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海生
(浙江大学古籍研究所)
作册嗌卣本是潘祖荫旧藏,最初著录于《攀古楼彝器款识》第2册,题名父辛卣。此卣现藏上海博物馆,盖已失,器身弇口,颈下饰顾龙纹宽带,腹垂光素,圈足无饰,提梁两端有兽头,与卿卣相似(图一)。卿卣是王世民等《西周青铜器分期断代研究》中扁圆体罐形卣1式a类的标准器之一,时代为西周早期,可据以推断作册嗌卣亦当是西周早期时器。马承源主编《商周青铜器铭文选》第3册刊布了新拓铭文,《殷周金文集成》著录了此器,编号为5427(图二)。此卣铭文不同于铭功纪赏、祈介祝嘏、要盟约剂、媵女陪嫁、物勒工名、族名徽识之类的器铭,别具一格,颇难董理。为便于讨论,先引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所作释文于下:
图一 作册嗌卣
图二 作册嗌卣铭文拓片
乍(作)册嗌乍(作)父辛尊,厥名义(宜),曰:子子孙宝,不录(禄)嗌子,子(延)先衋死,亡子,子引有孙,不敢(雉),(叨)(贶)铸彝,用乍(作)大禦于厥祖妣、父母、多申(神),毋念(哉),弋勿(剥)嗌鳏寡,遗祜石(祏)宗不刜。
陈梦家曾对此卣铭文作过开创性的研究,明确指出“作册嗌作父辛尊,厥名义(宜)”一句,与班簋、秦公钟、怀石磬诸器铭文句例相同,据《国语·晋语》《礼记·曲礼下》《尔雅·释诂》《左传·昭公七年》《公羊传·隐公三年》释“不禄”为“死亡”。他推断子延、子引是作册嗌之二子,亦即父辛之孙,认为铭中“用作大禦于厥祖妣、父母”为句,而“禦”作为祭名已见于甲骨卜辞及殷末我方鼎铭文,“多神”当是“勿念”的主词而“父母”以下三句,则是祈求之词,又根据《说文》《广雅》的《释诂》和《释言》释“不刜”是宗庙固存不毁的意思[1]。马承源等释铭中的“毋”“弋”为语首助辞,引《史记·货殖列传》“宁爵毋刁”为证,将“遗祜”隶定为“遗祐”,认为是先人对子孙的祐助,同时还指出“石宗”即“祏宗”,为藏石主之宗,泛言之即宗庙[2]。张亚初针对铭文中的疑难问题作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义(宜)”是器主人作册嗌为其所作铜器起的一个专有名字,与班簋、秦公钟、怀石磬诸器铭文所见自名其器的方式一样,推测子延是作册嗌的长子而子引是其次子,本有宗子地位的子延不幸死亡且无子嗣,子引之孙不敢自行顶嗣,承子延或宗族之应允嘉贶,才取得了合法继承权[3]。另外,连邵名、王晖也从不同的方面对铭文进行了有益的探索[4]。诸家的研究皆是精研深思之所得,扫除了种种障碍,铭文始可通读,文意渐趋明朗。然而个别文字的释读及文意,仍有可以补充论述的余地。
铭文云“用作大禦于厥祖妣、父母、多神”,其中的禦字在铭文中原作,与见于甲骨卜辞的字构形相同,从示从卪午声,卜辞中字亦作、等形。《说文》云:“禦,祀也。”卜辞中的禦作为祭名,研契诸家大都认为是祈福禳灾之祀,赵诚已有总结说明[12],而铭文中的“大禦”一词亦见于甲骨卜辞:
卜辞所见,除六示外,还有二示、三示、四示、五示、九示、十示、十二示、十三示、十四示,皆指集合的庙主。陈梦家指出:“自上甲六示,从上甲至示癸六世直系,亦即元示加三匚加二示。”[13]元示指上甲,三匚指报乙、报丙、报丁,二示指示壬、示癸。至于《屯》2361卜辞所言六大示,尚不能确定具体所指。姚孝遂、肖丁认为,六大示有两种可能,一是自上甲至示癸之六世先王,一是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中丁六示,而以前者的可能性为大[14]。《屯》2707号卜辞是武乙时的占卜记录,辞中父丁指康丁,则自上甲至于康丁有哪些直系、旁系先王,自上甲至于大乙有哪些直系先王,皆可据文落实,不烦赘述。因此,从上引甲骨卜辞来看,大禦本是合祭先王的礼典,即使是祈福禳灾之祀,也是合祭诸王以祈福禳灾。其实任何祭祀典礼都有祈福禳灾的内容,似不必将祈福禳灾专属于禦祭。孔子云:“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5]西周初期,大禦仍是各个阶层践行的礼典,故还见于作册嗌卣铭文,所损所益的仪节已不可知,但从祖妣、父母、多神作为大禦的对象观之,仍可断定是合祭鬼神的礼典。殷人质悫,周礼尚文。随着时代的发展,周礼从殷人的大禦之祭分化出合祭鬼神的祔祭、祫祭、禘祭等名称不同的祀典,正是周礼尚文的结果而合祭鬼神的本质却是一脉相承,犹如礼文常见的春祠、夏礿、秋尝、冬烝的四时祭,沈文倬认为本都是从最初的荐新一祀衍生出来的祀典一样[16]。
