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和李女士婚后育有一子,孩子现在3歲了。目前我们两人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对于孩子过年收到的大额压岁钱如何分配争执不下。我认为,红包虽然是孩子收到的,但实际上这是成人间的人情往来,所以红包其实是属于大人的财产,所以这几年孩子收到的红包理应由我和李女士平均分割。而李女士则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就该归孩子,父母不应插手。请问到底该怎么分配呢?
答:
孩子的红包款项应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鉴于孩子尚年幼,该笔款项由抚养孩子的一方代为保管。因此,红包的所有权归孩子。而对于红包的处分,根据孩子的年龄有不同的处分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8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红包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但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只能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鉴于孩子只有3岁,该款项应交给抚养方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