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我国最初在国际经济平台上首次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理论概念,在国内大量经济体制探索案例的基础上发掘出金融支持对创新发展的驱动价值,为国内新兴产业获取创新发展提供强劲动力。新兴产业已经成为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之需。当前,金融支持与新兴产业之间并未实现良性互动,存在企业财政谋求困难、金融机构支持偏低、政府政策支撑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
关键词: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现实路径;金融支持;财政补贴
本文索引:周思池.<变量 2>[J].中国商论,2021(15):-110.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8(a)--03
1 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1.1 政策性金融支持
我国政府将转型目光投注于以企业创新素质提升作为经济发展涌现活力因素的跳板,具体措施:(1)将创新素质作为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门槛。该政策的主要考量主体是科研人员和个体创业的大学生,具体行为设计是推动创新创业政策渗入经济领域的各行各业、提升对创新创业的投资份额、发散孵化机制的创新思维。(2)擴大骨干企业在经济框架中的占比。在后备企业资源库中纳入潜在发展空间大、发展态势稳定的诸多企业,从国家扶持这一宏观维度为这些企业构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良好背景,比如以财政奖补、国家资源扶持、为企业合作提供便捷渠道等措施作为上述企业成长为骨干企业的契机。(3)将发展目光分散至居民融合项目建设上,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涵盖范畴扩展至军民融合项目和军工建设项目等产业,扩大对军民融合项目的资金投入份额,使军民融合项目转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模块。(4)注重对招商引资的政策支持,将外资企业纳入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项目的合作主体延展至市场主体,通过技术引进和发展资金链供应稳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进度。
1.2 企业自身寻求的金融支持
以企业为主体而寻求的金融支持叫作资本市场金融支持,资本市场是推动资源配置优化的重要主体和驱动因素,能够引导大量资金流入资金链断层和技术水准与效益回报均高的产业,以资金供需合理作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点。资本市场涵盖两大阵地: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当前阶段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发展出较为成熟的多维度资本市场机制,即其市场发展的主要样态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其补充样态为新三板市场,是我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常规化融资路径。而资本市场能够有效衔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份额与风险系数均高且回报周期长的特质,因此战略性新兴产业寻求金融支持的潜在阵地是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力求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遵循规模化、产业化的轨道运转。
2 金融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现实阻碍
2.1 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足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基础较为薄弱,目前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政策仍旧存在较多纰漏,诸多金融支持产业发展政策仍旧处于发展阶段,因此挖掘政策对产业发展的辅助价值仍旧任重而道远。另外,我国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而设置的专项资金份额较低,这是我国与西方国家发展现状存在差异的基本元素。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需要与诸多企业保有密切而稳定的合作关系,需要具备稳定而巨大的资金链供应,因此政府的专项资金量仅占据着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极低份额。
2.2 企业寻求的金融支持困难
当前形势下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成长探索的不成熟阶段,在技术、规模、架构、市场等模块中仍旧存在众多短板,且我国贯彻并实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主要承载主体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掌控着较低份额的可抵押资产和可控资源,而风险投资和资本市场的常规样态是相互错位,以致中小企业面临着较高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中小企业融资缺乏科学的支撑机制。具体表现:主板上市的核心制约因素是企业的规模、隐匿状况和资产负债状况,而战略性新兴产业受发展时间局限无法同步主板上市的发展进度;中小板是中小企业的上市渠道和最佳选择,总体而言,战略性新兴产业从中小板上市仍旧面临着较高的进入门槛阻拦,致使中小企业进入中小板市场的份额较低。2009年新生的创业板市场对企业及项目入市的门槛较低,但具备比主板和中小板更为严格的审核机制和监管机制。因此,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发展规划的企业常规化融资渠道并非是股权融资。而债券的发行受制于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发行债券的前提条件是具备较高的综合水准和信誉条件,因此尚处于成长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从债券融资这一路径获取资金支持的难度阶级较高。
2.3 金融机构支持力度有限
我国银行金融机构已经具备显著的数量优势,但提供贷款的功能运转仍旧受制于众多因素。银行业的盈利基础是存贷差,银行维持稳定资金供应链的前提是在合适的周期内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尚处于成长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于前期建设的资金量较大且回报周期较长,因此产业发展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一大难题。我国贯彻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核心主体是中小型企业,掌控着较低份额的可抵押资产和可控资源,而银行在综合考量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无法兼顾全部企业的资金供应。另外,众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贷款的基本标准并不包含行业的属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特殊模块的信贷优惠弹性较小,而将更多的目光投注于考察贷款主体的偿贷水平。众多银行的金融产品设计仍旧遵循常规的金融发展思维,在设计金融产品的环节中无法精准考量与定位高端产品研发与目标群体发展的需求,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机制仍旧无法摆脱单一化轨道。
3 金融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发展的困境破解
3.1 扩大金融战略支持力度,发挥政策全面性扶持作用
3.1.1 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我国已经设立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但仍旧无法匹及企业坚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前期资金投入量。提升专项资金与财政专项的投入份额,以多维度政府基金体系作为提升政府对企业的资金支持重视力度的契机,扩大政府性引导基金的作用维度,比如提升创业投资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的承载量,依托产融结合的新形势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吸引稳定的长足力量。另外政府应该设计完善的财政优惠政策的落实措施,在综合考量企业发展实况的基础上,推行减免或免征的减压措施。政府可抵扣部分增值税税金,压缩企业在缴税中的资金支出比例。战略性新兴产业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量作为运转基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财税优惠扶持是政府支持企业进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有效探索,有助于整合企业资源和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进而实现产业经济协调稳步发展的最终目标。