综合上文所述,铭文大意是说,作册嗌为祭祀父辛制作礼器,其名宜称子子孙孙永宝之器,嗌的儿子不幸死亡,子延先于作册嗌及子引令人伤痛的早逝了,没有留下后嗣,子引有孙,不敢依次弟守其宗属而是继子延为后,在得到了大宗宗子的贶赐后得以制作礼器,用于合祭其先祖、父母天诸神。祈求在天之神顾念人间,勿再伤害作册嗌使其成为老而无子的孤独之人,赐福保祐后嗣不绝以守宗庙之祀。
作册嗌在铭文中明言“作父辛尊”,表明此器是为了祭祀父辛而作,铭文又言子引之孙接受了大宗宗子的贶赐才得以铸此彝器,“用作大禦于厥祖妣、父母、多神”,似乎表明作册嗌与子引之孙各作一器分别用于祭祀不同的人物与神明。然而遍检全部有铭铜器,凡铭文言作器,皆指具载铭文的铜器,作册嗌卣当也不例外,可知作册嗌为父辛所作之尊、子引之孙为其祖妣、父母、多神所作之彝是同一件礼器(详后)。从子引之孙在其本宗上溯世系,子延及其妻是其从祖父、从祖母,则铭中“祖妣”指子延及其妻;就子引之孙继子延为后而言,又视子延及其妻为父母,《丧服传》所言“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可以为证,则铭中“父母”亦指子延及其妻。因此,铭中“祖妣、父母”于子引之孙而言,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指子延及其妻。当然,若“祖妣父母”连读,单指祖父、祖母,于子引之孙继子延为后而言仍指子延及其妻。图示铭中人物关系如下:
从子延在其本宗上溯世系,作册嗌之父辛是其先祖。同一件礼器,作册嗌既言用于祭父,又言子引之孙用于祭子延及其妻,而铭中“多神”之称又透露了父辛与其孙子延同时受祭,明确地表明此器之作是为了祔新死者子延于其祖,铭文所记是祔祭典礼的历史事实,论证如下。
古之丧礼,事关阴阳,由凶转吉,繁文缛节不可胜数。以三年之丧而言,自始死至于入圹,因死者的身份有高低贵贱之别,或三月而葬,或五月而葬,或七月而葬,葬日返回殡宫,日中举行虞祭,也因死者的身份不同而有三虞、五虞、七虞之别,虞后举行卒哭祭,渐入吉礼,卒哭之明日举行祔祭,继而是小祥祭、大祥祭,最后是禫祭,持续的时间达二十七个月之久。从作册嗌卣铭文来看,器主人嗌得以作器祭父,表明是承重的长子,子延早死无后而子引之孙后之,其宗不可绝于世,表明子延本也是承重的长子。依周礼的规定,嫡嫡相承方可为长子服三年之丧,可知作册嗌丧子延是行三年之丧礼,其间必通过各种典礼转凶为吉。在周人的观念中,人死为归,归有二途,形体归于土,魂气归于庙,故以鬼称之,鬼之为言归也。《孝经·丧亲章》云:“为之宗庙,以鬼享之。”[17]未为新死者立庙之前,不忍其魂气无所归,故先以新死者木主入于祖庙祔于祖父,许多文献对此都有说明。《尔雅·释诂下》云:“祔、祪,祖也。”郭注云:“祔,付也,付新死者于祖庙。”《说文》云:“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释名·释丧制》云:“又祭曰祔,祭于祖庙,以后死孙祔于祖也。”[18]祔或作付、作附,当以祔为正。因此,在人死为归的观念支配下,就整个丧礼而言,祔祭是必须践行的仪式典礼,不可阙省。《仪礼·士虞礼》所附记文记载了祔祭的主要仪节:“明日,以其班祔。沐浴,栉,搔翦。用专肤为折俎,取诸脰膉,其他如馈食,用嗣尸。曰:‘孝子某,孝显相,夙兴夜处,小心畏忌,不惰其身,不宁,用尹祭、嘉荐、普淖、普荐、溲酒,适尔皇祖某甫,以祔尔孙某甫,尚飨!’”[19]所谓“以其班祔”是祔祭典礼必须遵循的原则,即《礼记·丧服小记》所言“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20],孙与祖昭穆相同,故以孙入于祖庙而祔于先祖。根据郑注、贾疏的说明,祔祭时欲以孙祔于祖,又使祖与孙合食,飨神祝辞须两厢告之,其中“适尔皇祖某甫”是告孙之语而“以祔尔孙某甫”是告祖之语,则祔祭典礼实际上是合祭祖孙[21]。以传世文献的记载与作册嗌卣铭文合观,不难对铭文所言作器之缘由及所记礼典的性质作出判断。从作册嗌的角度而言,“作父辛尊”是为了祭父,从子引之孙的角度言,“叨贶铸彝”是为了“大禦厥祖妣、父母、多神”,就整个典礼而言,父辛与子延同时受祭正是丧礼必须践行的祔祭典礼,可证作册嗌卣是为了始行祔祭典礼祔新死者子延于其祖所作之器而铭文所记正是祔祭典礼。