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一丹,杨永春
(兰州大学 资源环境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具有民族性、变异性、脆弱性、地域性和独特性等特点[1],体现了一个地区或民族的独特创造和精神理念,是人类历史文明的生动见证。“非遗”作为提升国家或地区吸引力的重要资源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和科技的现代化发展,外来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对本土文化造成了冲击,各民族文化深入交融,民族特色日渐式微,“非遗”保护和传承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亟待保护和发展。因此,当代人渐渐把注意力放到文化多样性、人类文明传承上,如何以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共同关心的问题。
20世纪70年代以后,文化遗产保护已逐步成为一项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事业。目前,国外对“非遗”的相关研究已转变为深入研究“非遗”申报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2],“非遗”旅游开发[3,4],“非遗”信息化保护与评估[5,6],国家认同、记忆及人类景观等问题,研究维度扩展到“非遗”的传统、精神、情感、历史与社会等维度。Hyung认为,传统对于调解政治争论和冲突具有重要意义,鼓励通过识别韩国、朝鲜“非遗”项目的无形价值,来共享国家记忆,从而唤起民族文化认同感[7];Mikkel通过考察2005年约旦佩特拉的贝都因人和瓦迪鲁姆纳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过程,研究了“非遗”申报对贝都因人生活和贝都因文化的特定形象的影响[8]。
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非遗”的空间结构特征及演化、“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9]和“非遗”模式旅游开发等方面。从研究尺度看,多为从国家尺度进行“非遗”研究[10,11],再聚焦到某一省域。本文以文化整体论为理论依据,基于我国西北部城市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变迁,使用空间点格局分析法对其“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最大限度地利用了“非遗”要素的空间信息,克服了传统“非遗”项目空间结构分析方法只能分析单一尺度空间分布格局的缺陷,以期为陕西、甘肃、新疆3省区“非遗”合作开发提供依据与支撑。
本文的研究区域是“一带一路”中心线的西北省区,即陕西省、甘肃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3省区的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研究对象。其中,陕西省位于我国内陆腹地,地处黄河中游,是华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上长期作为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甘肃省位于西北地区、黄河上游,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交错分布,气候类型多样,复杂的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导致该省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目庞大、种类繁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陆地面积166万km2,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为古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一带一路”的腰部和核心地带,多民族聚居(其中有13个世居民族),孕育了多民族深厚的文化根基。
陕西、甘肃、新疆3省区入选世界级和国家级的“非遗”项目数量较少,无法全面准确地呈现出研究区域内的“非遗”资源状况;地方一级(州、市和县)的“非遗”名录的编制规则各不相同,缺乏统一的标准;而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经过4个批次的累积,入选的“非遗”项目较为全面且普遍具有代表性,可以大概率地体现3省区的“非遗”资源情况。因此,本文选取陕西、甘肃、新疆3省区的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的“非遗”名录为主要参照进行相关研究。
“非遗”信息(包括扩展名录)分别来源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www.ihchina.cn/)、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http://www.sxlib.org.cn/dfzy/feiwuzhi/Provincial/)、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http://wlt.gansu.gov.cn/wlml/28762.jhtml)、新疆网的国家级和省级“非遗”名录(共4批)。截至2019年7月,3省区“非遗”共计1068项。以县级政区为研究单元,采取自下而上的地域归属标注,根据“非遗”的申报地区或单位名称,借助百度坐标拾取系统详细标定所有“非遗”项目的位置信息。将有明确标注申报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标注于该申报单位,对没有明确标注申报单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则根据实际情况标注于县/市/省级单元文化馆或区域行政中心市。针对数据中申报单位为地方文艺及民间协会等情况,标注于协会注册登记地址或对应的县/市/省级单元文化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地方独占性,会产生不同区域申报同一“非遗”项目的情况,按照实际多地域标注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统计。
