阶层利益的一种调节,其目的是为了动员团结一切社会力量进行抗日。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的利益。

经过减租减息,农民得到了经济实惠,提高了参加生产和抗日斗争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可是,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和内战的爆发,中国共产党迫切需要组织和依靠解放区的人民群众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援人民解放军,使解放战争成为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人民战争。

为了适应国内革命战争的需要和满足广大农民对土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更加深入地开展土地制度改革的运动。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五四指示”,决定将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到 1947 年下半年,解放区2/3的地方已基本解决了土地问题。

随着解放战争的顺利进行,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也日益向更深处开展。

1947年7-9月,在刘少奇主持下,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在河北省建屏县(今属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会上,在讲到土地问题的重要性时,刘少奇说:“解决土地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几百万几千万人的问题,就全中国来说,是几万万人的问题。这直接是农民的利益,同时也是全民族的利益,是中国人民最大的最长远的利益,是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他强调指出,要解决力量对比关系,就要依靠老百姓,实行土地改革。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就公开举起了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革命旗帜。

《中国土地法大纲》还规定了彻底平分土地的基本原则: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连同乡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同等的土地,并归各人所有。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它对于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分得土地的农民不但踊跃参军参战,承担起艰巨的战斗任务和勤务工作,而且筹措了大量粮草、被服等物资支援子弟兵。在解放战争的3年中,晋冀鲁豫解放区参军农民累计达148万人,山东解放区先后有59万青年参军,700万民工随军征战。

在有关淮海战役的回忆录里不乏这样的记载:从胶东来的民工,几乎每人身带一张狗皮,挂一个小瓢,推一辆小车,千里迢迢地把粮食送到前线,可自己却舍不得多吃一粒粮食。他们冒着飞机轰炸、炮火杀伤的危险,坚决完成任务。他们脚上像擦了油一样,越走越快,与野战军并肩前进。

据统计,在整个淮海战役期间,共调动民工500多万人,征集大小车88万辆、担架20万副、挑子30万副,筹运粮食 4.8 亿公斤……

正是这一组组惊人的数字,使人民解放军在淮海战役中以劣势的武器打败了装备精良的国民党军队。难怪陈毅在评价淮海战役中群众工作的作用时说:“淮海战役的胜利,是人民群众用小车推出来的。”

那么,到底是一种什么力量,让群众冒严寒、忍饥饿也要支援人民子弟兵?

这种力量就来源于中国共产党通过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彻底打碎了几千年来套在农民身上的封建枷锁,使亿万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并由此迸发出难以估量的革命热情。

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赢得了农民,也就赢得了全国性的胜利。

毛泽东在评价土地改革运动的成就时这样说道:“要肯定这个伟大的成绩。我们的解放战争,主要就是靠这一亿六千万人民打胜的。有了土地改革这个胜利,才有了打倒蒋介石的胜利。”

(摘自《写给青少年的党史》,青岛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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