据此可知,作册嗌在铭文中言“作父辛尊”,仅仅在于表明子延所祔之祖是其父,其实是授意子引之孙制作用于祔祭典礼的礼器,故又贶赐子引之孙,未必亲自制作了祭父之器,子引之孙接受了作册嗌的贶赐后才得以铸彝用于祔祭子延,可知实际制作此卣的人是子引之孙。因此,仔细体会铭文所言,当视此卣为作册嗌与子引之孙共同制作的礼器。当然,于此需要指出的是,《士虞礼》所记祔祭时的飨神祝辞是祔祭典礼不可或缺的内容,否则就不明白孙祔于谁,祖与谁合食。在西周初期实际践行的祔祭典礼上,飨神祝辞除晓谕祖孙外似乎还有祈福禳灾的内容。陈梦家已指出,铭文中“多神”以下三句是祈求之语,可据以窥见西周初期祔祭时飨神祝辞的面貌。
作册嗌与子引之孙共铸一器用于祔子延于其祖,作册嗌言为父所作之器是尊,又言子引之孙为祖妣、父母、多神所作之器是彝,验以实物,明明是卣,则尊、彝皆是器之总名。以卣盛秬鬯是祔祭典礼上标志性的礼物,传世文献本有明确的说明。《周礼·鬯人》云:“鬯人掌共秬鬯而饰之。凡祭祀,……庙用修。”郑注云:“庙用修者,谓始禘时也,自馈食始。……修读曰卣。卣,中尊,谓献象之属。尊者彝为上,罍为下。”贾疏据《谷梁传·文公二年》《五经异义》等谓“始禘时”是练祭后迁庙时[22]。孙诒让举数证辨郑注之可疑及贾疏之不经,据文推校寻绎,认为郑注“始禘”当为“始祔”之讹[23]。《周礼》所记本是天子之礼,在庙中行祔祭典礼以卣盛秬鬯自馈食始却是士、大夫之礼。贾疏云:“自馈食始者,天子、诸侯之祭自灌始,有朝践、馈献,乃有馈食进黍稷。大夫、士礼无馈献已前事,直有馈食始,即《特牲》《少牢》皆云‘馈食之礼’是也。今以丧中为吉,祭不可与吉时同,故略同大夫、士礼。”[24]作册是职官名,屡见于铜器铭文,孙诒让、王国维都认为相当于内史[25]。据《周礼·夏官·叙官》,内史由大夫担任,则作册嗌受爵不过大夫,行祔祭用卣合乎周礼的规定。因此,由作册嗌与子引之孙所作之器是卣,亦可证器是为始行祔祭所作而铭文所记正是祔祭典礼。根据前引《士虞礼》的记载,祔祭典礼用专肤为折俎,可知典礼有鼎,又言其它如馈食,馈食是进黍稷,黍稷盛于簋,可知典礼有簋。虽然鼎、簋是祔祭典礼不可或缺的重器,仍设鬯人专掌以秬鬯盛于卣用于祔祭,可见以卣盛秬鬯是祔祭典礼上标志性的礼器,据此亦可证作册嗌卣是为始行祔祭所作之器而铭文所记是祔祭典礼。
虽然可以根据作册嗌卣铭文的记载,从不同的方面论定该器是为始行祔祭所作而铭文所记是祔祭典礼的历史事实,但是与传世文献中有关祔祭典礼的记载比较,仍有不能完全契合之处,故于此也略作辨析。
殷代的大禦之祭发展到周代,虽然合祭鬼神的本质没有改变,却因合祭鬼神不同,分化成不同的祀典,并被赋予了不同的名称。其中以孙入祖庙而合祭祖孙的祀典,不仅有了祔祭的专名,而且受昭穆制度、男女有别等观念的影响还增加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如《丧服小记》云:“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妾祖姑。……妇祔于祖姑,祖姑有三人,则祔于亲者。”再如《杂记上》云:“妇附于其夫之所附之妃,无妃则亦从其昭穆之妃。妾附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亦从其昭穆之妾。男子附于王父则配,女子附于王母则不配。”[26]依周礼祔祭制度的规定,男孙祔于祖父,女孙祔于祖姑。然而铭文仅言“子延先衋死”,不言其妻是否已死,铭文言子引之孙作器“用作大禦于厥祖妣、父母、多神”,又表明祔子延于其祖时亦祔其妻于其祖母,然而作册嗌只言作器祭父,不言作器亦祭母,又表明不祔子延之妻于其祖母,凡此皆与传世礼书的记载互相出入。胡培翚云:“《丧服小记》《杂记》等篇所言,多祔之变礼。”[27]若此判断不误,则不必据礼书的记载怀疑铭文所记不是祔祭典礼,也许铭文所记祔祭正是历史的本来面貌。因此,根据铭文的记载,似当作出如下推测:西周初期,祔祭典礼尚无严格的规定,并不是男孙祔于祖父、女孙祔于祖母,而是男孙女孙一并祔于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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