由于学术界对通过计算点要素的最邻近点指数,并以此为基础来界定其空间分布类型的标准并未有统一的定论[12],因此本文基于Voronoi图进一步验证3省区“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态势。Voronoi图是根据最近邻原则,通过将点与其最近邻域相关联来划分平面,对点要素进行空间分隔。Voronoi多边形具有多样性和唯一性,当点集空间分布发生变化时,生成的Voronoi多边形面积也随之变化。本文通过计算3省区“非遗”项目形成的Voronoi多边形面积与标准差的比值,即变异系数(CV)来验证其空间分布特征。
CV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1)
式中,CV为Voronoi多边形面积的变异系数;SD为Voronoi多边形面积的标准差;MN为Voronoi多边形面积的均值。根据Duyckaerts提出的建议值,当CV<33%时,研究区域内“非遗”要素呈均匀分布;当33%
Ripley′K函数是以某定点为圆心,通过一定的搜索半径d来统计圆内“非遗”数量的函数,以反映3省区“非遗”要素在不同空间尺度上的聚集或扩散程度及其同邻域大小所关联的变化方式。当d达到其空间特征尺度时(即L(d)值达到最大时),“非遗”的集聚强度和规模(该圆的面积也达到最大)也达到最大。
Ripley′s K的计算公式为:
(2)
式中,A为数据收集区域;N为“非遗”项目数量;d为搜索半径;k(i,j)为权重。当d(i,j)
假设“非遗”要素能够分布在任何地理空间位置上,但概率不同,通过选取n个“非遗”要素样本X1,X2,…,Xn来估计研究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空间分布密度函数fn(x)。
核密度的计算公式为:
(3)
式中,k(·)为研究区域“非遗”要素分布空间核密度函数;h>0为带宽;(x-X1)为X与Xi之间的距离。
资源优势度分析法是综合考虑资源的类型、数量和品质,用以衡量各地区资源在研究区域整体中地位的指标。本文以市域为研究单元,从资源丰度和品位度两个方面入手评判3省区各市域旅游资源和“非遗”资源的优势程度。其中,丰度反映研究区域资源数量赋存状况,品位度反映研究区域资源的质量水平。
优势度评价模型为:
Ai=Ri×Qi×100%(i=1,2,…,n)
(4)
Ri=Mi/(∑iMi)(i=1,2,…,n)
(5)
Qi=Pi/(∑iPi)(i=1,2,…,n)
(6)
式中,Ri为i市域“非遗”/旅游资源丰度值;Qi为i市域“非遗”/旅游资源品位度值;Mi为i市域“非遗”/旅游资源种类;Pi为i市域“非遗”旅游资源数量。
参考[国发(2008)19号文]的相关规定,将“非遗”项目划分为10个类别:民间文学、民俗、传统音乐、传统医药、传统舞蹈、传统技艺、传统戏剧、传统美术、曲艺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从级别来看,研究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呈金字塔结构,以县级为主,所占比重约为65.11%,国家级和世界级的“非遗”项目最少(表1)。由此可见,3省区民间潜在的“非遗”项目类型多样,具有深厚的挖掘潜力。从类型来看,研究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10大门类均有涉及,但分布不均衡,呈集聚阶梯性结构特征。根据数量占比可将10类划分为4个阶梯,且4个阶梯表现出极端化差异。第一、三、四阶梯“非遗”项目类型较少,只有1—2个类别;第二阶梯“非遗”项目类型分布广泛,囊括5个类别,总计596项,合计占比达55.80%,比例过半(表2)。
表1 研究区域“非遗”项目数量
表2 研究区域“非遗”类型数量结构特征
从3省区相应公布的“非遗”名录类型统计结果(表3)可见,随着时间的推进,研究区域“非遗”项目数量及类型结构演化具有以下两条规律:一是由于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基本上已获得审批,因此研究区域每一批次“非遗”项目的审批数量逐渐减少;二是各个批次“非遗”项目均涵盖10个门类,但分布不均,呈集聚阶梯型结构特征,且随着时间演变,其类型结构的差异也逐渐极端化。其中,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在研究区域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始终占据主要地位,传统音乐类、传统舞蹈类、民俗类、传统美术类、民间文学类和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在各批次“非遗”项目结构中也占有一定的分额。
表3 3省区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不同批次“非遗”项目类型数量
陕西、甘肃、新疆3省区“非遗”数量分布格局不均衡,存在着的显著差异,主要表现为宏观尺度上研究区域内“非遗”项目空间分布不平衡,总体上呈现南部密集、北部稀疏的分布特征,其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的耦合性;县域尺度上则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特征,且在县域上呈带状和组团状分布(图1)。
图1 研究区域“非遗”项目类型空间分布及数量县域分布
计算3省区总体和各类型“非遗”项目的变异系数(表4),可以看出研究区域“非遗”项目总体变异系数较高,具有高度的离散性和明显的空间分布差异,即总体分布呈集聚态势。其中,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最高,CV值为3.02,空间分布差异相对明显;传统音乐类、民俗类和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类“非遗”项目最低,CV值在1.0—1.5之间,分散程度最低,空间分布的差异较小。总的来说,研究区域内的“非遗”项目具有显著的空间集聚特征,但不同类型“非遗”项目集聚程度存在差异,反映出不同类型“非遗”项目的独特性及其开发利用方面的空间差异。由于体育、娱乐、杂技在区域内较为普遍,因此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的集聚度相较于其他类型偏低,而传统音乐、传统技艺、民俗等“非遗”类型受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具有高度集聚性。
表4 研究区域“非遗”类型变异系数
通过计算研究区域“非遗”项目的Ripley′s K函数,得到3省区“非遗”项目多尺度下的空间分布格局(图2)。结果表明,研究区域内“非遗”项目在可探测全尺度范围内(0—750km)总体呈现显著聚集特征。聚集程度的最大值出现在第3个标度点处,在这一尺度下,研究区域内“非遗”项目的总体空间聚集程度最高。而后,随着K观测值与K观测之间的差值逐渐下降,聚集程度开始下降。不同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空间分布格局对空间尺度的依赖程度不同,在不同空间尺度下的空间分布格局也不同。
