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耀
作为一家区域饮料品牌,且品牌存续七十多年,在西部区域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品牌优势的西安冰峰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峰饮料”),近日发布了深市主板上市的招股书,欲募资扩展进军全国市场。
冰峰饮料的主营业务为橙味汽水、酸梅汤等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虽然其在发源地西安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始终未能有效开发陕西省外新市场。翻阅其招股书,《红周刊》记者发现,该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业绩增长情况是并不稳定的,2020年时还出现了“增收不增利”情况。此外,若梳理公司的采销方面数据,可发现这其中的疑点是并不少的,让人怀疑公司为了上市谋求高估值而刻意提升了自己的毛利率。
说到冰峰饮料这个品牌,其创立时还挺神奇。1948年,一位商人从天津引进一套汽水制造设备前往新疆,路上受大雪所阻留在了西安,1951年建成西北汽水厂,此后又并入了西安食品厂。日后又是一场大雪,生产汽水的水井辘轳被冰冻,积雪结冰,犹如小山峰,于是该厂所产汽水被命名为“冰峰”。随着时间的推移,冰峰饮料最终成长为西安人钟爱的“三秦套餐”之一。
梳理冰峰饮料发布的招股书,《红周刊》记者整理出公司业绩变化情况(如表1所示),从数据不难看出,报告期内(2018年~2020年),冰峰饮料收入年度增长幅度虽然有限,但同比来看还是保持了持续增长态势。然而相比营收的持续小幅增长,冰峰饮料净利润数据却是不太稳定的,2019年还实现净利润同比增长,而2020年在营收同比增长明显下,净利润却出现了不小幅度的下滑,实现的金额甚至低于2018年。那么,在2020年收入增长情况下,其净利润为何会逆势出现下滑呢?
根據冰峰饮料招股书披露的数据来看,公司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81%、50.67%和46.73%,从变化趋势上看,其毛利率整体呈下降趋势,这一点与其净利润的变化趋势大体上是同向的,似乎在说明公司利润出现下滑的原因就是毛利率下调所致。
对于毛利率的下降,冰峰饮料在招股书中也解释称:“2020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主要是根据新收入准则,将运输费及装卸费调整至主营业务成本,若剔除该因素,2020年综合毛利率为 50.58%,与2018年、2019年基本一致。”如此似乎说明,如果不是财务政策的调整,公司的毛利率应该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进而也不会影响到利润。可事实果真如此吗?
从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来看,报告期内,冰峰饮料收入与利润变化趋势是不一致的,甚至还存在“增收不增利”的情况,如此情况下,成本数据的变化就很关键。那么,我们就从采购、成本及存货之间的逻辑关系,来分析一下冰峰饮料所披露的成本数据是否正常。
根据冰峰饮料披露的大客户采购信息,公司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包括了铝罐、瓶盖、白砂糖、甜味剂、香精,乌梅、山楂、纸箱等。2019年,其向前五名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为9796.65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67.85%,由此可推算出公司当年采购总额共为14438.69万元。企业将生产资料采购来后,需要加工生产成商品,然后实现销售。
冰峰饮料主要产品为“冰峰”玻璃瓶橙味汽水、罐装橙味汽水、玻璃瓶酸梅汤、罐装酸梅汤等,据招股书介绍,其实行自产与委外相结合的生产模式,玻璃瓶装产品由公司自产,罐装产品委外生产,因此,其将主营业务成本分为两部分进行披露,一部分为自产产品的成本;另一部分则为委外产品的生产成本。由于我们分析的是原材料从采购、消耗到存货这一流程的变化,因此,在主营业务成本中,我们只需要分析与材料相关的直接材料即可。
2019年,公司自产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为2324.85万元,委外产品中直接材料成本为8665.98万元,也就是说,公司当年销售的全部产品中所含的材料成本合计为10990.83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企业的采购总额中,一般除了原材料采购外,还包含了能源采购,根据冰峰饮料招股书披露的能源采购数据不难算出,其2019年水、电、天然气合计采购金额为445.27万元。从公司当年采购总额中扣除已售产品中包含的材料成本和能源成本,剩余的采购金额理论上会结转到当年期末存货中,导致存货出现变化。而依据上述数据核算,冰峰饮料采购总额扣除直接材料和能源成本后,剩余金额为3002.59万元。理论上,这是当年原材料的新增金额。
由于存货中的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项目中,除了包含原材料外,还包含了制造费用,直接人工等成本,因此在理论上,其当年的存货新增金额应该远超3002.59万元的原材料增加金额才合理,可实际情况又如何呢?
从招股书披露的存货数据来看,2019年为11311.04万元,比2018年增加了8000多万元。虽然公司在招股书中解释称,2019年存货期末余额较高主要是因为包含了子公司东潭置业的开发成本7395.40万元,系东潭置业于2019年购买土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应税金。但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子公司购买了土地,理应计入固定资产,而公司却将其计入存货,这又是何道理呢?
此外,由于该部分支付并不包括在当年的采购总额中,因此,需要从存货中剔除,而剔除这部分金额后,其2019年存货的实际新增金额仅为655.3万元,显然,该金额比当年理论最低新增金额3002.59万元要少2000多万元。
那么,2019年存货的实际变化金额为何比理论变化金额要少这么多?从上文核算逻辑分析,能源采购部分因为成本本身不高,可操作空间不大,而存货通过盘点便可查实真实性,因此,如果说其采购数据不存在虚增的话,那么很可能是其主营业务成本中的直接材料成本存在虚减了。