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中国社会面临国内国外双重矛盾冲击,社会极度动荡。中国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统治下,政治上管理体系复杂而官僚,经济上仍处于依赖自然生产系统的农耕社会,加之土地私有体系所引起的财富分配失衡,贫富差距悬殊,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国际上,通过工业革命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豪强,利用其先进的工业和坚船利炮,一边推行信仰自由贸易,一边以武力强迫按其既定规则实施货物交易。导致资源广袤的东方帝国成为列强争夺的主要目标,遭到强烈冲击。中华民族内外交困,各层仁人志士群策护国,从鸦片战争(1839-1842年)、甲午战争(1894-1895年)抗击列强入侵,到百日维 新(1898年)、辛亥革命(1911-1912年)、“五四运动”(1919年)进行内部治理革命,再经抗日战争(1937-1945年)、解放战争(1945-1949年),生死存亡,艰苦卓绝,可歌可泣。
在如此社会大变革背景下,土地制度变革依然首当其冲。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之初,就提出以土地革命为突破口,并成为革命成功的重要经验。从1928年12月制定的《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的《兴国土地法》、1931年12月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到1947年10月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及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基本构成了当时土地改革的基本框架,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主要内容为:一是废除封建及半封建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及其一切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二是废除土地改革前的一切债务;三是实行平均分配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在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四是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
总之,这一阶段土地制度变革的基本特征是,通过革命性的方式实现了土地制度重建,抓住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对于广大人民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不可或缺性,奠定了革命的民众基础和经济基础。变革的基本精神是遵循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的基本要求,摧毁了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度,转变为农民土地所有制;遵循“耕者有其田”原则,使农民得到了土地,使土地与劳动力两大生产要素相结合,调动了社会生产力,农村生产迅速恢复发展,奠定了变革的政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