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彦 郑明景
(衡阳师范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近几年以来,青少年暴力违法犯罪愈演愈烈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已然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根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数据,盗窃罪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中排第一名。2016年至2017年,湖南法院系统在对涉嫌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违法犯罪案件审理工作中分析发现,未成年人最容易被认定为盗窃罪、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三方面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未成年人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案件有所增加,见图1。
图1
2017年湖南省法院新收治的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案件数量占比较之2016年有所减少,但新收治的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犯罪案件数量占比和2016年相比有所增加。2016年初至2017年末,法院新审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占比最高为68.08%,是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预防的一个重要主体对象。上述数据中,未成年人的犯罪表现出了其作为犯罪主体的年龄低龄化特征。在下述图片中可以看出,2015年全国校园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未成年人占比为64.87%,2016年占比为63.4%,2017年占比为60.79%,数据中未成年人的占比呈逐年下降的趋势;但数据中16周岁以上的青少年作为被告的占比总体呈上升趋势。且在对多地司法判例的研究中发现,除低龄化特征显著之外,还有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暴力化和犯罪形式的团体化两大主要特征,见图2。
图2
造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有很多,本人认为主要分为内在和外在两方面的因素。内在因素是青少年本身的一些性格、心理方面的缺陷。[1]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的H.雷恩认为,少年的犯罪并非由于不良的天性,而是由于他那强烈的冲动找不到正常的出路,以致不得不在非法的反社会的行为中寻找满足的结果。本人认为外在因素是由多方面造成的,不仅是家庭教育方面、学校教育方面,还存在网络的不良影响这一方面。
(一)家庭因素。中国有句古话“养不教,父之过”,由此可见,家庭作为人接受教育的第一场所,家庭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的。家长是对青少年的言行举止进行最初的引导的人员,对青少年的人格培养起到奠基作用。
或是为生活所迫,我国许多家长都忙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尤其是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父母外出务工以维持整个家庭的生计,小孩儿便成了留守儿童,因此很容易忽视了对其正处于青少年时期的子女思想方面的培养。留守儿童往往无法很好地接受来自父母的教育和引导。在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家庭教育的缺失便成了青少年暴力犯罪背后的道德缺失的因素,见图3。
图3
家庭教育的缺失一般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家长的不作为导致的家庭教育的缺失,另一方面则是作为的不到位导致的教育的缺失。不作为导致的家庭教育的缺失,本人认为这应该就是很多家长外出务工忽视孩子的教育问题,这其中应该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作为教育者的家长与作为受教育者的青少年距离遥远而显得力不从心,也并非真的不想管,虽然现在的网络通信技术十分先进,全国各地甚至是全世界各地都可以很轻易地网络一线牵,但毕竟隔着网络通信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必定是不如陪伴在身边的言传身教作用来得明显。在孩子站在危险边缘“试探”的时候,家长们没有采取正确的方法去及时加以制止并纠正,反而是采取不恰当的方式去对待。如一些家长对孩子过于溺爱,努力满足孩子的各种要求,即便是不正当的欲求也是毫无原则的满足,在孩子犯错之后,对孩子过分保护,帮他们解决问题,毫无原则地宠溺孩子只会让孩子一直处于一种错误认知当中,觉得自己犯错了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在这种家庭环境之下,即便是有家庭道德教育,也会是毫无用处,还会让孩子养成自私自利、抗压能力差的心理;还有一些家长,对待孩子简单粗暴,轻视孩子的尊严,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青少年,当孩子犯错时,非打即骂。长期处于充斥着冷热暴力的环境下,青少年脆弱的心理难免会有所扭曲;而长期接受家长“棍棒教育”的青少年难免会有样学样,这便在其幼小的心中埋下了暴力的种子。如果不加以引导纠正,积小成大,便很容易将其推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二)自身因素。青少年时期最是人年少轻狂的时候,同时也正是缺乏安全感和认同感的时期,年少轻狂不加节制的话,这就容易因为激情而犯罪。青少年在激情状态下,本就不强的自我控制力更会大打折扣,其理性往往会被激情压倒,青少年在强烈的不良情绪的支配下便很容易失去理智,实施暴力犯罪行为。而缺乏安全感和认同感,往往会使青少年产生挫败感,甚至是自卑。每个人的潜意识里都有一定的自卑感,当自卑和挫折相互促进,达到一定的程度而不能得到很好地排解和宣泄的话,青少年为缓解压力,往往会爆发暴力行为,从而导致犯罪。青少年时期也正处于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培养和形成的阶段。青少年心智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较差,有些青少年因为某种原因,与社会上鱼龙混杂的人士来往,再加上心智发育尚未成熟,正确的三观也未完全形成,法律意识也相对薄弱,所以有可能会在别人的引诱下主动或者被动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从中体会到暴力行为带来的刺激和快感;但也有些“聪明”的青少年可能是在接受普法教育后,违背普法教育的初衷,钻了法律的漏洞。这可以从近来引起热议的极端个案中看出一些端倪。