图2 研究区域“非遗”类型Ripley′s K分析
空间分布格局特征: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和传统美术类“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格局在可探测全尺度范围内呈现出显著聚集特征,其他类型“非遗”项目则随着空间尺度的增加呈先集聚后服从随机分布的特征。
空间分布趋势:传统舞蹈类、传统戏剧类、曲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与研究区域内全部“非遗”项目的分布趋势是基本一致的,即呈现出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加,集聚程度先增加后减少的特征;传统音乐类和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项目的集聚程度随着空间距离的增加而减弱;民间文学类和民俗类“非遗”项目在小尺度范围内变化趋势存在波动,其集聚强度时而增强,时而减弱。
本文基于上述研究结果,通过核密度分析法探测了陕西、甘肃、新疆3省区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非遗”项目集聚区域,并进行了可视化显示,结果见图3。从宏观尺度上看,研究区域内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非遗”项目空间聚集明显且分布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具有1个团状高密度集聚区、1个带状次级密集区和4个点状低密集区。其中,关中平原是“非遗”项目总体分布的高密度集聚区,以西安市为中心向周围发散型集聚分布;以临夏回族自治州为代表的陇中民族文化地区为“非遗”项目总体分布的次级密集区,呈带状分布;点状低密集区则分别以乌鲁木齐市、伊犁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和田地区为核心。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以乌鲁木齐市和关中平原为最密集,呈团状集聚分布;传统音乐类“非遗”项目密集区包括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为核心的团状集聚区和囊括关中平原、陕南秦巴山地、陇中地区的面状集聚区;传统舞蹈类“非遗”项目以陇中地区和关中平原为最密集,呈团状集聚分布;传统戏剧类“非遗”项目以渭南市为最密集;曲艺、传统美术和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高密度集聚区包括陇中地区和陕西省中南部周边,呈现出区域近似面状的聚集分布;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以关中平原为最密集;民俗类“非遗”项目以陇中地区为最密集。
图3 研究区域“非遗”类型密度
本文通过对比分析3省区4批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非遗”项目空间集聚区域分布(图4),发现研究区域4批“非遗”项目在时间上、空间上分布均呈现不均衡态势。主要表现在:①研究区域前三批国家级和省、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主要分布在关中文化区,关中平原地区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第四批“非遗”项目分布重心向西偏移至以中医药养生文化和伏羲文化为代表的定西、天水地区,以民族文化、河西走廊文化和长城文化为代表的临夏地区,宗教盛行的平凉地区。②结合各类型“非遗”项目空间分布集聚区域来看,陇中地区、关中平原地区和其他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是各类型“非遗”项目分布频率较高的地区。黄河流域沿线地区和其他文明发展较早的地区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度较高的区域,乌鲁木齐等少数民族文化较为明显的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非遗”项目空间分布也较为集中。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人类文明传承和少数民族文化具有显著的正相关性,即人类开发强度越大、文化传承时间越长、少数民族数量越多的区域,各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集聚度越高,反之越低。
图4 研究区域四批次“非遗”类型密度
首先利用网络爬虫技术,基于高德APP爬取得到POI数据,地理配准数字化后得到3省区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图(图5)。可知,研究区域内旅游资源的空间分布格局与“非遗”项目具有较强的空间耦合性,总体上呈现南部密集、北部稀疏的特征,且呈聚集分布,有利于旅游资源规模和集聚效应的形成,促进旅游资源联动和综合开发[13]。
图5 研究区域A级景区空间分布
基于上述研究,根据国家《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18972-2003),选取研究区域内国家级景区进行加权求和,计算研究区域的旅游资源丰度,其中5A、4A、3A、2A、A级景区权重赋值分别为4、2.5、1.5、0.75、0.25[20]。根据公式(4)—(6)在市级中观尺度中计算三省区的旅游资源和“非遗”资源的丰度、品位度和优势度(表5)。结果表明,研究区域“非遗”资源的禀赋多寡同旅游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但不是促成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旅游优势区的西安市“非遗”资源密集、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旅游吸引能力强、旅游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非遗”资源禀赋的区域多数也是旅游资源优势区,即交通区位条件和旅游资源禀赋是导致3省区形成旅游经济空间差异的原因,且与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呈正相关。榆林市、甘南州、庆阳市等地区“非遗”资源丰富,旅游经济发展能力却并不显著,该现象保护了区域“非遗”资源的完整性,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让“非遗”项目的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受到了局限,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提出适合“非遗”旅游资源开发的新模式。
