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士元 夏慧芳 徐子轩
摘要:浙江大湾区是浙江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目前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存在协同机制不健全、资源联动能力弱和保障不足等问题,文章通过借鉴国内外4个典型大湾区经验,提出以下建议:通过建立政府间协作、科创联盟、人才共享机制等建立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从完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基础设施,坚持依法依规推动科技创新,营造开发宽容的创新环境,创新财税与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升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保障能力,以此推动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更好地建设“绿色智慧和谐美丽的世界级现代化大湾区”。
关键词:浙江大湾区;湾区研究;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124.3;P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9857(2021)11-0076-07
The Strateg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in the Zhejiang Greater Bay Area XU Shiyuan,XIA Huifang,XU Zixua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Zhoushan 316000,China)
Abstract:The Zhejiang Greater Bay Area is the nevw engine of Zhejiang'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t present,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the Zhejiang Greater Bay Area has problems such as imperfect coordination mechanisms, weak resource linkage capabilities, and insufficient guarantees.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four typical Greater Bay Area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paper put forward the following suggestions:Establishing a cco-operative development mechanism f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through alliances, talent sharing mechanisms, etc.; improving the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frastructure, insisting onpromoting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laws and regulations, creating a development-tolerant innovation environment, and innovate fiscal, taxation and financial services to enhance the guarantee of cooperativ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n this way, we can promote the better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co-ordination in the Zhejiang Greater Bay Area, and help achieve the goal of creating a world-class modern Greater Bay Area with green, wisdom, harmony and beauty.
Keywords:Zhejiang Greater Bay Area, Bay Area study,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Strategy
0引言
知識经济时代,科技和创新在全球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党中央也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科技”并强调“创新”,提出了中国要在2035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的宏伟目标。要想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浙江省始终走在加强科技创新的前列,系统化地打造研发与技术转化中心以及科技创新平台。2018年5月浙江省政府宣布实施浙江大湾区建设战略,将浙江大湾区建设成为“绿色智慧和谐美丽的世界级现代化大湾区”。
一体化理论和协同发展理论认为区域科技创新要让要素充分流动,资源实现优化配置,协同发展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创新理论指出,创新是利用已存在的资源创造新事物的一种手段。国际上湾区研究的历史较为悠久,其中多以对世界一流湾区内主要中心城市(如旧金山、纽约、东京)的产业发展、城市经济、技术创新等问题进行研究。旧金山湾区的制造产业逐渐向湾区腹地进行转移,并且申请的专利发明形成高度集聚趋势[1],中等技术工人对湾区经济的发展具有支撑性作用[2]。人口、政策、资本是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3],但湾区内部经济收入差距的表现与地区的历史和制度结构相关[4]。
21世纪以来,我国对湾区方面的研究才进入上升期,主要以国外著名湾区经验借鉴和国内湾区发展探索研究为主,国内对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研究几乎没有。“湾区”概念于1994年由吴家玮教授提出,起初学者认为一流的高校、活跃的企业、风投盛行的环境是湾区成功的原因[5],随着研究的深入,发现多中心是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规律[6]。国内在发展湾区经济时应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创新机制体制[7]。不断成熟的湾区经济中内生性动力在发挥主导作用,基础性动力在不断弱化,外部性动力作用显现[8]。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逐渐成为我国湾区探索性研究的热点。2009年,在“金融危机”大背景下,“跨境湾区”概念第一次提出[9],湾区发展必须加强区域间经贸合作,与全球建立和谐稳定持续的伙伴关系[10]。湾区内高端产业会逐渐形成产业集聚模式,与之相关的配套产业也会与它形成合作关系[11]。长三角区域的湾区与粤港澳大湾区在我国对外开放中应充分利用优势和有利条件,促进开放构筑我国对外开放的新格局[12]。