(三)学校因素。学校是一个人走向社会化的重要“中介”,在学校的日常生活时间远超过学校外的生活时间。学校是青少年走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学校和老师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充当着十分重要的引导者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学校某方面教育的失误或者是缺失也正是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
学校老师通过各种教育活动帮助心智尚不成熟的青少年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对行为准则的学习,规范青少年的行为。规范的学校教育有利于及时矫正家庭教育带来的不良影响,并且能够弥补家庭教育的不足,有效帮助青少年抵制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但目前大多数学校过于重视学生考试成绩,从而容易忽视了对学生其他素质的发展。学校追求升学率,老师们重视教学成果,这样一来就把对学生的教育重心放在了应试能力上。很多学校都会参照考试成绩将学生划分等级,将名列前茅的“优等生”们集中到重点班,忽略其他学生的教育,从而使其在学校的引导下发展自身各方面素质的积极性受到打击[2]。
比起与老师家长谈话,青少年们更会愿意与和自己志趣相投的同龄伙伴聊天,往往也会更容易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但由于青少年本身心智不成熟,这就使得青少年们在交流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的隐患。校园生活中,当青少年与他人发生矛盾,同伴之间的误导就会成为其实施暴力犯罪的推力。特别是一些学生出于对影视中的某个“大哥”的崇拜,聚在一起“拜大哥”、搞团体,许多青少年实施暴力行为也仅仅是因为“兄弟情义”,这也是青少年聚众斗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四)网络因素。信息化时代,互联网的发达虽然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负面影响。对于青少年,其负面作用主要体现在网络环境的恶劣。暴力游戏、色情淫秽读物等不良信息的传播对青少年的各种不良行为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暴力游戏,对青少年的影响较大并且恶劣。这里的暴力不应该仅仅指实际的暴力行为,还应该包括言语暴力和虚拟的暴力行为,青少年在游戏中很容易学习模仿,这就很容易导致青少年暴力犯罪。网络中不仅存在着暴力游戏,还有各种青少年容易接触到的不良文字、图片和视频等信息。这些不健康的信息容易让自控能力较弱的青少年沉迷于暴力,从中得到快感,而后使其不满足于网络世界的快感,开始追求实际的快感从而诱发一些暴力性犯罪。
(五)法律因素。我国在青少年法制教育这一块还存在欠缺。教育矫正主张者主张“让其自身意识到问题、并能预见问题,形成内在的预防体系。”教育矫正措施主要通过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来构建预防体系[3]。学校作为教育实施的主体,在法制教育方面缺乏系统性和专业性,大多数的法制教育都比较浅显甚至是根本就不够重视。青少年们对法律的了解基本就是在政治课堂上政治老师对宪法的简要讲解,甚至是对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几部法律都了解甚微。
我国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处理上也存在着一些欠缺。立法方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基础较为薄弱,既没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我国刑法典中也没有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单独章节,更是没有针对青少年校园暴力性犯罪的相关条例,仅仅是在《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第四十四条中规定了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的原则。从中不难看出,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较为松散,现行法律可能已经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了,我国未来应当完善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立法体系。司法方面,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尚不成熟,少年司法审判因为缺乏相配套的立法,被迫适用成人司法审判程序,这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不利的。在实践中,我国的少年司法没有独立于成人司法。在审判中,对于罪错少年的审判也仅仅是与成人相比,从轻或减轻处罚,并没有把未成年人当作是一个独立的主体应对。在社会处遇方面,经过多年的试点工作经验,我国的社会矫正制度得到了一定的改善,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有着一定的优势,但社区矫正工作的资源还是比较缺乏。一方面,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单靠目前的司法干警有些难以满足现实需求;另一方面,虽然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七章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但是在实践中相关规定的落实却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对湖南省青少年校园暴力型犯罪现状及原因的分析,我们发现青少年的犯罪多呈现为激情犯罪,情绪化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很大因素。犯罪低龄化特征也愈发明显,再加上现在的青少年过早地接触网络,网络环境的不规范致使一些不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不良风气非常容易地侵蚀着青少年脆弱的内心,青少年接收着不友好的讯息,在这混沌中迷失。家长和学校、社会也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及时纠正迷失的青少年,从而导致悲剧的发生。深入探究,我们也发现了其中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不足,所以我们应该针对青少年犯罪的各方原因,对症下药,提出相应对策,改善这一现象,降低青少年的犯罪率,让悲剧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