由于文化资源不具有独占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突破行政区域界线发展成为跨区域共享文化[14],即在空间上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共享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体现完整性、本真性的整体性原则,要求对关联的“非遗”项目进行整合,加强行政区域合作、共建共享跨区域的文化共同体。我国现有的区域合作开发多为同一省域内“非遗”形式和内涵具有同质性的几个城市协同保护开发,且多发生在南方地区,如苏北5市成立“非遗保护联盟”,共同推动5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和发展,进而推进苏北地区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现有的宏观尺度上的跨区域“非遗”合作,上海做出了一系列有益尝试,但省域尺度上的跨区域合作开发较少,多处于设想期。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作为丝绸之路沿线地区有着极为丰富的“非遗”资源,为相互间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一带一路”建设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全新机遇,日益密切的交流和互动,使跨区域合作将成为沿线国家和地区“非遗”保护和发展的新趋势,这也符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强调的完整性、本真性的整体性原则。
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地化现象: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采用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导致某一跨区域、跨语际、跨族际的“非遗”项目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践过程中被分解成为名称不同的国家级或省、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造成了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碎片化[14]。这种现象愈演愈烈,导致各地争夺族群标识文化、抢注、抢夺文化遗产等现象时有发生,共同的文化资源被独占或肢解,不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的整体性原则。只有厘清局限于行政区域的属地性与“非遗”跨区域共享性的复杂关系,才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代性转换与创新性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开发半径较长:文化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地理跨度决定了相互间交流与协作的难度系数[15]。我国西部地区地域辽阔,导致3省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分布在县域尺度上呈现大体聚合、实际分散的特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应遵从“不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本真性内涵本民族本地区保护,使‘非遗’成为‘活’的文化符号”的原则,部分立足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群体所携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我国西北省区地形复杂、交通不便等原因,区域协作开发存在困难。
区域内部经济发展不均衡:研究区域内各市域经济差异较大、文化水平差距显著。部分区域“非遗”项目众多,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面临着较大的开发压力。此外,区域文化事业发展状况与经济发展状况呈正相关[15],少数民族群众作为陕西、甘肃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主力军,能否对“非遗”项目产生足够的文化认同对传承开发效果至关重要。由于研究区域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素养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开发面临着一定的困境。
文化整合开发:文化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非遗”的文化特质,任何“非遗”在产生和演变过程中都被深深地打上了区域文化的烙印。跨省分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特征并不会因行政区划的分割而受到影响,因此不能脱离“非遗”所处的文化区而空谈开发。陕西、甘肃和新疆的“非遗”协同开发应以文化为魂,将分隔在不同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同一时空交流和传承的过程中,3省区协调管理,从全盘考虑,注重文化的整体性,在发展中重视区域文化特质的塑造。同时,在更高层面上整合各文化区资源,实现文化创新,丰富文化内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跨越地域界线整合开发,形成文化共享的局面。