多年来,国内外政府和学界在湾区经济、科技政策等领域累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已经尝试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为我国湾区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部分经验。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科技创新系统机制探索,国内对湾区研究逐渐深入。本研究将对浙江大湾区建设中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政策进行研究,以期填补国内研究的空白,为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事业发展提供新的思路。
1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1.1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进展
科技创新资金投入持续增加。浙江省提出建设创新型省份,科创经费投入占比不断增大,综合实力居于国内第一梯队。2018年,浙江省R&D经费投入超1445亿元,强度达到2.5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3]。2019年,浙江省社会R&D经费支出创新高,同比增长0.1%,科技创新经费516.1亿元,同比增加35.9%[14]。2019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费用也实现增长,占企业营业收入的2.2%。
科技創新人才不断汇集。浙江大湾区创新资源聚集,拥有众多高层次科学家、工程师、两院院士、各领域科技人才;在一些战略性产业和新型产业,如新能源、人工智能海洋科技等产业,打造人才队伍,组建专家联盟。从浙大系、阿里系、海归系、浙商系4个渠道入手,不断丰富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
1.2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1.2.1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基于政府层面的统一的科技协同创新机制不完善,影响了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发展和科技创新水平整体效益的提升,主要原因是建立过程中存在许多障碍。整体上来看,国家、省、市尚未形成合力,各级财政投入仍然存在重复、项目分散的问题;各创新主体间协作存在诸多障碍,如企业自主创新面临着跨国公司的恶性竞争、市场“瓶颈”,高校与科研机构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创新主体间对科技人才、资金、技术和科技专利等创新资源配置效率低。原始创新激励机制力度不够,科技人才的发现、培养、激励机制方面的基础研究投入不足,评价评审体系不健全。
1.2.2地市间科技创新资源联动能力弱
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资源分布差距大及自身的科技创新发展条件不一,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资源联动。浙江大湾区各市在各自的科技发展规划中,都提出大力发展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产业,产业间同构性高;而区域科技创新链布局的不合理会导致这些领域技术人才等资源的竞争日趋激烈,难以发挥各市的产业优势;浙江大湾区各市科技发展重点领域趋同,地区之间的协调难度也会增大,出现降低对外招商门槛,不合理提高引进人才待遇等不良竞争方式,导致各市无法满足各自核心产业规划。
1.2.3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保障不足
浙江大湾区概念提出时间较短,促进科技协同发展的保障尚未形成足够力度,区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项目大多独立运行,缺乏相互合作交流。主要表现:政府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引导不够深入,各市科研成果开放共享程度低,科研体系相对封闭;市场需求导向不明显,科研机构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产品困难,尚未形成科研成果转换为社会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财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完善,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科研人才合作缺乏制度保障和鼓励政策,创新动力不足;湾区法律保障管理分散,对接低效。
2国外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经验借鉴
2.1国外湾区科技创新概况
旧金山湾区、纽约湾区和东京湾区是世界著名的一流湾区,它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如高经济发展水平、高城市化、高交通通达度、高科技创新能力、高品质生活环境等,但它们并非千篇一律,而是各具特色、各有优势。
旧金山湾区是全球创新创业高地、顶尖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地[15],是美国科技金融中心尤其是世界风险投资中心。旧金山湾区发明成果遍布世界,科技公司数量众多、人员精简,硅谷更加注重研发和孵化企业,因此技术产业集聚规模效应显著。同时旧金山湾区完整的投资产业链成为硅谷崛起的重要引擎,更为可贵的是它还拥有大学-企业-风险投资-政府的完善创新生态系统。
东京湾区发展历史悠久,与旧金山湾区不同,它工业产业密集,大型企业众多,如NEC、三菱电机等。日本政府在推动湾区科技创新中作用显著,东京湾区在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突出,高精机器制造、技术研发和国际贸易也在不断发展,重工业由东京向外围城市转移,世界第一的专利申请数量展示了其强大的创新能力。同时,东京湾区也十分重视协同发展,技术与市场机制完善。
纽约湾区是名副其实的“金融湾区”,金融、证券、基金精英汇聚、市场活跃,教育和交通区位优势明显,集聚世界顶级大学群—常春藤盟校,辐射效应强烈。纽约湾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和人才的“心头好”,加之技术移民政策为湾区输送了大量高技术实用人才。
2.2国外湾区科技创新主要经验及启示
2.2.1重视城市群的协同发展
湾区不同功能、产业布局的城市之间分工合作,向产业融合、资源共享、区域一体化的城市区格局发展。旧金山湾区突出表现为城市群错位发展格局,硅谷、北湾以及圣何塞产业“错落有致”;东京湾区形成以东京、千叶等为主要中心城市的多中心和圈层式空间格局[16],并搭配副中心承担主中心的部分职能;纽约湾区兼具塔尖式和圈层式城市群格局,塔尖是纽约,波士顿、华盛顿、费城和巴尔为第二层,周边县区为第三层。浙江大湾区城市功能定位不明晰,区域间一、二、三产业融合度不足,在全球价值链中处于不利位置,应借鉴已有的成功经验,加强城市群的协同发展。
2.2.2注重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
产业集群定位精准是世界一流湾区实现从使能到赋能的关键步骤,通过明确、集聚湾区优势产业,走特色发展道路。旧金山湾区主打科技和研发产业,东京湾区以现代装备制造业为主[17],而纽约湾区金融产业久负盛名。当前浙江大湾区产业同构性显现凸显,产业定位与发展状况存在一定差距,除杭州外,优势产业发展不足,产业结构亟须优化升级,发挥杭州产业集群大带动作用。