3.1.2 構建产业化服务平台
我国应该将发展资源分散至投融资平台建设上,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有高度的联动性。可从多重维度入手为金融机构提供掌控企业征信状况的平台,如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高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以信息交流平台作为推行抑制信息不对称风险的主要阵地。以科技和高新产业优势作为发挥核心发展区、重点拓展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价值的先导力量,以期推动产业集聚状况向下一阶段转型。同时,政府应该肩负起完善招商引资机制的帮扶职责,促进企业与国内国际的交流合作处于稳定态势。其次,将政府对市场的引领价值发挥至最大化,政府可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品和新兴服务,带动市场形成对新兴产品和服务的投资热潮。
3.1.3 加速军民项目融合
新形势下国家已经将军民融合定性为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同等的战略地位与战略价值。因此,我国政府应该综合考量国家应对新形势转变的选择规划,依托军民融合机制改革搭建军民联动发展的纽带,以机制对接作为军民融合机制法制化的突破口。我国政府应该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涵盖领域延展至军工建设项目上,拓宽军民融合投融资机制的发展路径,将大量的发展资源倾注于建设高新技术、航空航天及信息技术等产业园区。推动企业与军民融合保有稳定的联动关系,依托创新水准与技术水平均高的企业带动市场互动整合社会资源,以军民融合项目建设作为建设上下游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的重要环节,从而推动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遵循既定的顶层设计。
3.2 优化银行金融机构服务机制,夯实战略新兴产业创新基础
3.2.1 建立与产业相匹配的评级授信机制
银行业是保障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领域和重要承载场所,需要将政策扶持的原则贯穿于银行业运转的各个维度。其次,战略性新兴产业相较于其他产业具备较为薄弱的发展基础,诸多中小企业仍旧处于尚未成熟的摸索阶段,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将对这些企业的定位从普通的中小企业或成熟企业的错误定位中摆脱出来,综合考量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周期、成长特质、产业链环节、发展潜能等众多维度,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特有的信用机制和授信额度门槛。
3.2.2 创新银行业金融服务产品与业务模式
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弥补金融服务机制的缺漏,可从以下维度中进行摸索:第一,从金融机构的建设状况上看,我国政府应该提升地方性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灵活性与应变性,促使这些地方性银行转变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稳定资金储备。第二,从产品服务的改善层面上看,应该丰富信贷产品的设计方案和选取路径,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信贷产品,以多种形式的投资组合衔接不同发展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诉求。第三,从业务机制转变的维度上看,拓宽担保机制涵盖的业务主体,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可通过科技银行,开展政府、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创投资金、担保机构与科技小贷相融合、相交叉等众多融资机构中选取最佳路径。第四,推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保有稳定而长期的合作关系,从资金借贷、上市、股权债权融资、风险保障等环节共同作用以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配套金融服务。
3.3 推进科技支行建设服务
引导现有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科技支行,以弥补业务缺漏作为拉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进度的驱动因素。而开设科技支行具备诸多优势:第一,服务定位能够更加匹配实际的服务对象群体,所提供的服务可实现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企业中的科技型企业共同受惠,能够分阶段为科技型企业打造适宜的金融服务。第二,贷款门槛较低,科技支行可在政府政策支持的基点上对科技新兴企业推行贷款优惠,即降低贷款门槛和打破贷款壁垒。第三,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具备较强的容忍弹性,突破传统银行所考虑的风险标准。因此,关注建设科技支行能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素,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迎来广阔的发展空间。
4 结语
战略新兴产业是国际竞争形式下的必然选择,因此我国应该综合把控国际竞争形式转变的难得机遇,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定性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引导因素和重要契机。
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各国在综合考量本国经济状况和产业结构的基础上均将发展焦点转移至寻找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平衡点,并投入大量的发展资源挖掘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期在新一轮全球经济竞争和产业发展中占据优质化的发展空间。各国将具备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作为经济复苏的突破点,至此,新一轮的经济周期代表以科技与创新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革命已经成长为不可逆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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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ealistic Path of Innovative Developmen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Support
Guangxi Vocational College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ZHOU Sichi
Abstract: China first put forward the theoretical concept of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on 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platform. On the basis of exploring the economic system, it discovered the driving value of financial support for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provided a strong impetus for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emerging industries. Emerging industrie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need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conomy. At present, there has not been a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financial support and emerging industries, and there are problems such as corporate financial difficulties, low support from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nd insufficient government policy support.
Keywords: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innovative development; realistic paths; financial support; financial subsi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