区域联动开发:3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分布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有直接联系,经济的平稳发展有利于文化的传播,能够促进当地居民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进而加大对“非遗”开发的力度[12]。对于一些“非遗”数量丰富经济却较为落后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旅游业,推动旅游经济同文化保护融合发展。以“优先开发品质高、影响力大、分布集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为原则,对于分散、品质低的“非遗”项目应相互联合,实现协同开发、互补联动开发。依据“核心—边缘理论”,对区域空间分布呈多核心结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传统音乐类),应以各区域的核心为增长极,突出核心—边缘结构中的核心优势,通过邻近联动的方式,实现区域内资源的优势互补,逐步探索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保护基地的建设,如文化传承基地、民俗乡、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民俗文化旅游景区、民间艺术产业基地,并以逐步向边缘区域扩散联动的方式带动边缘区域的发展,最终达到提高整个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目的。
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发展:文化和旅游密不可分,“非遗”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旅游开发可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自我发展和改革创新,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一种有效方式。应牢牢把握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方向和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非遗”资源的挖掘,通过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为旅游业注入更加优质和富有吸引力的文化内容。同时,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独特优势,为“非遗”创新性发展注入新的更大的内生动力。
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合理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涉及到多个部门,需妥善处理与政府、学术界、居民等多方面的关系,统筹协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合理开发“非遗”项目。要鼓励与引导社会和学术界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高校的多学科优势,加强理论和技术研究。要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利用已有结果,建立学术支撑,科学确定记录标准,对各保护单位与专业单位的记录成果和社会各方面的记录成果加以统计汇总,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协力发展的“非遗”合作开发机制。
陕西、甘肃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悠久的历史、广阔的疆域、众多的民族,“非遗”资源种类多样、地域特色明显。3省区“非遗”项目数量及类型均呈集聚阶梯性结构特征,空间分布呈现集聚不均衡态势:宏观尺度上表现为南部密集、北部稀疏;县域尺度上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特征,呈带状和组团状分布。3省区旅游资源与“非遗”项目具有较强的空间耦合性,但“非遗”资源的禀赋多寡不是促成区域旅游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
“非遗”的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和复杂性是影响3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数量、类型结构、时间演化规律的主要因素。结合4个批次各类型“非遗”项目总体空间分布集聚区域来看,陇中地区、关中平原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是不同类型“非遗”项目分布密度较高的地区,黄河流域沿线地区和其他文明发展较早的地区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密度较高的区域,乌鲁木齐等少数民族文化较为明显的城市及其周边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也较为集中。陕西、甘肃和新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聚集和演化与自然、社会和文化因素相关,其合作开发面临跨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属地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跨区域开发半径较长、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逐渐消失、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困难、区域内部经济发展不均衡,政府、学者、社会配合不足等困境,应对3省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文化整合开发、区域联动开发、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开发,并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合理开发,以实现研究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本文对陕西、甘肃和新疆3省区“非遗”项目的研究总体上是基于目前的“非遗”名录信息展开的,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杂性和非物质性导致其不同于一般的文化遗产,在传播及扩散过程中易受外界因素影响属性发生变化,甚至存在多重属性。因此,在进行“非遗”名录收录时会存在损失一些尚未引起关注的民间文化形式和多属性“非遗”项目属性归类不全面的现象。另外,本文只是相对反映了3省区“非遗”项目的空间分布和结构类型,而对3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融合发展研究不够详尽,在进行旅游资源与“非遗”资源的关联程度分析时,也仅选取了研究区域的国家级旅游景区为研究对象。在今后的研究中,可对以上两方面做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