2.2.3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是世界一流湾区吸引企业、人才趋之若鹜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为制度环境宽松、创新理念深入人心、规则国际化。众多创新主体投身湾区建设,为湾区带来了更强的创新氛围,同时汇聚的多元文化成为湾区科技创新发展的新动力。浙江大湾区受土地、能源、人口、环境等科技创新发展资源制约,制度创新空间相对不足,现行的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法规无法为科技协同创新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自主创新激励机制尚未普及,人才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的环境尚未形成。积极营造开放包容的企业创新氛围,构建合理政商关系,解决创新主体办事问题是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重要一步。
2.2.4聚集大量高水平人才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基础。科技创新需要吸引和培育掌握高水平科研能力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世界著名湾区在吸引人才、建设人才队伍方面各显其能,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移民政策相对宽松,这当中以旧金山湾区为最,硅谷科创团队中,移民约占50%;其次是打造顶尖级别的研究机构,如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旧金山湾区)、贝尔实验室(纽约湾区)、日本理化学研究所(东京湾区),为人才流动、职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最后是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环境。浙江大湾区在科研机构、研发人员、研发资金以及企业发明专利等反映地区自主创新水平方面与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粤港澳大湾区的差距较大。目前浙江大湾区致力于建设全球人才蓄水池,以人才队伍建设,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配套推进其他相关政策。
3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政策建议
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要统筹规划、综合布局、协同发展。首先要加强顶层设计,依据湾区总体规划目标和各地市的具体情况设计科学的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顶层规划;其次从产、学、研等不同主体角度确定具体运行机制,明确具体措施保障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最后以湾区内良好的科技创新协同,建设“绿色智慧和谐美丽的世界级现代化大湾区”。
3.1建立政府间科技创新协作机制
3.1.1完善区域内政府部门协作运行
政府部门协作往往依托于领导干部对临时的机构进行协调,此方式下政府部门协作具有较大随机性。现在,对于要实现良好的科技创新协作机制来讲,则必须改革以往的协作方式,在监督和约束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政府协作制度、程序,使不同地区政府、不同部门合力促进科技创新。对此,浙江大湾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可会同浙江大湾区各市科技局建立实施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使各部门在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政策基础上,联合制定相关规则,推行适用于浙江大湾区内的科技创新管理方法和行动方案,以达到协同发展目的。
3.1.2逐步推进科技创新经费筹措与高效使用
科技创新经费筹措纵向上积极争取国家级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尤其是在重大科技创新领域、尖端技术产业发展上,要依靠国家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省、市两级政府要主动规划,建立配套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专项资金;横向上地方要合理分配专项资金摊派比例,鼓励风投机构等社会资本合理、有序参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赋予社会资本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中的合法地位,丰富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资金来源。建立科学高效的资金使用监管体系。由“三方评估”机构专门负责项目立项、項目实施跟进、项目效果评价等完整的监管体系,严把科研经费使用关口。严格审核项目立项,以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最优;科学及时考核,确保资金用到实处;结合国内外行业发展水平、项目初始目标完成度,全面、客观评价资金投入产出比。
3.2建立人才共享机制
3.2.1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
立足湾区内各地市、各产业部门发展需求,按照“全球领先-国内顶尖-行业(部门)精英”的梯队形式,建立相关行业引才引智需求目录,以此实现人才与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18]。政府发挥在湾区人才蓄水池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强优秀人才储备,打造创新型、专业化人才队伍;通过编制人才战略、制定人才政策、营造人才环境和氛围,引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国际一流的科技人才;赋予各类型人才更大的发展空间,增强科技创新人才的核心竞争力。多措并举,全面构建人才引进、管理、培养、使用链,大力提升人才队伍水平。
3.2.2推动区域内人才合作
人才交流合作是形成区域合力的最佳选择之一。浙江大湾区内各地市积极营造开放的人才共享环境,推进不同市域、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层级人才相互流通;建立区域人才共享数据库,使湾区内各方能够根据所需在多元化、专业化的数据库内搜集相关科技人才信息,逐步实现湾区内各市人才信息联网,为人才共享创造条件;丰富人才共享形式,实现人才交流合作。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人才共享形式要多元化,根据人才需求主体不同,通过发展委托、借用、项目等方式,促进湾区内科技创新人才循环发展。
3.3提升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保障能力
3.3.1加快完善基础设施
