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娜
微信朋友圈一直是“微商”的主战场。在朋友圈常常能看到“微商”发布的各式广告,而售卖那些“物美价廉”的“奢侈品”的朋友们很有可能已经涉嫌犯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在微信朋友圈售卖假包的吴艳等三人批准逮捕。
【案件回顾】
小学毕业的吴艳卖过服装、工艺品和鞋子,但销路不佳,直到接触了卖假包的生意后,发现是个生财之道,便从附近的店里批发来一些假包开始小打小闹地卖。
随着“微商”的兴起,吴艳瞅准微信朋友圈的无限“商机”,着手大干一场。2016年6月,吴娟、吴康二人也加入进来,三人每人出资10万元,以吴康的名义办理了经营箱包和各种小礼品的营业执照。吴艳寻找合作商家及在微信朋友圈拓展客源,吴娟负责微信接单及联系快递发货,吴康负责物流拉货和仓库存放。就这样,三人携手走上了朋友圈卖假包的“淘金路”。
虽然门面店没有摆放这些箱包,但由吴康出面租下的三间单元房内,成百上千件“奢侈品”被满满当当地摆放在了货架上。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在上述仓库查获假冒GUCCI、MCM、DIOR、BURBERRY等品牌标识的箱包共计3000余件,经初步审计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
经查,吴艳等人共使用六个微信号在朋友圈发布大量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箱包图片或小视频吸引客源,所售假包的价格都控制在200元以内。进价15元左右的卡包,销售时加上3-5元,进价80-120元的箱包,销售时加上15-20元,快遞费由买方承担,利润控制在20%左右。据吴艳等人交代,自2017年开始,三人每到年底算总账,把专门用于收款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内的钱拿出来平分。2020年底,每人分到10万元左右。
看到吴艳等人的朋友圈生意风生水起,吴永(另案处理)觉得这是个有“钱途”的生意,便前来“求经”,本想着自己也能开个店,结果还没来得及尝到做老板的滋味就东窗事发了。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一举将四人抓获归案。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吴艳、吴娟、吴康三人批准逮捕。
【以案说法】
本案中,吴艳等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明知其销售的商品属于在同一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的假冒商品,仍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同时,三人在犯罪过程中主观上有犯意的联络,客观上实施了从进货、仓储到销售的一体化分工,三人相互支持、作用相当,构成共同犯罪,且不区分主犯和从犯,共同对犯罪的结果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朋友圈也不例外。“微商”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杜绝侥幸心理,不售卖假货,不为了蝇头小利踩踏法律红线,避免让自己身陷囹圄。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超低价的“奢侈品”显然不是正品,不能一时贪图便宜,知假买假;若不慎买到假货,要保留相关单据、聊天记录等凭证,及时报警,正当维权。增强法律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大环境,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法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义、量刑】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