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英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保障法》)颁布四年来,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以下简称“文化馆”)的公共文化事业进入了划时代的历史新阶段。作为我国公共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馆落实好《保障法》精神,对于履行当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应承担的职责、使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意识、完善公共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高公共文化活动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笔者认为,要做到三个“再认识”。
对文化馆宣教职能的再认识。文化馆是公共文化机构中机构最健全、文化活动开展最多、联系群众最广泛的一个系统,宣教工作历来成果丰硕。当前,各地文化馆要以文艺演出、美术展览、专业辅导、文艺创作、理论调研、志愿者服务等为载体,立体、多元、形象地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与当地民情、民意、民风相吻合的“演、展、宣、创”新作品。演,即掌握核心价值观的基本立场、核心要义,从大处着眼,从微观入手,将其转化为百姓的生动语言,转化为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形式;展,即通过举办美术、摄影、书法展览,体现审美、表现影像、书写时代精神;宣,即发挥宣教传统优势,借助理论宣讲和百姓草根宣讲两种形式,找准群众的兴奋点,深入浅出地解读核心价值观;创,即创作文学和理论作品。做好“演、展、宣、创”,最重要的是从大目标找思想,从小目标寻素材,突破形式主义局限,广泛吸纳地气,以作品引导人、警醒人,最终吸引住人群,留住群众的掌声。
对文化馆当好主角、配角的再认识。《保障法》对群众文化活动的内涵和形式有了新的解读。政府承担支持文化馆的主体责任,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得到进一步确立。政府组织文化活动有资源优势,可更好地彰显品牌、提高效能、示范带动。各地文化馆要当好配角,配合政府组织文化活動。近年来,吉林省在全省市民艺术节、农民文化节、长白之声合唱节中积累了大量经验。各地文化馆应主动作为,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为推动群众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在政府备好的活动平台上,文化馆面对着的是群众。全心全意为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服务,就要当好群众的主角,包括当好创作的主角、戏剧的主角等。同时,文化馆也要向群众学习技艺,从群众中汲取养分,进而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
对文化馆五级布局的再认识。中国文化馆协会、省市(区)文化馆、市州文化馆、县区(市)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是我国文化馆五级网络的基本框架。中国文化馆协会以年会为引领,专委会各承其责,进行理论高级指导和顶级艺术普及;省市(区)文化馆开展文艺创作和理论研究静态指导、特色品牌活动示范、高级艺术普及;市州文化馆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产品,塑造品牌活动,进行艺术普及;县区(市)文化馆开展文艺演出,举办各类展览,发展馆办团队,进行艺术普及;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举办美术、书法、摄影展览,扶持文艺团队,开展文艺演出,深入基层调研。由此可见,国家层面侧重“政策引领性”,省级层面侧重“创作示范性”,市州层面侧重“活动综合性”,县区(市)层面侧重“专业综合性”,乡镇(街道)层面侧重“业务完整性”。对五级布局的再认识,有助于我们继续推动传统文化承载和弘扬,民族、民间特色活动展示与创造,品牌活动的继承与创新,乡村振兴的文化坚守与奉献。(作者单位:吉林省群众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