(1)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是一种特征明显的,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新发展为理念,技术创新为驱动的软硬件设施网络,涉及诸多产业链,其涵盖领域之广,涉及种类之多为使未来阶段物质流、能量流更加顺畅提供了必要保障。当前,5G网络、人工智能、物联网、轨道交通等领域已成为实现社会数字化、高速化的基础设施体系。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驱动浙江大湾区发展的重要因素,也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保障。通过激发新型基础建设的潜力与优势,加强浙江大湾区创新资源的流动,为各创新主体合作提供便利;稳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加快传统基础设施向信息化转型共同推进,共同构建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2)建设高水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高水平孵化器,依靠强大的平台帮助企业与人才对接,有利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育,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撑;可以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将科技成果与市场进行有效衔接。众创空间拥有良好的知识共享环境,可营造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发和培育企业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19],推动创新服务、政策及企业更好地融合对接,实现共赢的局面。
3.3.2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1)突出政府服务职能。政府要从科技创新的“服务者”和“培育者”的角度来看待自己的职能。政府应当努力建设和维护好科技创新基础环境,以“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姿态减少市场干预,简化科研结项手续,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项目审批制度,保障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此外,政府要确保湾区内人才的自由流动,使湾区逐渐形成秩序井然、高端人才集聚、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
(2)推动科技创新股份化经营。大力支持在湾区的创新型企业推行股份化经营,鼓励科研人员及所在国内外高校的先进科技成果积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通过知识产权入股、技术入股、作价入股以及团队特派员入股等方式,破除技术转化与市场之间的障碍,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水平;加快建设官方评估机构,规范区域内科技创新成果入股行为,合理制定科技创新企业入股比例,发挥技术入股等经营方式对大众创新的长期激励作用,从而推动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3.3.3创新宽松的财税制度
(1)建立常态化国家采购政策。充分利用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优势,丰富国家采购名目,扩大国家采购规模,使更多的科技创新产品发挥作用,刺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将科技创新中优秀但难以市场化的产品,推广到社会上,使财政资金“物尽其用,用之于民”;对科技创新产品的采购政策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常态化的政策,扩大财政支出效益。
(2)扩大财税优惠政策覆盖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研发的扶持力度,提高R&D费用扣除标准;省级、市级政府通过实施税收优惠或部分减免政策,鼓励和吸引优秀外资企业到湾区内部科研实践;降低或减免为科技创新提供担保或财务支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调动其进行科学研究资助的积极性。财税支持由科技研发投入向成果转化倾斜,税收优惠政策要覆盖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到实处;实施风险投资税收抵扣,加大对风险投资所得税比例,激励科技成果转化[20]。综合运用财政局、税务局、海关总署的权能,打出一套财税组合拳,为浙江大湾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撑。
3.3.4推行便利的金融服务
(1)完善金融协同管理体系。通过调研论证,明确政府、金融机构和创新实体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产业投资,通过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在湾区内设立事业部来促进社会资本与科技创新主体的合作[21]。建立信用数据库,在湾区领导小组统一布控下,开展信用监管,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和反馈行为主体的征信状况[22];金融与政务数据公开相结合,为动态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开展科技创新主体信用评价,规范湾区科技创新全过程,建设风清气朗的发展环境。
(2)创新金融服务形式。一是全面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充分用大数据、互联网手段,在调查问卷基础上,进一步向有明确需求的科技创新主体发放融资需求调查问卷,确定其实际需求项目和额度。二是提供精准服务。搭建融资信息平台,将有相关需求的创新主体名单推送给金融机构,使科技創新主体的项目与金融机构的资金更好地对接。建立融资进度跟踪工作台账,持续了解并收集各银行与科技创新主体融资对接情况,就“主体名称、融资进度、融资额度、期限、利率”逐一登记建账。三是持续做好重点项目融资保障。针对浙江大湾区内部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和有资金需求的创新工程,逐一与项目单位核实融资需求,详细了解项目主体情况,做好下一步融资对接工作。
4结语
以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推动浙江大湾区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创新顶层设计来打破原有藩篱,编制协同发展规划,集聚人才、资本、技术,实施地市间差异化发展策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需要建立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机制,以建立政府间科技创新协同体系为契机,有效推动高效科技创新联盟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整体实力,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提供便利条件;也要提升科技创新发展协同保障水平,综合运用财税制度、金融制度、人才协同保障制度、法律法规,扫除浙江大湾区内部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障碍,促进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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