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峰 李建良
近年来,上海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乡镇财力也不断增强,对辖区实事工程项目的投入也不断增多。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的监督也提上了乡镇人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一、加强对乡镇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监督的必要性
乡镇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是指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为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而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实事项目。我国宪法第三章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等多项规定表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以及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法定职权。乡镇政府投资的实事项目关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属于国家权力机关决定和监督的范围。
近年来,奉贤区金汇镇政府大力投资农村道路和桥梁改造、村道路路灯安装及老旧小区综合改造等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其工作进展及实施状况直接关系百姓民生及平安社会建设,镇人大有责任加强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的监督,督促政府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镇人大监督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行监督方式较单一。一是缺少视察或检查等专门监督方式,目前主要通过人代会对含有政府投资实事项目的计划草案或报告进行审查。二是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的调查不够。即使在审查计划草案或其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前期调查了解所掌握的情况不够广、不够深。三是被动监督影响到审查质量的提高。从审查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来看,往往是政府提供什么就审查什么,提供多少就审查多少。
2、实施监督到位有难度。尽管从国家到地方已经出台了一些关于投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但总体来说,立法仍然滞后,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和管理的规定都只限于各级政府制定的形式多样的规范性文件之中。据了解,国内至今没有制定和出台关于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后评价等方面的专业性法律,跟不上时代发展步伐。而且现行法律对乡镇人大如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也规定得比较原则,不易操作。
3、审查监督流于形式。一是审查监督的专业度不够。提交给乡镇人代会审查的政府投资实事项目计划草案对许多人大代表来说较为陌生,要在短时间内消化了解、准确掌握材料的实质、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对大多数人大代表来说较难适应。二是提交的有关材料过粗。政府在提交投资实事项目草案时,对投资实事项目的介绍,至多只提及实事项目名称和完成的大致期限,对于如何完成项目、项目资金如何使用、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一般没有详细介绍。加上提交的政府投资实事项目较多,因而对投资实事项目难以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三是审查监督的时间过短。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的审查一般包含在对计划与预算草案的审查中,由于会期短,审查时间仓促,势必影响审查质量。
4、实施监督条件受制约。一是缺乏专业人员。由于本届人大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兼职且承担的工作范围较广,真正懂经济、懂项目建设业务的人员较少甚至几乎没有,涉及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的镇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审查监督工作,即使是本届人大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也难以在某一时期内集中精力专注于审查监督工作。二是借助审计实施监督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审计部门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工作受制于政府,对于人大代表开展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的监督有体制上的障碍。
三、加强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有效监督的几点粗浅思考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和完善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和管理,保证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的质量,乡镇人大应当加大工作力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实事项目的监督工作。
1、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增强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审查监督的责任意识,依据相關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职能。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的监督,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大对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监督的具体体现,但不是直接干预具体项目。人大代表在监督过程中要把握好宏观性和间接性的尺度,既不越权、又不失职。
2、找准监督的“穴位”。要从主要关口上加大对政府实事项目建设监督的力度。一是把好决策关。实施政府实事项目需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根据科学依据,遵循科学程序和科学方法,充分发挥和集中广大代表的集体智慧,对政府实事项目作可行性研究,重大项目需进行项目评估,对于重大公益性项目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建立听证会制度。在审批项目建议书前,由综合管理部门主持,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二是把好招投标关。乡镇人大要对政府实事项目招投标实施监督,推进实质性的公平和公正。只有认真严格执行政府实事项目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才能有好的效果。三是把好资金关。对政府实事项目投入资金的运作要实施重点监督。首先,在项目设计上,要遵循科学合理原则,量力而行,不能为了一时的形象而提出过高的建设标准。其次,在项目建设中,要始终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现象,要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管理等相关规定,杜绝政府投资项目随意、频繁变更,使项目规模、项目建设标准、项目投资成本严重失控。四是把好质量关。要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质量的监督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双方高度重视工程的质量,视质量为生命;督促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出现质量问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多措并举实施监督。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的监督,把程序性监督和实质性监督结合起来。一是听取报告与实地察看相结合。要求政府将投资实事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建设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情况如实向人大代表报告;同时组织人大代表到重大实事项目建设的施工现场视察,了解实事项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人大更好地监督政府投资实事项目的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跟踪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乡镇人大可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人大代表组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调查,随时掌握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将调查了解的第一手材料向镇人大报告,为人大监督政府投资实事项目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运用、工程质量等重点内容进行重点监督。三是群众监督与专业代表小组监督相结合。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监督必须坚持依靠群众,在开展视察、调查和评议活动时,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主动征求群众意见,发挥群众作用。同时,要积极探索专业代表小组有效监督政府投资实事项目的好方法。
4、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要督促政府聘请第三方审计并建立健全投资实事项目的绩效审计监督制度。要专题听取审计部门对政府投资实事项目建设情况的审计报告,重点了解项目的资金安排、竣工验收中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情况,要求审计部门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最后,根据审计报告和人大视察、调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巩固审计监督的效果。同时,要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以扩大审计监督的影响。
(作者王少峰系奉贤区金汇镇人大主席,作者李建良系奉贤区金汇镇人大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