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咏梅 杨 雪 张诗若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占据重要地位。准确衡量数字经济规模,监测数字经济运行动态对客观反映国家经济发展以及经济政策的有效制定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数字经济的替代性,渗透性及关联性,很难准确测算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活动带来的增加值。虽然各国机构都尝试提出了各自的测量体系,但体系框架不同测量的结果也各不相同,有的甚至相差甚远。因此,数字经济核算体系研究亟待深入。
Don Tapscott[1]最早由提出了“数字经济”这一概念。Mesenburg[2]将数字经济分成三部分,即电子商务基础设施部分;通过网络实现商务行为的电子商务部分;商品交易的电子商业部分。Bukht R.&Heeks R.[3]将数字经济划分为三个层次,主要指IT/ICT 领域,包括硬件制造、软件和电信;平台经济、电子业务、数字服务;电子商务、工业4.0等。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地深入运用,数字经济的内涵、外延在不断拓展。2016 年G20 杭州峰会《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提出来的数字经济定义,即“数字经济是指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4]。虽然目前对数字经济的内涵还没有统一的界定,但各国各机构对数字经济认识的共同点是:信息通信技术(ICT)产业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差异在于信息技术与传统经济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及衍生新业态的程度。
学术界对数字经济的核算大致分三类,增加值测算,相关指数法和国民经济核算法。不论哪一类方法都与数字经济内涵的界定息息相关。本文将数字经济划分为三类,核心数字经济,狭义数字经济和广义数字经济。根据三类数字经济含义梳理比较国内外较成熟数字经济核算体系,
图1 数字经济内涵界定
核心数字经济以信息技术产业规模来衡量数字经济规模,其结果偏小。联合国国际电信联盟(ITU)、麦肯锡全球研究院、欧洲智库布鲁盖尔均从核心数字经济层面计算了ICT 产业的增加值,主要是利用国民经济核算中生产法进行加总计算。国际电信联盟ICT 指标体系分两层三个维度。一级指标为ICT 接入、ICT 使用、ICT 技能。二级指标分别对应,固定电话覆盖率、移动电话覆盖率、家庭电脑普及率、家庭互联网接入率、用户平均国际互联网带宽;固定宽带使用率、移动宽带使用率、互联网用户率;入学年限中位数、初中入学率、高等教育入学率。指标选取都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狭义数字经济测算在ICT 产业基础上增加了平台经济和数字媒体等新型数字化产业,测算结果居中。其测算的主要机构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美国商务部经济经济分析局(BEA)、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波士顿咨询机构等。这些机构发布的数字经济核算报告内容各有侧重。
目前国内学者进行测算时多以OECD为基础进行测算。该体系详细罗列了数字经济关键领域[5]。BEA《数字经济的界定和计量》报告指出分三步对数字经济进行核算,首先界定数字经济,其次确认数字化活动涉及商品和服务,最后识别与商品和服务所对应的产业,并计算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产出,增加值等指标[6]。该体系对数字产业的界定非常清楚,值得我国借鉴。IMF 在《数字经济测度》中指出,数字经济包括ICT 产品和服务,在线平台和平台上进行交易的商品和服务。该机构利用生产法计算ICT 增加值,利用回归对缺省值进行估计[7]。波士顿咨询机构利用支出法计算ICT产业和电子商务等指标衡量的数字经济GDP占比。
广义数字经济包含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8],此方式测算规模覆盖最广。其测算机构有埃森哲咨询机构、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腾讯研究院、中国百人团、上海社科院等,还有一些经济学家如马克卢普和波拉特也在对数字经济进行广义计算。本文主要介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腾讯研究院关于数字经济的核算体系。
中国信通院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17)》中提出了DEI 指数核算方法,通过先行指数、一致指数和滞后指数计算数字经济的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8]。这个指数反映了不同时期经济的景气状态,该指数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条件,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对经济社会的宏观影响,指标体系涵盖领域广,但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科学依据不是很清晰。此指标体系测算结果被二十国会议等广泛引用,影响力日益增强。
腾讯联合京东等机构统计了微信、支付、城市服务等核心平台的全样本数据,构建了“互联网+”数字指数核算体系[9]。体系包括基础指数、产业指数、创新创业指数、智慧民生指数,涵盖135 个二级指标,涉及社交、数字媒体、云计算、智慧民生等领域。该体系数据资源丰富能够较为精准反映数字经济发展的真实情况。但对信息基础设施以及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等内容很少涉及,数据可得性差。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在《中国数字经济指数(DEDI)》中提出了DEDI 指标体系,体系从基础型、资源型、技术型、融合型和服务型5 个维度,34 个指标进行测算。体系中涉及互联网企业的用户数据,很好地反映了数字化对服务业的渗透性,具有一定的创新性[10]。同样,其数据来源不稳定,国际可比性较差。
从数字经济核算范围分析,核心数字经济仅统计了ICT 相关产业,测算规模偏小。狭义数字经济没有充分考虑数字化在行业中的渗透效应。广义核算全面考虑了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能够客观反映和监测数字经济发展情况。从数字经济核算体系构建分析,国内外核算体系各有千秋。ICT 指标体系在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产业的测算和国际比较中非常成熟,指数设计的科学;BEA 给出了明确的数字产业分类,对产业划分明确,数据可获得性强;OECD 的指标体系的构建更客观,被广泛借鉴。中国信通院、腾讯研究院和中国电子产业发展研究院的核算体系从不同角度测算数字经济规模。虽然三个机构研究起步晚,体系国际可比性较差,但核算涉及领域广,数据源创新性强,对数字经济核算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目前,国内对数字经济核算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为推进中国数字经济核算研究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数字经济相关统计调查,建立跨部门的长效数据收集和公开机制,解决数据收集统计难等问题,为数字经济研究提供基础的数据保障。二是跟踪国际数字经济核算研究,完善中国数字经济核算体系。拓宽政府部门与国际组织及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渠道,结合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现状,制定既符合本国国情又具国际可比性的核算体系。三是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如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挖掘新数据和数据的新价值,不断探索数据采集方式,创新数字经济核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