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醫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通知》提出,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通知》明确,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严格落实“四不摘”要求,保持医疗保障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分类落实好脱贫人口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资料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